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docx
城市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方法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和XX 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方法及XX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 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和文 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一条本方法所称的物资是指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教学 设备、办公设备、实验器材等)和大宗物资(包括办公家具、 公寓家具、课桌椅等)。第二条物资采购的原那么: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2 .质量价格比最优化;.规范、简便、高效。第三条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与政府分散采购两 种方式。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省政府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采 购活动。政府分散采购是指在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经省政府 采购机构批准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第四条学校物资采购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招标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由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实 施。第五条校内采购形式分为招标采购形式和非招标采购 形式。其中招标采购形式为公开招标形式,非招标采购形式 为竞争性谈判形式。1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并且有至少三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 标。2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 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第六条物资采购的范围1 .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但单项或批量价值在10万 元及以上的各类物资,参加政府采购。2 .不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之内,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 万元以下的各类物资,由后勤管理处和(或)国资处会同监察 处、有关单位共同采购;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各类物资,由学校进行统一招标。第七条学校物资采购计划和工程是学校研究立项或校 领导批示的紧急工程。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国资处与后勤 管理处是学校物资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采购进行组 织和日常管理。第九条后勤管理处与国资处的主要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全校物资采购年度计划,受 理审查校内各单位采购报告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2 .负责或协助物资采购的论证、考察;.确定采购方式;3 .负责学校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负责采购合同的履行;4 .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验收;.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第十条政府采购的程序1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 根据最新版XX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和限额标 准,详细填写XX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2 .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将xx省省级政府采购计划 申请表报省上有关部门审批。3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确定 中标方后,由以上部门下发中标通知书。4 .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与监察处、使用部门共同派 专人参加招标。5 .招标因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不具备而未成功的,进行 重新招标。招标工作完成后,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催促 采购物资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第十一条采购物资由学校公开招标的,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会同使用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包 括:1 .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对物资规格、型号或技术指标、参数的详细要求;2 .投标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代理等级证书及资 信等材料;.本次采购采用的评标方法和中标方式;3 .接受投标文件的地点与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应做出的相关承诺;4 .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及定标时间;.应当特别说明的其它事项。第十二条适时在校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进入招标工作 程序。第十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那么选择投标 单位。1 .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和资质证明的相关产品制造厂家、经销商,注册 资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当招标工程的能力和良好资信。 包括投标单位的以往业绩及其技术实力;投标单位的信誉, 特别是以往提供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投标单位资质等 级及其经营品牌的代理权限或等级。第十四条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 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 性响应。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密封。第十五条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监察处。监察处收到投标文 件后,予以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应 重新组织招标。第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公开 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第十七条招标采购工程的开标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与 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 方法和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商。并在校园网上发布公示信息, 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第十九条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国资处和(或)后勤管 理处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明确中标范围与合同签 订等相关事项。第二十条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可使用竞争性 谈判方式。1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没有或缺乏三家供应商投标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具体要 求的;2 .不能事先计算出工程价格总额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使用单位紧急需要的。第二十一条竞争性谈判文件由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 处制定。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的程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确定谈判供应商的方式、保证金交纳方式、采购工程的技术 规格、要求、数量等、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谈判响应性文件 截止时间、谈判的轮次(一至三轮)、合同主要条款、评定成 交的标准等事项。第二十二条谈判小组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与招标领导 小组成员(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工作由学校固定资产 管理与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第二十三条监察处会同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审核 报名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工程资格条件的供应 商均可参加谈判;如符合工程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较多时,也 可从中随机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第二十四条确定的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前向国资处和(或) 后勤管理处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谈判小组审查供应商谈判 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 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对谈判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不得进入具体谈判程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 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 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小组应当要求 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及做 出有关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署。第二十五条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 评定标准,对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 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那么确定成交供应商。国资 处或后勤管理处于当日或次日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监察处 在学校校园网公示结果。第二十六条谈判工作完成三个工作日内,谈判小组要根 据全体谈判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谈判 采购报告。第二十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按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 相关承诺要求,由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起草物资采 购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物资数量、 型号、规格及各项指标、交货期限、付款方式、验收方法、 售后服务承诺、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情况时职责的界定与处 理方式等。第二十八条采购合同中的物资技术指标和具体要求,需 经使用部门确认。分管校长与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处长 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九条为保障采购物资的质量,对采购物资实行货 到验收制度。第三十条验收人员一般包括监察处、审计处、后勤管理 处、国资处、使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第三十一条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招标文件的具 体要求及中标单位在供货合同中的承诺,对所购物资进行清 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资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形 成验收报告,参加验收全体成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第三十二条对未能通过验收的物资,国资处和(或)后勤 管理处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中标商,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 更换或检修。第三十三条采购工作结束后,国资处和(或)后勤管理处 应将物资采购文件整理归档。文件包括:审批手续、招(投) 标文件、谈判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合同文本、验收报告 及其他有关材料。第三十四条对于出现突发紧急情况,不能到达物资采购 预定目的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据XX省应急工程政府采购 管理暂行方法相关要求,确定紧急采购方案。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由国资处、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