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72197460       资源大小:21.77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

    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定本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XX大学 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 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 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 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 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 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 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存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 践,保存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最长期限为2年。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 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 学籍。(一)符合XX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时规定、XX大 学本科生转学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二)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或院校更能发挥其特长 者;(三)因患病或意外事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 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本校或外校其他专业学习 者;(四)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不转专业或不 转学那么无法继续学习者。第三十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按以下方法办理:(一)转专业办理程序按照XX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 规定办理;(二)转学办理程序按照XX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办 法办理;(三)转专业学生的毕业、学位审核条件按转入专业的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对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认定和转换按XX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办理转专业手续前,必须参加原班 学习并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否那么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在 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经批准转专业、转学并已办 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七、休学和复学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因病在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 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二)一学期内因病请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第三十六条学生休学须填写XX大学生学生休学申请 审批表,交验必要的证明材料,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报学生处批准后,由学生处发给休学证明书。休学一般以一 学年为限。因病休学,病情严重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 年。本科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开始或者中间申请休学者,休学时间从本学期计 算;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申请休学者,休学时间从下学期计 算,但学生必须参加本学期的课程考核及其他教学活动,确 因患病不能参加者除外。第三十七条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路费自理。 休学学生的户籍关系不迁出学校。第三十八条保存入学资格的新生及休学学生,经批准 后须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离校(住院治疗 者可在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第三十九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 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存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至退役后两年。第四十条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休学期满,学生应持XX大学学生复学申请审批 表及休学或保存学籍证明书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申 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还应持县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 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同意,报学生处批 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二)学生复学后,原那么上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如该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可转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三)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相关问题按以下方法处理: 入伍退役后随原专业学习或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专业,但须 随拟转入专业低一年级学习;入伍前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 毕业审核按入伍前和退役后所学专业的相应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执行。(四)申请复学的学生,学校对其休学期间的表现进行 审查,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其复学资格或给予纪律 处分。(五)学生在保存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 校。(六)学生申请复学未获批准不得擅自返校住宿、上课, 违者给予校纪处分。(七)复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初办理。19八、试读与退学第四十一条 学校允许学生在以下情形下申请试读。学生一学年所获学分未到达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 程学分之和的1/2者,必须留级试读。留级试读学生必须 随相同专业学习(无相同专业者,可以跟原年级学习),试 读期为一年。申请留级试读的学生,须填写留级试读申请表, 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批 准后,办理相应手续。第四十二条退学警示学校试行退学警示制度。学生一学年未取得应修课程的 学分接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程学分之和的1/2者, 由学院审核并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由各学院对其发出书 面“退学警示”,并以有效方式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第四十三条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一学年所获学分未到达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所修课 程学分之和的1/2者且未申请留级试读者;(二)学生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课程总学分占应修学 分比例到达50% (含50%)以上者;(三)学生在试读期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者;(四)应休学,经学校发动后仍不办理手续者;(五)休学、保存学籍期满逾期10个工作日后仍不办 理复学手续者;(六)要求复学,经复查不符合复学条件者;(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的;(A)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九)经医院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十)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十一)本人申请退学者。第四十四条 本科生第四学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 第五学年)因学业到达退学情形,原那么上按退学处理;学生 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也可按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处理。第四十五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 长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同 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第四十六条退学学生的其他事宜,按以下规定办理:(一)退学和因其他原因处理的离校的学生,按学校规 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二)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包括意外伤残)无法在校 学习者,由家长或抚养人(监护人)负责领回;(三)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其中学习满一年以上者 发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者不发肄业证书和退 学证明;14(四)应予退学的学生,自通知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不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不发肄 业证书;(五)被取消学籍或已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第四十七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XX大学学 生管理相关规定处理。九、毕业与学位第四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 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到达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第四十九条本科生符合毕业条件,并且到达XX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方法要求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第五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本专业应修学分, 且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到达3.0者,可以申请提前进入毕 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阶段,到达要求者,可提前毕业; 对于提前修满学分者,根据本人意愿及自治区关于毕业生就 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能提前毕业的,学校尽量提供方便;不 能或不愿提前毕业的,允许免费在全校范围内任选课程修 读,亦可请假外出工作。第五十一条本科生学习满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 业5年)不符合毕业条件,本人又不愿继续在校学习的,按 暂缓毕业处理,学习年限内可申请返校参加重修考试,补足 学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对于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仍不符合毕业条件或暂缓毕业未补足 学分者,学校将不再给予重修考试机会,均做结业处理,由 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第五十二条辅修专业和学位。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确有能力辅修第二专业者,可向 相关学院申请报名参加学习。经考核取得全部辅修课程学 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在获得本专业学位的前提下,到达 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大学监制的辅修专业学 士学位证书。第五十三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 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教育行政部门注 册,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 予以追回注销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五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 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书。学历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十、附那么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未竟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正式在册的本科学生。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17第五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 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可以保存入学 资格一年。保存入学资格的,不具有学籍。在保存入学资格 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 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 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 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 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资 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本科学制4年,最 高学习年限6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5年,最高学 习年限7年。第八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允许学生提前 一年或延期1-2年毕业;允许学生申请保存入学资格或学籍 1-2年从事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但学习年限(含休学、保 留入学资格和保存学籍)不得超出其最高学习年限。应征入 伍的学生,学习年限在原年限基础上增加服役年限。三、课程修读第九条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那么,按照人才培养方 案的顺序和要求修读课程。学生每学年所修课程的学分数必 须到达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数,且不同课程类别的 课程学分不能相互替代。第十条学生根据每学期的教学安排进行选课。专业选修课程:学生在学院指导下选课,凡规定有先修 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继续修读后续的课 程。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生应在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务处的 安排通过“教务平台”网上自主选课。学校开设的通识教育 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和能力选修,但所 修通识教育选修课类型必须符合XX大学本科生通识教育选 修课管理方法中规定的课程类型的学分要求,并且到达该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要求,否那么不 能毕业。同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只能选修一次,重复选修的 学分不予成认。第十一条 免修。学生事先通过各种途径学过的课程, 可在该门课开课前一学期期末考试前三周内向所在开课单 位提出免修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 备案,由各开课单位在期末统一组织免修课考试。免修课考 试可随高年级该门课期末考试同时进行,也可单独命题考 试。考试成绩在75分(百分制)以上者可准于免修并取得 该课程的学分。因身体残疾或严重疾病不能参加体育运动、军事训练的 学生,可申请免修军事训练课;体育运动课程不允许免修, 学生须申请保健体育课程的学习获取学分。第十二条 免听。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已学的专业 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百分制)以上、自学能力强的 学生,可在该门课开课第一周向开课单位提出免听该门专业 课的书面申请。经开课单位批准免听者,仍须参加该课程的 实践性教学环节,按时完成作业并参加平时测验和期末考 试,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三条体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验课、生产劳 动、军训、科研训练(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实践性教学环节(社会调查、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等)不得 免修、免听。因身体残疾或严重疾病需免修军事训练课者除 外。第十四条补考与重修。学生本学期因故未取得所修课 程学分,学校于下学期开学初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 格、期末考试无故缺考、作弊、一学期一门课缺课到达1/3 以上(含1/3)、体育课缺课三次或被取消考试资格等未取得 课程学分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须重修;专业选修课程应重修 或重选;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或改 选规定的其他课程。学生补考应于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在“教务平台”上报名。 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报名补考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 会,不准参加补考。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应根据开课单位 的教学安排,及时参加补考。学生在规定的正常学习期限内,未获得相应学分的课程 均可选择重修,但每次申请重修课程不超过三门,学生应根 据正常课业学习和自身条件合理安排。申请重修课程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学校教学安排 自主在“教务平台”上重修选课,选课后进入正常教学班, 通过对课程内容的学习后,参加期末考试。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 业课程。学校根据分流培养的原那么,鼓励学生辅修第二专业。辅 修专业到达相应要求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 授予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以根据我校正式签定的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 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教务处审核后予以确认。 具体要求按相关管理方法执行。四、学分与学分绩点第十六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数是学 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学院应帮助学 生及时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学分数和各 种类别课程应修学分数的相关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 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且到达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 类型课程学分数要求、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国家学生体质 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方可毕业。第十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评定一个学生学习质量的标 志,是学生能否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主要依据。其计算 方法为:2(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二2应修课程学分五、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 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依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要求,采取适宜的考 核方式。学生参加课程考核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可获得该 课程的学分。学生无故不参加所修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该课程属于必修课的,该门课程须重修。学生考核成绩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第十九条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调查 报告、读书笔记、课程论文、工程设计等多种方式,或以上 考核方式的局部组合方式进行。第二十条期末考试时,学生一般不得请假。因病住院 或经学校派出参加会议、比赛以及因特殊原因学院认为确需 缓考者,可申请缓考。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缓考。申请缓 考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缓考 申请由任课教师、开课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 务处批准。缓考学生应在下学期随补考在“教务平台”上进 行报名并考试。第二十一条实践性环节(课程实习、见习、毕业论文、 设计、毕业实习等)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分(十等)制记载; 缓考成绩如实记载;补考成绩如实记载,但最高只能记为C, 绩点为2.0o重修成绩按以下方法记载:跟班重修,成绩如 实记载,成绩最终认定取最高成绩,学分绩点按第十八条计 算;直接参加重修考试成绩如实记载,但最高只能记为C, 绩点为2.0o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 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某些实践性 课程(实验、实习等)的成绩可根据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 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第二十三条 课程总成绩应包括过程性考核成绩和终结 性考试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般占4050%,终结性考试 成绩一般占5060%o第二十四条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十等)制记分。百分制考核、五级分(十等)制考核成绩与学分绩点的关系:百分制成绩五级分(十等)成绩课程绩点90100A4.08589A-3. 78284B+3.37881B3.07577B-2. 772-74C+2.36871C2.06467c-1.56063D1.0<60F0第二十五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那么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 议等形式进行。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方可取得毕业资 格。第二十六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照教育部 文件精神执行,学生测试的总成绩到达50分以上(含50分) 者方可毕业。第二十七条 凡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核考试中有违纪、 作弊行为者,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根据XX大学学生考试 违规处理方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该门课程不得补考, 须予重修。第二十八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 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 可以折算为创新实践模块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 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 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学生所修读的课程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 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须参加重修。第三十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 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 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我校的,其已获得学分,予以 成认。六、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一条学生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 专业由学校批准。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允许申请 转专业。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学校特别批准的, 可转入低一年级。第三十二条学生转专业、转学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之

    注意事项

    本文(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太**)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