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白云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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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白云区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白云区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 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 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 件的规定,因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白云区人和镇东华安置区北区地 块国有土地上房屋。现结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概况(一)征收地段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 见书(穗规划资源预选(2020) 113号)红线范围内的房屋, 具体包括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和西巷4、10、14、16号,东华 南兴南八巷15号,东华南兴南二巷7、11、15、19号,东华南兴 南九巷6、8号,东华南兴南六巷3、11、15、17号,东华南兴南 七巷6、8、14号,东华南兴南三巷6、8、14、16号,东华南兴 南十二巷11号,东华南兴南十四巷15号,东华南兴南十巷7、9、 17号,东华南兴南H 一巷10号,东华南兴南四巷7、9号,东华 南兴南五巷6、10、14号,东华南兴南一巷12、14号、16号首 以下情况的,给予货币补偿。(1) 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 征收部门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 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2) 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 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被征收房屋 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4.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设施, 补偿单价为:A框架结构:2070元/平方米。B混合结构:1932元/平方米。C砖木结构:1794元/平方米。D简易结构(有墙体):600元/平方米。E简易结构(无墙体):350元/平方米。五、奖励与补助(一)住宅房屋。1 .征收奖励。按照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及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 (四)项第3点的,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2500元/平方 米的征收奖励。2 .弃产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弃产补助:(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及在1967年1月1日前建设 的未经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按照征收住宅房屋合法产权面积, 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5800元/平方米的弃产补助。(2)在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未经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按照征收住宅房屋的实际测绘面积, 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3480元/平方米(即合法产权弃产 补助的60%)的弃产补助。3 .搬迂时限奖励。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及符合本方案第四条第(四)项第 3点的,按以下方式给予搬迂时限奖励。(1)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22年8月 15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移交房屋的,给予奖励4500元/ 平方米的搬迂时限奖励。(2)在2022年9月15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移交 房屋的,给予奖励3000元/平方米的搬迁时限奖励。(3)在2022年9月30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移交 房屋的,给予奖励1500元/平方米的搬迁时限奖励。(4)在2022年10月1日后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未按期移 交房屋的,不给予奖励。4 .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付 清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付清搬迁费。(二)非住宅房屋。1 .征收奖励。按照本方案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面积,一次性给予非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2500元/平方米的征收奖励。2 .弃产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本方案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 补偿的面积,一次性给予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5800元/平方米的 弃产补助。3 .搬迁时限奖励。按照本方案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按以下方式给予搬迁时限奖 励。(1)房屋被征收人自作出征收决定之日起至2022年8月15 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移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15%给予奖励。(2)在2022年9月15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移交 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3)在2022年9月30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移交 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奖励。(4)在2022年10月1日后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未按期 移交房屋的,不给予奖励。4 .搬迁费。搬迁费(含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 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按有资质的评估 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补偿。5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 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其中,房屋被征收 前的效益原则上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 润为准,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 上年度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后利润额或者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 算。停产停业期限的确定,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 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迂之日起至产权调 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被 征收人负有清退被征收房屋的责任。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 或个人有合同约定的,依照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没有约 定的,由被征收人与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三)临时安置费。参考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 房屋所处区位同类型租金参考价格,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如下:住宅房屋:20元/平方米/月。6 业房屋:29元/平方米/月。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市场评估租金支付临时安置费。1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面 积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2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 由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产 权面积,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首期一次性支付12个月临 时安置费,若12个月内产权调换房屋未能通知交付的,以3个月为 一期的方式支付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支付自被征收人实际搬 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后的3个月止。如36个月后产权调换房屋未能通知交付的,按3个月为一期 继续支付临时安置费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为止,同时在原临 时安置费20元/平方米/月的基础上,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增 加支付延期交付补助(延期交付补助从被征收人签订住宅房屋征 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之日起36个月后开始计算)。3 .被征收人如对以上标准存在异议的,可申请评估,评估 结果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补偿依据。六、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一)交通设施、拉闸、牌坊、广告牌,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交通标志、公交车站等按重置价予以补偿或恢复注(二)其他附属设施补偿详见附件。注1: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告牌及无报建手续的公交站不作补偿。(三)被征收人如对以上标准存在异议的,可申请评估,评 估结果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补偿依据。七、其他(一)征收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如纠纷各方在征收期限内未 能解决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 全和征收补偿费提存公证,报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 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补偿方式 应当采取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二)征收已依法抵押的房屋,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征收 期限内未就房屋补偿费的处分达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公 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和征收补偿费的提存公证,报 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 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补偿方式应当采取产权调换,被征收人 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 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 向公证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和征收补偿费提存公证, 报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 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征收补偿方式应当采取产权调换,被征收 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四)被征收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或对本项目征收及补偿工作有异议或意见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提起申诉、检举、复议、诉讼等,不得有任 何阻碍征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辱骂、恐吓、殴打、报复征收工作人员或阻碍征收工作人员 执行公务的、或有组织煽动群众闹事或阻止施工等扰乱公共秩序 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 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包含在上述补偿项目的,按广州市有关文件精神执 行。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附件之附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名称类另IJ单位单价注释附属设施(必 须提供有效的 证明材料)电话迁移费线200有线电视迁移费线150宽带网络迁移费线200户外独立水表个300户外独立电表个500管道燃气补偿费户3500空调迁移费台200层、16号第二层、16号第三层、16号第四层,东华南兴西二巷8、 10、18号,东华南兴西三巷10、12、14、18号,东华南兴西一 巷8、10、12、18号,东华西和东二巷1、3、11号,东华西和东 一巷5号,南兴南八巷3号,南兴南二巷17号,南兴南六巷7、 19号,南兴南七巷2号,南兴南三巷2号,南兴南十二巷17号, 南兴南十六巷3、15号,南兴南十巷11、15号,南兴南H 一巷 16号,南兴南四巷15号,人和同兴街37号,同兴南街3、7号, 下东华东巷3、5、9号,下东华西二巷4、8、16号,下东华西六 巷4号,下东华西三巷2、4、6、8号,下东华西四巷2、8、10 号,下东华西五巷2、6号,下东华西一巷2、4、10、12号,下 东路华西一巷6号,北区南兴南十四巷9号;人和镇路北区南兴南八巷13号,北区南兴南二巷13号,北 区南兴南十四巷13号,东和西巷2、6、8、12、18号,东华南兴 南八巷5、9、19号,东华南兴南二巷3、5、9号,东华南兴南九 巷2、4、7、14、16号,东华南兴南六巷9号,东华南兴南七巷 4、10、12、16号,东华南兴南三巷4、10、12号,东华南兴南 十二巷9、13号,东华南兴南十六巷5、7、9、11、13号,东华 南兴南十四巷3、5、7、11、13号,东华南兴南H一巷4、6、8 号,东华南兴南四巷3、5、11、13、17号,东华南兴南五巷2、 4、8、12、16、18 号,东华南兴南一巷 2、4、6、8、14、18 号, 东华南兴西二巷12、14、16号,东华南兴西三巷16号,东华西和东二巷5、7、9号,东华西和东一巷1、3、7、9、11号,东华 西六巷8、14号,东兴南兴南六巷13号,南兴南八巷11号,南 兴南九巷10、12号,南兴南六巷5号,南兴南七巷18号,南兴 南三巷18号,南兴南十二巷7、15、19号,南兴南十巷19号, 南兴南H"一巷2、12、14号,南兴南四巷19号,南兴西一巷16 号,人和同兴街32、39号,人和同兴南街11号,同兴街31、33、 34、35、41号,同兴南街1、5、9号,下东华东巷1号,下东华 街西一巷8号,下东华西二巷2、6、10、12、14、18号,下东华 西六巷2、12号,下东华西三巷10、12、14、16号,下东华西四 巷4、6、12、14、16号,下东华西五巷4、8、10、12、16号, 下东华西巷14号,下东华西一巷14、16、18号,下华东巷7号, 下华西六巷6、10号(产权证载门牌号)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房屋。 如有遗漏,以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为准。(二)地块规划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三)补偿协议签订期限:自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作出征 收决定之日3个月内。(四)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负责,由广 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作为房屋征收部 门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人民政府作为征收实 施单位承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二、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本方案的补偿对象:(一)拥有合法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 人。(二)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使用人。(三)历史用房等未经产权登记建筑,且符合相关规定可以 给予补偿的使用人。三、房屋评估(一)评估机构的选取。1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时更新具有相应资 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应在公布的 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 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且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于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协商选定 有效,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后进行评估作业。 如协商选定不成或评估机构不接受委托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被征收人在名录中自愿接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范围内通 过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2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摇珠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时 间和地点。公开摇珠时,应当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3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不。(二)评估的时间节点。1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2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 评估时点一致。四、补偿方式及标准根据相关房屋征收政策及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要求,国有 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 一种方式,对本次涉及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 补偿。已经产权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 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不 动产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 产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征收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按照住房制度 改革有关规定购买公用分摊面积后再办理征收补偿相关手续。被 征收人不购买公用分摊面积的,对被征收人按照原购房面积给予 补偿。依法征收个人住宅且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根据相 关规定优先予以住房保障。本次征收补偿涉及的被征收房屋指导价、产权调换房屋建安成本价等,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 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房屋评估价签订房屋征收 货币补偿协议,也可以按以下补偿指导价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协议:1 .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按照12000元/平方 米的补偿指导价给予补偿。2 .商业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商业)具体以评 估为准。3 .仓库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仓库)具体以评 估为准。4 .车库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车库)具体以评 估为准。上述指导价已含房屋基本装修费,如被征收人对上述指导价 有异议的,可申请评估,按评估单价补偿被征收人,评估费由房 屋征收部门负责支付。(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本项目提供凤和安置区房屋 作为该项目的产权调换房屋。具体安置标准如下:1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 门提供凤和安置区进行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具体房源等房屋信息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示。2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 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3 .如被征收人放弃房屋产权调换面积的,其放弃的产权调 换面积部分,按照本方案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规定执行。4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相等的部分、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与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 面积相等的部分不再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征收奖励和搬迁 时限奖励。5 .除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以外,产权调换房 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6 .已经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 的产权性质保持一致:被征收房屋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房屋。被征 收房屋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的,按证载面积进行产权调换,产 权调换房屋为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的房屋。7 .对于未经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 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 额加上奖励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8 .由于产权调换房屋不可分割,如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 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以产权调换 房屋价值22500元/平方米的指导价购买超面积部分,购买超面积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如被征 收入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少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 面积,则少于部分按照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的 标准给予补偿。9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 积的部分,被征收人可选择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3500元/ 平方米的指导价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结算。10 .产权调换房屋的分配顺序以签约先后为依据,先签约的 被征收人优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人同时签订征收补偿协 议的,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分配顺序。11 .产权调换房屋套内装修标准参照广州市保障房交楼标准 进行装修。12 .如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中未 选中合适的房源,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三)“住改商”房屋的补偿。拥有合法产权,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按 照以下方式给予补偿:1. 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已 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 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 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2. 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 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 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 估价的60%给予补偿。3. 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 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 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 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经 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0%给予补偿。4. 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 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住宅房 屋给予补偿。按上述第1、2、3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方案有 关住宅房屋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奖励)的, 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四)未经产权登记建筑的补偿标准。1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人提供建造依据和 发票等证明材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 结果给予补偿。2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 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3 .不属于上述第1、2点情形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