大学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那么为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XX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那么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一章 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 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 全面开展。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具体标准以XX大学相关文件为准)。第三条根据学校划拨我院名额,按比例分配名额,学 院根据实际进行微调,具体标准如下:各年级分配名额=(各年级人数/学院总人数)义学院 总名额各年级按照各专业人数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辅导员可 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XX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 查认定表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二章评定原那么与基本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原那么.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属于贫困生数据库中人员;1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者的按综合测评分排序,排名较 前者获得推荐资格;.如有名额富余,可由年级辅导员放宽条件酌情选择。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 各项活动;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必须获得三等(含 三等)以上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学习绩点分名次在同专业 年级前20%;学习成绩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 者优先。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20%,但到达前30%的学生,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 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 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 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 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 家鉴定的学术专著;(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 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 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在创新创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 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工程前三 名,集体工程前二名;高水平运发动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 比赛获得个人工程前三名、集体工程前二名。集体工程应为 上场主力队员;(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 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 目应为主要演员;(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 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4 .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5 .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评选资格:1 .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校警告处 分以上(含警告处分)的;2 .恶意拖欠学费一学期以上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 缓交学费或已经办理了助学贷款者除外);.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的;.其它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 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八条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那么。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 书记担任,小组人员由各年级辅导员和至少两名学生代表组 成。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负责。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九条评审程序:1 .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向学院学 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个人申请书和XX大学国家助学金 申请表;2 .由班主任主审议,剔除其中虚报信息的同学,并在申 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3 .由年级辅导员根据以上原那么,选出XX学院助学金推 荐名单,并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4 .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提 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然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 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学生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拨给学校后,由校资助中心负 责将钱款直接打入学生银行账号。第十一条 奖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民主评定小组对奖 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及学生奖学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 管理。学院每学期期末对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的情况进行调 查,假设出现以下情况的之一的,将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取消 下学期奖助学金的发放。1 .擅自在校内外租房者;.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提供虚假相关证明材料者;.其它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形。第十二条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 为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第十三条本实施细那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