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保护经济法分析.docx
消费者权利保护经济法分析【摘要】本文首先以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入手, 进而分析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经济法视阈下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完善路径。【关犍词】经济法;消费者;消费者权利1经济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的解读11.1 消费者权利的概念消费者权利这一概念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消费者权利法 案,在我国正式出现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那么是在1994年1 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1。所谓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 服务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即消费者所享有的 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11.2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消费者在其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进行维 权所依据的重要法律,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立法目的,通过 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 解决及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在消费者维权时发挥着重 要的作用。11.3 关于消费权的解读消费权与消费者权并不是相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二者的权 利内容、法律定位、权利性质均存在明显的差异,消费权以财产权 为基础,是物的拟制人格化,消费权更强调的是消费这一行为本身, 而不是消费者这一消费行为主体,简而言之,所谓消费权是一种以 财产交易(交换)为基础而形成的表达在消费者消费行为之中的合 法权益。2经济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研究我国市场经济开展情况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不难发现, 长期以来消费者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并不得到有效的改善,现阶段 我国经济的飞速开展不可防止的催生出新时期新的经济问题,侵犯 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旧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突出问题:22.1 法律制度不健全时至今日,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反垄断法修改的背景下,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问题,仍旧未得到有效的回应和解决,缺 乏实质性、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去解决经济飞速开展衍生出的新型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如:在游戏中玩家购买虚拟货币时遭遇到欺 诈行为如何定性?通过互联网的拍卖行为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法? 诸如此类的问题尚且还有许多,大多数为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民 商事行为。此外,从司法实践角度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当消费者维 权时,往往由于现行诉讼制度、司法程序过于复杂效率低下而导致 对维权信心缺乏最终放弃维权。22.2 监管体系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权利遭受侵害之后的救济程序, 应当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把关。目前,虽然我国 在经济法领域出台了诸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可是 在由相关监管部门落实的时候却往往没有到达立法时预期的效果, 特别是在电子商务普及的今天,对于产品的质量把关情况尚不尽如 人意,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除了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之外,执 法力度不强同样也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诱发因素。长期以来, 假冒伪劣产品这一问题一直存在。现阶段各种假冒手段层出不穷, 但我们必须要成认,地方政府或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强同样是一 个重要的影响因素。22.3 消费者对市场了解缺乏,维权意识较弱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开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相应的其购买力和支付能力也极大的提升2。在电子商务飞速开展 的背景下,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在购买商品之前,对要购买的商品缺 乏明确的目标,甚至是没有了解,往往在市场购买商品的过程中, 会被销售人员误导从而失去了判断意识,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或者 是产品信息不对称的商品,为商品的后续服务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 难。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开展迅速,所以在实践中经常开展侵 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但是却很少有权益受损的消费者通过法律的 渠道进行维权并获得应有的赔偿。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在我国,大 多数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不多,对如何维权如何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缺乏认知,缺少强烈的权利保护意识。加之传统的不 打官司思想的影响,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在协商过程中获得赔偿后 选择息事宁人,殊不知帮助不法商家躲过了法律的制裁。3经济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完善路径33.1 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全方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开展、新兴交易渠道的不断兴起,我国现有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缺乏以解决我国庞大的经济市场中不断涌 现的各类问题,因此,亟待通过法律手段来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在保护消费者权利保护的众多方式方法之中,法律是最有 效且最容易被消费者和销售者双方接受的方式。因此,要想更好的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建立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改变 仅仅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撑的局面,要充分吸收电子商 务法中的法律条文,结合反垄断法修订的契机,结合司法实 践中的突出问题,建立起系统科学的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体系。要 在完备的法律基础之上,结合电子商务等新型产品的特点,在法律 法规中明确销售者及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合 理的赔偿制度,设立严格的追责程序,规范相关部门合理合法行使 职权。要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救济方面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 使广大消费者群体知法懂法,以此推动学法用法。要尝试建立系统 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援助服务中心,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本钱, 方便权利遭受到侵犯的消费者及时维权。在立法中要提高不法商家 的违法本钱,加大惩办力度,不但要在物质上予以补偿赔偿,更应 当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让不法商家的违法本钱大大提高,以此 更好的到达威慑不法商家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目的。33.2 创新监管模式,在商品质量上严格把关消费者在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经济的飞 速开展离不开消费者这一重要群体,在经济开展的同时更应该加大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假设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可能性,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是最为有效的方式3。即监督管理部门 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加大对市场的监管 力度,严格做好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将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降到 最低,在商品流入市场之后,也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检抽查。在不同 种类的商品之中,食品类商品应当是监管的重中之重,由于食品类 商品会因为消费者的直接摄入而影响到人的身体健康,所以应当严 格对过期产品进行处理,防止过期产品再度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的 人身健康。33.3 完善消费者组织职能,建立第三方纠纷协调机构相较于兴旺国家而言,我国对于消费者组织的定位始终处于模糊 不清的状态,并未授予其解决消费纠纷的权利。因此,为了完善消 费纠纷解决方法,应当依托原有的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尝试建立第三 方消费纠纷协调机构或增设纠纷仲裁机构,以此降低消费者的维权 本钱和诉讼本钱。通过此种方式,可以有效的防止以往的调节方式 中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的发生。因为,对于消费者而言,当其受损 的权益的费用远低于诉讼费用时,往往会选择非诉的方式解决,可 是此种方式不利于彻底解决纠纷,无法到达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目的。对于在一定数额之下的消费纠纷可以到第三方纠纷协调 机构进行解决,超过一定数额的纠纷那么应当到法院进行司法程序, 此种方式,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完善消费者组织职能,更有利于 消费者们在其权益受损时积极主动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