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
招标办备案表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监理大纲要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编列内容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市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建设地点:北路号工程规模:新建2. 31万平方米、原校舍加固改造0.86万平方米监理服务期:390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招标范围:实验学校工程建筑及配套工程监理招标2资金来源:已落实3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5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时间:年 月 口时术规范及图籍一览表”中,内容缺乏之处由评委酌情扣分,扣分幅度不超过总分值的40%:如无 此项内容那么此项不得分。4监理 大纲201、行质量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2、有进度控制措施切实可行 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3、有详细的投资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4、有合同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5、有信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6、有现场组织与协调措施切实可行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7、安全控制切实可行 得2分;不合理,酌情扣分8、有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的监理措施切实可行 得6分;不合理,酌情扣分备注:以上监理大纲各项如无明显错误那么该项得分不得少于该项分值总分值的80%,如有缺项或 完全偏离那么所缺项或完全偏离项不得分。5监理组织机构 及人员配备301、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4分,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最 多得6分。2、总监具有6年以上(含6年)监理经历的得2分,总监具有4年以上6年以下(含4年、不含6年)监理经历的得1分,总监具有4年以下(不含4年)监理经历的不得分。3、总监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加2分1、总监代表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2分,总监代表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分,最多得3分。5、土建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3名。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工程 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执业证书上注册专 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所学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专业;省监理工程师以省建设厅颁发的考试 合格证书为准,考试合格证书上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专'1匕)。满足要求的得5分,不满足要求的 不得分。6、安装监理工程师至少配备1名。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T.程 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为准,注册执业证书上注册专 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所学专业须为暖通、安装或相近专业:省监理工程师以省建设厅颁 发的考试合格证书为准,考试合格证书上专业须为暖通、安装或相近专业满足要求的得3 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7.智能化信息系统至少配备1名。满足要求的得3分。(以信息产业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 认证证书为准)8、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2名。满足此要求的得3分。(具备中国监理协会注册证明的有1 名的1.5分。)9、配备见证取样人员的每名得0.5分,最多得1分。见证取样人员可以由监理员兼任。10、配备监理员的每名得0.5分,最多得2分。6总监辩论10评标委员会将要求各投标人的总监进行辩论,辩论内容主要考察总监对工程笥理的掌握程度和 综合素质,评委根据总监辩论情况予以打分,如无重大偏差不得低于总分值的80%,如完全偏离 的得0分,总监未到场辩论的作0分处理。7投标人信誉41、投标人被省辖市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的得2分。(须 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且至开标日止在有效期内,否那么不予认可)2、投标人取得专业评估机构颁发的AA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2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且至 开标日止在有效期内,否那么不予认可)8投标人及总监61、投标单位在近两年度内(从发证或发文之H起至开标之H止)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监理业绩个工程加0.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个工程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的, 每个工程加L 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一个单位工程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获优工 程必须为房屋建筑工程,否那么不予加分。)2、总监在近两年度内(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获得市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个工 程加0.5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个工程加1分;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称号的,每个 工程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一个单位工程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获优工程必 须为房屋建筑工程,否那么不予加分。)注:投标总监的业绩不是投标人承当的工程监理业务,不予计分。注:1、上表所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 证书原件予以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那么不予认可。2、上表所称省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提供省建设厅颁发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予以证明,旦考试 合格证书上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那么不予认可。3、上表所称'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注 册证书原件予以证明,二者缺一不可,且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那么不予认 可。4、上表所称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予以证明, 否那么不予认可。5、上表所称总监监理经历'时间从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计算。6、上表所称'见证取样人员'、'监理员'须提供上岗证书原件且上岗证书上工作单位应与 投标人名称一致,否那么不予认可。7、上表所称投标人及总监创优业绩'必须提供获优文件或证书原件备查(如时间不一致 那么以发文日期为准),总监创优业绩证明还应提供监理合同原件备查以确认工程总监,否那么不予 认可。8、总监辩论时还须提供总监本人居民身份证,否那么不予认可。9、上述的证书、证件、文件、证明材料必须是有效的,否那么不予认可。10、上述须提供材料原件的,投标人应将材料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文件中没有复印件的材料一概不予认可。11、投标报价得分保存两位有效小数。(二十二)、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比和比拟,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假设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 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 内容提出修改。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任何澄清。(二十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缺乏三个时,一般情 况下,如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同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比其报价比拟低,且在 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那么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评标委员会在所有有效投标人中按评标所得总分由高向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第一名至第 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二十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 30个工作口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 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招标。七、定 标(二十五)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 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 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代理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十五天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 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二十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定标方法依次排出前三名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二十七)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八、授予合同(二十八)中标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 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局部。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5 口内提交中标价10%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 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局部予以赔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 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二十九)合同签订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签订书面合同。九、其 它(三十)纪律与监督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不正当商业行为,也不能采取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招标 代理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压力或干扰正常的评标工作,否那么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2、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的(包括资格预审时提供的材料)将按招管()号文件进行处理。 (三十一)版权招标文件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本工程的科研成果拥有版权,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不得复 制或出版。(三十二)其它条款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投标规定办理。2、本工程工程招标的监督部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一局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甲方)监理人:(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实验学校工程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二、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局部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答疑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6)中标通知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监理费报价单合同履行中,委托人、监理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对合同文件内容理解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监理人协商解决。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当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预期工期约一个月,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审核人:审核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监理管理用章经办人:鉴证机关(章)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定签订于月日签定地第二局部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 以下名词利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 “委托人”是指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 “监理人”是指承当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 “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 人。(6)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 “工程施工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 和内容。(8) “工程施工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 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 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 “工程施工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 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 的工作。(10)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U)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 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 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 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 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坚持 原那么,秉公办事,抓住质量不放松,协调好各方关系,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 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 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 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按约定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 需要,如将局部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当,那么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 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 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 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按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 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 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那么,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 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 国家公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 设计人更正。(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本钱的原那么,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5)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 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那么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 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 局部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 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的竣工期限的证明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 的复核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 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那么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 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 作不力,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在委托人授权下,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 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 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白一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 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利设计使用功能要 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监理人员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 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当相应 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 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 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当相 应的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局部履行,监理人不承当责任。但对违反第 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 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那么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赔 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委托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不得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那么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 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 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 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 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三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 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假设委托人发出通知后5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5日内 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当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当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五条 监理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 支付。第三十六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一、总那么地点: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市路号)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分地点: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市路号)7开标时间:年 月 n 时 分地点: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市路号)工程说明1、定义工程名称: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法规定提出招标工程、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工程招标 人:市区教育局。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是指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本工程招 标代理人为招投标。2、工程招标范围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建筑及配套工程监理。3、工程概况、工期要求、工程质量等级等要求详见前附表4、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5、本工程采用工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当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 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现场考察1、由投标人自行组织施工现场考察,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当。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工程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由此产生的投标风险由 投标人在报价是自行考虑。第三十七条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 由监理人自负。第三十八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 理人承当;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当。第三十九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 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 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一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 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二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 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 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局部专用条款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一、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及本监理合同;二、本工程工程的建设文件;三、国家和省、市公布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四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人委托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为二、监理的工作范围:实验学校建筑及配套工程监理。三、监理工作内容:除执行标准条件第十七一一十九条外,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建设工期 和工程安全文明标化、质量;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关系;按委 托人要求,协助委托人进行招投标工作,进行工程进度款的计量、审核匚作。委托人有权在合同 实施期间增加监理工作内容,费用不再增加。1、投资控制(1)参与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审议合同条款。(2)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3)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事先进行技术经济预分析,所有工程设计变 更、签证必须经发包人直接签字认可。(4)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使其全面履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 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2、工期控制(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总平面图。(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需由委托人供应的用料计划。(5)建立监理日志,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6)组织现场协调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进度情况。3、质量控制(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2)检查验收施工场地。(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4)控制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5)控制施工机械的质量。(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提出对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8)通过观察、测量、试验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9)工序交接进行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那么。(10)检查验收隐蔽工程。(11)处理设计变更,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12)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令。(13)质量、技术签证,行使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定意见。(14)建立质量监理日志,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15)定期向委托人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16)参与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17)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归档资料。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内,提供工程项FI施工设计图、说明文件及工程有关的其他全部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o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两间办公用房、其它费用自理。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报酬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1、付款方法为:区实验学校建筑工程基础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监理费总额的10%,三 层主体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监理费总额的20%,工程主体全部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监理费总 额的30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总额的80%,按规定交齐所有工程全部监理资料 后付至按监理范围内工程施工中标总价计算的监理费总额的95%,余款在工程结算审计后付清(不 计息)。2、延期补偿:假设非监理人员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的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监理人不得提出增加监理 报酬的要求;延误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以下公式计算延期补偿,并由委托人按月支付给监 理人(监理人有未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未及时下达赶工措施指令等工期控制 不力现象的,委托人不予支付)每日延期监理补偿费;监理酬金总额+本工程监理合同工期(天)X80%o假设工程因故全面停工,监理费用补偿不按上式计取,其补偿视全面停工期间监理人实际服 务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三十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和监理人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十四条对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的要求1、开工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那么给甲方。2、每月向甲方提供监理月报等资料。3、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相匹配 的人员到位,如未能按甲方要求调换那么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 济损失由乙方承当。监理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现象,如有脱岗、离岗现象每发 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验收能随叫随到。4、如发现监理人员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闻不问,有意躲避,不进行处理的支付甲方违约金 800元以上/次,并承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5、监理人员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不得接收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宴请,不 得接受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的任何财物、礼金,如发现一次,除没收财物、勒令该人员 退场,并可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不得向施工单位介绍亲、友等进行材料、设备、劳务等的供 应,如发生甲方有权要求该监理人员退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可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追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6、乙方应自行配备通讯工具、电脑、打印机等常用办公设施,做好夜间值班的各种准备工 作。应严格按甲方有关监理规章制度要求执行,违反规定的自愿按甲方规定支付违约金。7、监理人员应严格对原材料的质量把关,如有监理人员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或不负责任, 造成不合格材料进场的,且未能及时制止而用于工程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8、监理人员应积极主动的按标准、规范、图纸等要求对施工单位现场的工程质量、进度、 投资、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关键部位的旁站工作,加强对检验批及隐蔽工 程的检查力度,减少质量缺陷,杜绝质量事故,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规范合同及设计变更 施工,如图纸存在疑问或不妥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牵头负责进行设计变更。如发现关键 部位施工无人旁站或对隐蔽工程缺乏监理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9、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付款监理单位须提前与甲方商定后签付,然后报甲方审批后支付;监 理不得借付款有意刁难施工单位。10、施工单位提出需解决的问题、报告应及时回复,涉及到重大质量问题向甲方书面通知, 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须立即向甲方汇报。正常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报告应在48小时内回复且不得 影响正常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回复时间。11、原材料检验试验必须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能当场试验的当 场试验,见证取样、送检或当场试验均须填写检验委托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12、乙方必须将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派驻到现场。乙方 将专业监理工程师派驻到现场前15天,必须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 可进场,假设甲方对派驻的监理工程师经审核后不同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该专.业监理工程 师,直至甲方审核同意。假设乙方不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那么甲方有权将该专业的监理任务重新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监理费用从乙方的监理报酬中扣除。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 换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否那么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调换总监的乙方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30舟的违约金,乙方擅自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人的违约金。13、甲方将对乙方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实施考勤制度。乙方派驻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每 个月在工地实施监理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总监每少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 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少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监理员每少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元违约金。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只能为本工程服务,不得同时从事非甲方工程的监理工作,否 那么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人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当。14、现场所有变更、签证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方为有效,无甲方认可的一律无效。15、乙方负责检查催促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按城建档案馆、甲方的要求进行完善、装订等工 作,直至跟踪将竣工资料移交给城建档案馆。16、竣工后监理应提供资料有: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实施细那么、总结、监理日报、备忘录、 联系单、整改通知单等有关监理表格、会议纪要、会议签到表、工序报验单、监理月报、有关处 罚通知、整改通知、质量处理报告等;并且须装订整齐、有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17、监理工程师必须仔细阅读设计图纸,既要催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又要仔细发现图纸中 缺乏,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并提出建议。18、假设委托人认为监理人现场投入的人员及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 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增加人员、设备满足现场需要,监理人对此不得拒绝,否那么委托人 有权终止合同。附加协议条款:由双方协议后另定。第三章监理大纲要求一、监理大纲要求监理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及投标人对本工程的认识;2、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监理目标;3、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职业道德和行为守那么;4、现场监理组织机构设置(应有组织机构框图)、人员配备情况(附监理有关人员资格证 书复印件)及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5、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装备和检测器具;6、监理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7、投资控制任务和方法及措施(包括对完成月统计报告、竣工结算的审核的时间);8、进度控制任务和方法及措施(配较详细的网络控制计划并对实际施工有控制指导意义);9、质量控制任务和方法及措施(包括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分局部项工程质量控 制要点、现场监理试验检测工程列表、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证措施 等);10、保修期的工作任务与方法及措施;11、合同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包括如何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工程有关的索赔及合同 纠纷事宜);12、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13、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和方法;14、对本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15、如何运用计算机进行监理工作的辅助管理。第四章投标文件(局部格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一、投标函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书格式三、配备的监理人员一览表格式四、监理人员简历表格式五、监理人员进场计划表格式六、配备的主要检测设备、仪器、技术规范、图籍一览表格 式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市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年 月 日一、投标函市区教育局:1、在研究了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和考察工程 现场后,我方愿以工程中标价的百分之(大写)(%)(小写)的 投标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当市实验学校校园改扩建工程监理工作。2、如果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接受招标文件中对监理服务期的要求,我们将监督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完本钱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到达。我 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是、总监代表是 o3、如果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及时与你方签订合 同协议书。4、我方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的规定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 束后60天。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订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构成我们双 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我方以金额为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