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docx
公司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快科学创新步伐, 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 位,根据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2022 15号)、优秀 标准奖评选办法(科2018 560号)和公司专项奖励管理 暂行办法(公司制2022 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科技创新奖励工作。第三条科技创新奖励遵循以下原则:(-)战略驱动,业务主导。紧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 着力解决面临的重大核心技术难题,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二)精准激励,择优奖励。坚持注重质量、择优奖励的原 则,奖励在公司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法和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有序合规开展专项奖励工作,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开透明,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公司专项奖励管理办第四条科技创新奖励设以下奖项:科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科技研发奖、优秀标准和专利奖。第二章科学成果奖第三十条软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应是该项软科学成果的参 与研究人员。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对成果研究、应用和推广过程中 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 协调作用的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第三十一条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 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 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 门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第三十二条每项科技奖励,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 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科技奖评选。第九节评审组织机构第三十三条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负责组织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推荐成果材料的形式审查;(二)邀请相关专家组成科技奖励会议评审组;(三)组织科技奖励会议评审组评审和奖励评定;(四)组织科技奖励审定会,确认奖励会议评审组的评审结果;(五)负责成果奖励评审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六)负责成果奖励奖金发放及监督;(七)负责成果奖励资料归档。第三十四条科技奖励会议评审组(以下称会议评审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公司各级技术专家组成,组长由专家组推荐。10第三十五条会议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科技奖励的评审工作;(二)在奖励审定会上报告评审结果;(三)负责处理有异议的评审结果;(四)对完善科技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三十六条科技奖励会议审定组(以下称会议审定组)T殳不 少于7人,主要由公司首席技术专家和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公司主管科技领导担任。第三十七条会议审定组的主要职责为确定获奖成果、团队、奖 励级别和主要完成单位。第三十八条奖励审定会成员、会议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 人员应当对推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守保密纪律。第十节推荐第三十九条公司科技奖实行定级推荐制度,推荐参评科技奖 励评审的项目、团队和个人需提供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第四十条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条件、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其排序和相关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成果申报材 料的真实、准确和公正,填写推荐单位意见。第四十一条推荐单位在上报前须将本单位推荐项目、团队和个人的基本情况、项目简介、完成人基本情况及对项目贡献等内 容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四十二条对存在不符合奖励范围及推荐条件、主要完成11人和主要完成单位不符合有关规定、资料不全、有争议等情况之 一的项目、团队和个人,科技发展与管理处不予受理。第四十三条已获局级(含公司、市级等)、省部级(含协会、集团公司、板块等)及以上科技奖励的同一技术内容(含专 利、技术秘密、技术标准、软件著作权、专著、论文等)不得重 复推荐参加公司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 度重复推荐参加局级科技奖励的评审。第四十四条涉密项目推荐材料必须进行脱密处理,经推荐单位保密审查核准后上报。第四十五条推荐单位和推荐专家实行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核查和惩处力度。(-)第一完成人是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材料的责任人, 创新、应用和效益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推荐单位负有对申报 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审核的义务;(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第一完成人,停止其下一年度 申报资格。第十一节评审第四十六条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负责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应进行补正,对补正 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终止评审。确定推荐参评奖励成果清单。第四十七条会议评审组评审按如下步骤进行:(-)推荐单位汇报;12(二)专家组提出质询;(三)会议评审组量化打分,对成果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四)形成会议评审组初评结果。第四十八条科学技术奖的审定按以下规则表决:(-)奖励审定会以会议评审方式进行,以投票表决方式产 生评审结果;(二 因励审定会进行终评,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三)奖励审定会表决结果应当由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通过。第四十九条对奖励审定会评审通过的推荐项目,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公示5天。第五十条被评审的项目在参与公司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中, 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评审规则和 工作纪律,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杜绝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 正性的不端行为。第五十一条评审活动前应当宣布保密纪律,并采取必要的 保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环境中进行。第十二节奖励第五十二条突出贡献奖每人不超过10万元;创新团队奖每 项不超过5万元;优秀科技工作者奖每人不超过1万元;特等奖 每项不超过30万元;一等奖每项不超过15万元、二等奖每项不 超过8万元、三等奖每项不超过5万元。第五十三条获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奖金分13配,并把分配方案报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备案。第三章科技研发奖第五十四条适用于公司牵头承担的国家、集团公司和板块科技项目或课题,公司投入经费的科技项目,项目组成员享受科技 研发奖(以下简称研发奖)。第五十五条技术攻关难度较大的重大示范工程、重点区域技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推广重点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科 研人员。第五十六条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境外薪酬待遇期间,不享受此 研发奖。公司中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厂处级及以上专家且已 享受专家津贴的和各单位处级(含处级、副处级)及以上领导, 不享受该研发奖,各单位总工程师(总地质师)、科研单位的处 级领导(含处级、副处级)且在项目攻关中担任项目长或课题长 的除外。第五十七条项目组成员在同一项目内既是项目长,又是课题 长的,不能重复享受研发奖(按最高额发放)。项目组成员在不 同项目中承担专题研究的,研发奖只享受一次(按最高额发放)。第五十八条研发奖以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为单元,依据科技 项目阶段检查情况,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研发奖发放申请,制定 奖励人员名单并由本人签字确认,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通过后, 报送科技发展与管理处。第五十九条研发奖励标准为项目长2.4万元课题长1.8万元,14 主要骨干研究成员12万元。研发奖依据科技项目阶段检查情况, 原则上分3次进行考核发放,分别为5月、9月和12月。第六十条研发奖考核标准如下:第1次主要考核标准:技术路线设置清晰合理,项目组人员、 实验设备、办公环境、配套资金等项目实施支撑条件配套齐备, 且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阶段计划任务及考树旨标。第2次和第3次,分档设立考核标准:(-)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较好,按照要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二)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较好,技术增量、创新效果突出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被集团公司科技攻关进展 月报录用,按照基础奖励标准的1.5倍系数进行奖励;(三)超额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取得 较为重要科研成果被集团公司科技攻关进展月报录用或被上级单 位通报嘉奖的,有效解决现场技术难题,按照基础奖励标准2倍 系数进行奖励。第六十一条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化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研 究人员变更申请报科技发展与管理处,经批准通过后,按照变动 后的人员进行发放。第六十二条如果未完成阶段的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暂停发 放当期研发奖,对停发的项目通报至二级单位科技主管领导。在 计划任务书周期内,完成全部计划任务及考核指标后,结合实际 情况,可补发研发奖。15第六十三条有如下情况的,停发当期研发奖:(-)存在虚报试验指标、科研进展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 反科研学风的;(二)开展现场(室内)试验(含工具、工艺、设备、液体 体系及提速示范工程等)前,未按要求及日由是交试验方案至科技发 展与管理处备案;(三)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周报、月报、阶段检查及验收等相 关材料或完成质量较差;(四)项目(课题)长或项目(课题)组成员未履行主体责 任,以及无故缺席项目相关会议2次及以上。第四章优秀标准和专利奖第六十四条公司对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工作中获得奖励、荣誉的项目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六十五条优秀标准和专利奖设以下奖项:(-)公司优秀标准奖;(二)优秀标准化项目奖;(三)标准化管理先进个人奖;(四)专利奖;(五)知识产权奖;(六)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个人奖。第一节公司优秀标准奖第六十六条公司优秀标准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16 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3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 二等奖不超过4项,三等奖不超过6项。特等奖特别设置,由 评审组从一等奖中推荐,优秀标准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每年不超 过1项,可以空缺。第六十七条公司优秀标准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一)特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或 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的影响力;创新性突出,含 有专利技术,标准适用性、可操作性很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 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规范管理、指导生产有重大作用,对 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有重大作用。(二)一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 先进水平,在国内有较大的影响力;创新性明显,标准适用性、可 操作性较强;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雌或社会效益,对规范 管理、指导生产有很大作用,对促进公司的发展有显著作用。(三)二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行 业内先进水平,在本专业有较大的影响力;创新性比较明显,标 准具有适用性、可操作性;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 会效益,对规范管理、指导生产具有较大的作用,对促进公司的 发展有较大作用。(四)三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接近行 业内先进水平,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有一定创新性,标准17 具有适用性、可操作性;标准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 效益,对规范管理、指导生产具有促进作用。第二节 优秀标准化项目奖第六十八条优秀标准化项目奖不设评审环节,奖励范围为: (-)纳入集团公司国际标准培育计划的项目;(二)牵头承担集团公司或更高级别标准化研究任务的项目;(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国家标准,且获得集团公司考核加分的标准化项目。符合以上任一条的项目可申报优秀标准化项目奖,由完成单 位提出申报并提供证明性材料,经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审查确认。第六十九条优秀标准化项目奖励标准为:(一)纳入集团公司国际标准培育计划的项目,每项奖励 不超过2万元;(二)牵头承担集团公司或更高级别标准化研究任务的项 目,每项奖励不超过2万元;(三)优秀标准化项目奖的奖励金额为获得集团公司考核加 分值*6 (万元)。第三节标准化管理先进个人奖第七十条标准化管理先进个人旨在奖励为获得标准考核加 分做出突出贡献,或对公司标准化工作做出突出业绩的各级标准 化委员会成员和标准化管理岗位人员。18第七十一条标准化管理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 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专利奖第七十二条公司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和专利优秀奖三个级别,每年评选一次。公司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每年评出金奖不超过1项(可空缺)、专利银奖不超过2项、专利优 秀奖不超过3项(申报专利金奖的专利原则上应为A类专利)。第七十三条公司专利奖授奖等级评定执行以下标准:(-)专利文本质量高,专利权稳定,保护范围非常合理;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对提升技术或产品市场竞 争力发挥重大作用,专利价值充分实现,围绕专利技术进行了科 学合理的保护和布局,与专利创造(专利质量和布局)、运用和 保护有关的制度措施和资源保障科学高效;在关键核心技术上有 基础原创或重大创新,解决了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总体技术水平 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以上, 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可以推荐专利金奖(申报公 司专利金奖的专利原则上应为A类专利)。(二)专文本质量较高,专利权较为稳定,保护范围合理; 采取有荻昔施促进专W支术实施,掰I对提升技术或产品市场竞争 力雌较大作用,专价值有效体现,围绕专W支术进行了全面保 护和布局,与专创造(专质量布局)、运用和保护有关的制19 第五条科学成果奖(科学技术奖)设以下奖项:(-)突出贡献奖;(二)优秀科技工作者奖;(三)创新团队奖;(四)基础研究奖;(五)技术发明奖;(六)科技进步奖;(七)软科学奖。第六条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负责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各 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及归档工作。第一节突出贡献奖第七条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重大工程建设、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不定期评选,每次授予人数 不超过5名。第八条突出贡献奖候选人须具备高尚的科学道德、卓越的 科研能力、突出的科技成就,并符合下列条件:(-)长期从事科研攻关或管理工作,致力于推动公司科学 技术进步,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建 树的,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二)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位 度措施和资源保障合理建;在关键核心鼓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 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水平,具 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可以推荐专利银奖。(三)专利文本质量相对较好,专利权相对较为稳定,保护范围基本合理;采取有关措施促进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对提升技 术或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作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利价值, 围绕专利技术进行了全面保护和布局,制定实施了专利创造(专 利质量和布局)、运用和保护有关的制度措施;在关键核心技术 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 类技术或产品水平,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可以 推荐专利优秀奖。第七十四条公司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奖,由公司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第七十五条申报公司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申报专利奖的专利已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含 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 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且专利权属等符合集团公司和 公司专利管理有关规定;(二)由公司所属单位申报并经公司所属单位审核;(三)专利质量高,技术先进,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有效, 社会效益好且发展前景广阔;(四)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全体发明人均同意参评; (五)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集团公司专利奖或公司专利奖20以及各省市、协会专利奖;(六)一件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第五节知识产权奖第七十六条知识产权奖不设评审环节,奖励范围为按照集团 公司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和已登记的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完成单位提出申报并提供证明性材料,经科 技发展与管理处审查确认。(-)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A类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B类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C类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 元;获得国家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每项奖励1000元。(二)专利申请时早于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制度规定按ABC 分类管理的,获得授权时,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实用新 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第六节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个人奖第七十七条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个人旨在奖励为获得中国专 利奖、集团专利奖等做出突出贡献,或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做出 突出业绩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人员。第七十八条知识产权管理先进个人每年评次,每次授予 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第七节申报和推荐21第七十九条公司优秀标准和专利奖实行申报和推荐制度,由 完成单位填写申报书、推荐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第八十条申报优秀标准奖和专利奖时,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 标准项目,由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专利主要完成单位负责申报。申 报材料中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应当 与标准文本/专利证书中一致。第八节评审和授奖第八十一条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负责组织优秀标准和专利奖 的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推荐项目材料的形式审查;(二)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优秀标准和专利奖评审组;(三)组织优秀标准和专利奖评审和奖励评定;(四)组织优秀标准和专利奖审定;(五)负责评审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六)负责奖金发放及监督;(七)负责奖励资料归档。第八十二条优秀标准奖和专利奖评审程序包括:(一)形式审查:由科技发展与管理处或科技发展与管理处 委托的评审团队对参评项目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审查不合格的推荐材料,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对逾期 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终止评选。(二)专业初审(仅优秀标准奖):公司各对口专标委应对22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初审,并向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办公 室推荐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三 层议评审:评审组应组织会议对各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推荐获奖项目及等级,原则上所有参评项目应现场或视频汇报并 答辩。会议评审过程按推荐单位汇报、家组提出质询、评审组 量化打分、对评分结果进行排序并形成初评结果这一步骤进行。(四)会议审定:审定组对推荐的优秀标准和专利奖进行审 定,确认获奖项目及等级。(五)公示:对审定会确认的奖项,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公示 5天。第九节奖励第八十三条公司优秀标准奖由公司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优秀标准特等奖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不超过 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不超过2万,三等奖每项奖励不超过1万兀。第八十四条优秀标准奖所有级别奖项单项授奖人数按照标准文本中起草人排序顺序截取;授奖单位按照标准文本中起草单 位顺序截取。特等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人,一等奖单项授奖人 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单 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第八十五条公司专利奖由公司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专利 金奖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专利银奖每项奖励不超过3万元;23 专利优秀奖每项奖励不超过1万元。专利奖授予专利审核人员、专利发明人及完成单位。专利审 核人员是指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专利申报 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并对专利申报、申请和授权质量等做出重要贡 献的完成单位专利审核人员。授奖专利发明人按照专利证书排序 顺序截取,授奖专利审核人员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八十六条专利金奖单项授奖发明人数不超过15人,银奖 单项授奖发明人数不超过10人,优秀奖单项授奖发明人数不超 过8人;授奖专利审核人员原则上每项不超过1人。在专利申报申请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 作为推荐项目的专利审核人员。第八十七条获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奖金分 配,并把分配方案报科技发展与管理处备案。第八十八条对获奖的公司外部单位和人员只颁发荣誉证书。第五章其他配套奖励第八十九条 在集团公司和板块未获得配套奖励的创新成 果,公司予以配套奖励,具体额度根据创新成果贡献和影响力确 定:(-)对获得板块创新应用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奖等 奖励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二)获集团公司优秀标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予以配套奖励;24(三)获集团公司专利金奖、专利银奖及专利优秀奖,予以 配套奖励。第六章异议处理第九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的创 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以及推荐材料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应在 公示期内向科技发展与管理处提交书面异议和相关证据材料,逾 期不予受理。第九十一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 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 名。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当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第九十二条异议分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 议是指对成果关键技术的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 推荐书填写不实的异议。这类异议由推荐单位调查、核实,科技 发展与管理处组织裁决。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意 见。这类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负 责组织处理。不符合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条件的,取消奖 励资格,主要完成人依次递补。第九十三条成果完成人、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对奖励等级 和主要完成人排序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不予受理。第九十四条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 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25 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 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第七章奖励发放与监督第九十五条科技创新奖励发放按照公司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制202233号)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六条各单位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等恶意套取奖励的单位,取消该项目及对应申报单位当年和 下一年对应奖项的参评资格。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撤销 奖励,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和下一年的参评资 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第九十七条剽窃、侵夺他人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司奖励的,由科技发展与管理处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 金,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处理。第九十八条对参与公司科技创新奖评审活动的专家和有关 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的,取消 其参与评审及相关工作的资格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公 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九十九条对授予奖励项目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且须 严格保密管理,不得公开发布涉密内容。评审过程中相关人员应 当对推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选情况严格保密。违反上述规定并 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一百条科技创新奖励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26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第八章附则第一百零一条本细则由公司科技发展与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一百零二条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7 的1项以上,或者1项前述奖项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且 排名前三位的3项以上。获奖成果依托的科技项目(课题)为公 司牵头承担或作为主导单位参与。第二节优秀科技工作者奖第九条优秀科技工作者授予在科研管理和项目组织中做出 突出贡献的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第十条申报人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勇于探索,敢于创新, 并符合以下条件:(-)掌握科研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 意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二)工作积极主动,在推进公司科研工作和贯彻落实上级 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第三节创新团队奖第十一条创新团队奖授予依托公司科研创新平台和科技项目,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解决重大现场技术难题,显著提升公司 影响力的攻关团队。创新团队奖不分等级,每年评选一次,每年 授予创新团队数量不超过3个,团队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第十二条报创新团队奖须具备以下条件:(-)团队带头人为公司科研骨干;团队成员中,科研人员 不低于70% ;(二)通过联合攻关,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或解决重大现场 技术难题的关键技术由公司主导,并得到公司、上级板块或者集 团公司的高度评价和认可。第四节基础研究奖第十三条 基础研究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不定期评选,每 次奖励总数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2项,单项授奖人数不 超过15人;二等奖不超过3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第十四条申报基础研究奖应符合以下条件:(-研究成果在科学理论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二)研究成果对于推动学科发展和产业发展有重要的科学 价值,或对公司业务领域的科技进步发挥了理论指导和技术引领 作用;(三)研究成果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领域核心学术刊物 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著作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 认可及引用;第十五条基础研究奖授奖等级评定执行以下标准:(-)在相关领域有基础理论创新,提出的学术观点为国内 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对公司业务领域的技术发展起到了 重大引领作用;累计发表符合申报条件的著作不少于1部,或学 术论文不少于5篇。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报一等奖;(二)在相关领域有基础理论创新,提出的学术观点为国内 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公司业务领域的技术发展起到了引领 作用;累计发表符合申报条件的著作不少于1部,或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报二等奖。第五节技术发明奖第十六条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每年评选一次, 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只授予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 人,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 等奖不超过3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第十七条申报技术发明奖应符合以下条件:(-)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相比,在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 术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改进和显著进步,主要性能、 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水平及其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 综合优于同类技术;(二 眩心技术已经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且公司是专利权人;(三)技术发明实施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及经济效 益;(四)依托于各级科研项目,且科研项目通过验收。第十八条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 指标达到了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 核心技术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8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 效果和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二)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 指标达到公司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核心技术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4件,取得了较好的应用效果 和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第六节科技进步奖第十九条科技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可以空缺)、 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25项。 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30人;一等奖 不超过5项(有特等奖时为4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 二等奖不超过8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不超过 12项,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8人。特等奖特别设置,由评审组 从一等奖中推荐,每年不超过1项。第二十条申报科技进步奖应符合以下条件:(-)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 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公司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 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企业的生产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 创新,增加了公司生产的技术含量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 提高了产品附加值;解决了公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二)经济效益显著。申报项目一般应经过大规模的实施应 用,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 会价值,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了很大贡献;(三)依托于各级科研及推广应用项目。第二十一条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6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特别重大创新,总体技 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核心技术已获得 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8件,或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与正在实审 专利总数不少于12件,已经成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技 术,并在实践中使用,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的成果,可以评为 特等奖;(二庵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 先进水平,核心技术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4件,或已获 得授权发明专利与正在实审专利总数不少于6件,市场竞争力 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三)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 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产品 水平,核心技术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或已获得授 权发明专利与正在实审专利总数不少于5件,市场竞争力较强, 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四)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技术获得与技术 开发有难度,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 技术或产品水平,核心技术已获得知识产权,明显提高了市场竞 争力和经济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第二十二条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新技 术推广应用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七节软科学奖第二十三条软科学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5项。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 过15人;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三等奖单项授奖 人数不超过8人。第二十四条申报软科学奖应符合以下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 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二)依托项目纳入公司科技计划;(三)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影响力,对服 务党和国家决策、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推动集团公司高质量发 展等产生重要作用。第二十五条软科学奖授奖等级评定标准如下:(-)理论水平高,创新性突出,在同类研究中处于领先水 平,影响力大,被国家、省部级单位、集团公司推广应用,前瞻 性、战略性、指导性强,发挥重要支撑引领作用,经济或社会效 益显著,可以评为一等奖;(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 较强,在同类研究中处于先进水平,影响力较大,被集团公司专 业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用;或纳入长城公司相关制度;或主管领导 有相关批示,在实践中发挥较大作用,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在同类研究中处于较好水平,被公司或所属单位采用,发挥了决 策支撑作用,推动了业务发展,可以评为三等奖。第八节完成人与完成单位第二十六条公司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个人。在 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作为推荐项目完成 人。推荐项目中的人员和单位按照贡献大小排序。第二十七条基础研究奖的完成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著作、论文的作者,且排名在前三位。基础研究奖的完成单位应当是在 基础研究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起到组织、管理和协 调作用的单位。第二十八条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应是该项技术发明的 全部或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完成人,且是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署 名的发明人。第二十九条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项目设计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有重大技术创新;(三)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四)公司党委成员不能作为完成人参评;公司首席技术专家 和正处级人员仅可作为完成人参加一等奖和特等奖的成果评选;公 司企业技术专家及副处级人员仅可作为完成人参加二等奖及以上 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