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区人民北路街道社区管理办法.docx
金牛区人民北路街道花牌坊社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 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结合花牌坊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 生活共同体。本办法所称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 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辖区。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提出申请,报请区政府决定。第三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好、维 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 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 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努力为打 造和谐城市奠定基础。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 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居 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社 区建设的整体合力。(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 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拥护为准则,使社区群众在社区 织居民有序开展监督评价活动。建立社区内部监督制度。社区居民 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居民会议的任务包括制定居民公约、审议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决定兴办本居住地区的公益事 业、撤换或者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决定涉及本地区全体居民利益 的其他重要问题。社区居委会要接受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会议及社 区民主监督小组的评议监督,努力提高工作效能。完善社区事务公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保障居民 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内人大代 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对社区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完善评议标准、 评议方法,逐步建立健全评议监督体系。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对在社区 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建 设的实绩、水平和群众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满意度高的社 区工作者、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健全激励措施,探索激励办法,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包括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工作 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参与制度等,实 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第四章服务支持第二十四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规划、镇(街道)组织、社 会参与、社区落实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 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 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努力实现社区居民 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第二十五条 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促进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工作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大力 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 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公益法律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治安服务以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 服务覆盖社区。第二十六条 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支持社区居委会协助区政府 提供社区公共服务,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成员开展自助和互助 活动,指导社区居委会为发展社区服务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并支持 社区居委会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 我服务。继续重点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 优抚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的帮扶救助服 务。扶持社区家政服务,加快发展社区配送服务、代理服务,鼓励 通过特许直营或连锁经营等方式,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规范社区 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第二十七条 推广社区“一门式”服务。依托社区服务站,在 社区开办“一门式”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逐步 将其他各类工作站(所、中心)、活动站(室)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 站,由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 统筹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第二十八条创新和规范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政府“购买 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将部分公共服 务转交给专业化社会组织或社会机构承担,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专业 化、社会化、市场化,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服务社区。第二十九条 完善服务设施。以社区常住人口规模、地域面积 和功能定位为基本依据,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等多种方式, 依法规划和配置好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充分考虑新建社区与原 有社区、中心地段社区与边缘地区社区、商务区与纯居住区的不同 条件和不同需求,实行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确保社区办公和服务 用房与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 同步投入使用。鼓励社会各界将自有物业无偿或廉价提供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 服务站使用。社区各类组织应当合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 用性质。第三十条 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数字社区。整合各类服务热 线、呼叫热线、信息系统和资源,规范新建系统、调整在建系统、 改进已建系统,加快互连互通,逐步实现“一网式”、“一号式” 服务,构建市、区、镇(街道)、居委会四级社区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设施建设,实现协同服务、 便民利民。第五章运行保障第三十一条加强统筹协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 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建立社区建 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将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规 划,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 做好社区建设工作。(一)区社会建设部门负责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 作部署,牵头制定本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和监督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 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指导基 层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二)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 支持和参与本区社区建设。(三)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 计划;领导社区服务站办理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依法 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自治,指导和监督辖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合辖区内社区建设资源,协调 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 的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工作者培训;搞好社区设施建设、管理; 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第三十二条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区物业行政管理部门 与镇(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建立沟通渠道, 及时了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内的工作情况,支持、 配合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 作。第三十三条 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按照“费随事转”的原 则,凡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政府投入。下列社区建 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管理。(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工作经费。(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四)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落实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社区建设经费增长机制。第三十四条 建立社区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社 会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 合的社区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兴办 社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转移支付、定向补助等不同的财政扶 持政策,在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第三十五条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健全社区各项工 作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社区工作经费的核定、审批、使用等 各个环节,强化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确保社区各项经费到位,做到 专款专用。社区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居民监督。对政府投入经费及接受无偿捐赠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分级 管理的原则,由镇(街道)进行监督管理,具体使用者负责国有资 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队伍建设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以培养、选 拔、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拓宽选人视野,优化人员 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 高、乐于奉献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第三十七条 推进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社区工 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 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在岗社区工 作者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应鼓励其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 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录用、考评、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第三十八条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根据社区工作者的 岗位、工作年限、工作实绩,确定其相应的等级工资待遇,落实各 项社会保障措施。随着全区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 的收入水平。第三十九条 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 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动员、激励国家公职人员、专家 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 人员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优化志愿者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 量,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按照社区志愿者的特长组建多种类型、 多个层次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 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第四十条 提升社区各类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吸引各 类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社区服务,壮大服务队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 努力提高社区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建设中得实惠,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 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 管理方法,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方式。(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 开展工作。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稳步实施, 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五条 工作目标。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 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坚持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 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 参与广泛的工作标准,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社区各 项工作健康运转。夯实社区软硬件设施基础,保障社区建设工作扎 实有序开展。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社区居民的多方面 需求。努力做到区域规划好、设施配置好、服务效能好、资源效益 好、群众反映好。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 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 站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等。第七条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 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 区党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镇(街道)党(工) 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 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 务。(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 项。(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 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服务站和各类社 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 水平;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 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把工作重点放到凝聚 群众力量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共同创造幸福生活上来。(五)加强社区党建协调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经 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 性党建工作,促进资源共享。(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 展党员工作;与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 作。第八条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 织形式。社区居民会议有三种组成形式: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十八周 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每户派代表组成;由居民小组代表组成。其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 施。(三)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 告。(四)对社区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五)依法补选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确认社区居委会成员的 辞职申请。(六)决定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居民会议及参加的 比例和名额。(七)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 项。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 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本居住地区居民依法选举 产生。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 益,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和民主监督。(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教 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 公约。(三)依托社区服务站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 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本 社区居委会财产,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同意,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 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四)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文化、科普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社区。(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七)参与对政府相关工作的监督评议。(八)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 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居民小组可根据社区实际, 采取楼委会、院委会、楼门自治小组等不同组织形式。第十条 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在镇(街道)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 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协助政府职能部 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把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 实现政府职能重心下移。(二)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主要是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本社 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主要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 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方便居民生活。(四)培育和壮大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组 织积极发挥作用。(五)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 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并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社 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开展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 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六)定期向镇(街道)、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居委会通 报工作,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第十一条 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 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 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对具有公益性质、服务居民的政务类、服务类 社会组织,应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扶 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对于暂不具备注册 登记条件的规模不大、有一定影响、针对特定人群的自助或互助社 会组织实行备案制,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它们在满足社区居民多元 化需求方面的积极作用。科学培育,逐步引导其向正规化方向发展。第十二条社区志愿者组织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 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开展各种自助、互助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 指导、协调和支持。整合人力资源,教育和引导社区居民发挥自身 特长,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 良好社会氛围,使志愿服务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 场服务的有效衔接。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 “民主、自治、自律、公益”的原则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 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按市场规则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房 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 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并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与监督,听取社区服务站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 驻社区单位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发挥各自优势,主 动配合、支持所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 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 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第三章治理机制第十五条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居民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 的有机统一,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新模式, 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 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协同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对社区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多元治理机制。着眼提高社区运行效率, 理顺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以社区党组 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 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 社区治理结构。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居民自治机制。落实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 协管权和民主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理顺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行 政管理的关系,强化社区自治功能,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工作的科学 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完善社区 居民自治规章和社区居民公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表达机制。健全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 进一步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居 务公开制度,研究解决居住在社区的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 有效途径。健全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的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发 挥各委员会的作用。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工作准入机制。坚持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 依法自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部门与社区的关系,减轻 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一是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 和工作,要由各部门独立履行,原则上不得直接转移给社区居委会, 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不得 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二是每年年初,各职能部门就需要社 区协助完成的工作任务提出申请,由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 批准后,下发到镇(街道)、社区。三是对于社区居委会法定职责之 外、确需依托社区居委会办理的行政性工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 障及政策指导,并与区社会建设部门协商同意后协调落实;同时按 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下放到社区,不得挤占、挪用社 区居委会的各项经费。四是临时性的工作由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区 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下发到镇(街道)、社区。建立社 区居委会工作准入通报制度,对违反准入制度下派工作的单位给予 通报。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 与辖区单位联系的长效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充 分利用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设施资源,鼓励和支持 向全体居民开放,完善社区功能。辖区单位要与所在社区居委会签 订共驻共建承诺责任书,积极与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营造全社 会参与社区建设、关心社区事业、支持社区发展、管理社区事务的 氛围。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推行民情信箱、民情热线、 民情日记、民情联络员、民情恳谈会等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分片包 户、居民接待日、网上论坛等制度,充分发挥楼(门、院)长、居 民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的骨干作用,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 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