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板-聘请外籍工作人员合同.docx
聘请外籍工作员工合约(聘方)聘请(受聘方)为外籍工作员工(或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签订本合约。第一条 聘期为一年(学校可按学期、学年定),自一年月日到职之日起, 至年一月日离聘之日止。第二条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商定如下:受聘方应按时、按质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聘方应为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受聘方 在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聘方应予采纳。双方应积极合作。第三条 中国政府法定的工作日为: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教师按周课时填写)。第四条聘方每月付给受聘方工资人民币 元,并按附件规定提供各项生活待遇。第五条 受聘方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令、有关规定和聘方的工作规章制度。第六条双方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约。受聘方如中断合约,必须在离华前一个月向聘 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仍应照常进行工作。聘方自同意之日起的两周后, 停发工资,并停止提供受聘方及其家属的有关生活待遇,回国的一切费用自理。受聘方违犯中国政府法令,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工资照发, 但受聘方应在此期间内安排回国。聘方负担受聘方及其家属在中国境内的旅费,国际旅费自 理。对渎职的受聘方,聘方有权提出解聘,自提出解聘之日起一个月内,安排受聘方回国。 受聘方及其家属回国的旅费,由聘方支付,其它一切费用自理。第七条 受聘方因健康原因,经医生证明连续病休两个月后仍不能继续工作,聘方有权 提出提前终止合约,并根据受聘方的健康状况,于一个月内安排其回国。聘方提供受聘方及 其家属回国的飞机票和负担按规定限量的行李托运费。第八条 本合约自聘期开始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要求延长聘期,均应在合约期满前 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另签延聘合约。延聘合约系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在延聘期内继续有效。双方均未提出延长聘期或一方不同意延长聘 期时,本合约期满即失效。第九条 本合约在执行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条 本合约用中文和 文(外文略)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聘方(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受聘方(签字或盖章)一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