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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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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风险评估11.6 地质灾害分级22组织指挥机制32. 1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33. 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44. 3应急工作组5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3监测预警105. 1预防105.2 监测115.3 预测115.4 预警114.信息报告134.1 报告责任主体136. 2报告内容144.3报告流程145.应急处置155. 1先期处置157. 2分级响应157.2 指挥与协调167.3 现场指挥部167.4 处置措施17(5)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火 化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6)区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 保障工作。(7)区城建局:加强对承建的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建设工地 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 等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 措施。参与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8)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 患排查,落实防治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害路段抢修和 恢复。(9)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10)区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点)加强地质灾害排 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协助相关单位组织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的景区 (点)游客(旅客)、从业人员疏散;督导旅游景区(点)暂停 经营活动,直到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协调相关单位组织 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11)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 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发生。(12)区应急局:负责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 责突发地质灾害的救援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领域内 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应对工作;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 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 质灾害事故的调查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灾区药品 的检查和监测。(1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烈士褒奖 等工作。(15)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16)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持工作,依法 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事 发地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疏散撤离和转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处置涉灾群体性事件;负责核查、验证死亡人员身份等工作。(17)交警大队: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必 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伤员和救 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18)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 助灾区转移和救援群众。(19)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 价、专业监测和气象风险预警等工作,共享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接 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 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区应急局提供应急救援技术 措施。(20)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 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 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21)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建立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监测计 划。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工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风 险点日常监测、汛期巡查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做 好本辖区地质灾害的早期处置;负责辖区内受灾群众的临时转移 安置;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核实研判,并按规定做好 信息报告和灾情统计;负责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善后恢复。3监测预警3. 1预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在 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会同区有关部门、街道 办事处,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风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 稳定性等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和落实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协 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在汛期前报区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3.2监测3.2. 1监测机制依托专业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 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队伍。健全以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 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列为年度防治方案的重要风险点,以及地 形复杂、巡查监测人员难以现场观测的风险点,有计划地设置自 动监测和数据传输设施,建立自动监测平台,提高地质灾害监测 信息化程度。3.2.2 监测信息汇交和处置常规监测信息,要定期逐级汇交至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监 测信息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3.2.3 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 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通过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争取及早发现,主动避让。3. 3预测根据历年突发地质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象趋势预测等,对 突发地质灾害形势按年度、月度进行分析预测,以增大提前量, 提高主动性,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工作。3.4预警3. 4. 1预警分级依据实地调查、统计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风 险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采用 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3. 4.2预警发布市专项指挥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后,区专项指挥部 负责及时转发有关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可通过省应急值守平台信 息发布板块、金宏网、微信等,或组织人员逐户、电话进行通告。3. 4.3预警响应措施蓝色预警响应措施。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专项指挥部 相关成员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 强信息监控、收集;启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通知防灾责任人、 监测人和预报区域内的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逐项做好防灾的各 项准备工作;通知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 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检查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做好 调集准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防范性、 保护性措施。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 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及时检查和调度防 灾工作落实情况,责令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通知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避险场所做好准备,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并妥善安置;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 害的建议、劝告。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 一项或多项措施:撤离群测群防人员;限制使用有关道路和 旅游景点等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场所;暂停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 户外作业,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 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 一项或多项措施:关闭有关道路和旅游景点等受地质灾害危害 的场所;通知专家队伍、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到风险点附近安全 区域待命,随时准备抢险。3. 4.4预警变更与解除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预警时段内地质灾害灾情、 险情,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或市专项指挥部要求适时调整预警级 别。经确认不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 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区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转发有关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4. 1报告责任主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事发单位是受理报告、向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 信息的责任主体。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区委区政 府总值班室或区应急管理局。4. 2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地质灾 害类型、等级、灾害体的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 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 质灾害引发原因、已采取措施及建议,包括是否需要疏散群众, 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 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接到上级领导或区主要领导批示的,办 理情况也应及时向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区专项指挥 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区专项指挥部、区政府报告。4.3报告流程地质灾害信息应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突发事件信 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青政办字(2020) 2号)规定 执行。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单位要在1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 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向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街道、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报告。区专项指挥部、街道、自然资源和规 划分局接报后,要立即向区政府报告,遇有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 或出现人员伤亡的重要地质灾害时,同时报告市专项指挥部办公 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5198628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585587005.应急处置5. 1先期处置事发单位、社区居委会发现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通 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地带, 并及时向属地街道和区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分管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 组织开展应急早期处置,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 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 急避灾疏散;核实险情灾情情况,组织、协调、动员有关应急力 量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地质灾害现场如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 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 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调派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排爆、灭 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 发生。5. 2分级响应5.2. 1小型地质灾害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批 准,启动突发地质灾害IV响应,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区专项指挥 部成员单位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展开抢险救灾工作。5. 2.2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中型、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 建议,报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分别启动突发地质灾害III级、II 级、I级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以 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并报请市突发 地质灾害专项指挥部请求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5.3 指挥与协调5. 3.1小型地质灾害:区专项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有 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 指挥协调处置。6. 3.2中型地质灾害:区政府主要领导、区专项指挥部总指 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7. 3.3大型地质灾害、特别大型地质灾害:区委、区政府主 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上级政府成立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指挥协调下 进行处置。5.4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区专项指挥部批准,组建现场指 挥部,确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 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5.5 处置措施当确认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突发地质灾 害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对是否转移群众和应采取的措施 作出决策,调动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的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和处 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专业 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采取以下应急 处置措施:(1)及时划分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 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2)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损失进一步扩大, 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3)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 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 避灾疏散。(4)做好速报工作,并根据灾情进展,随时续报,直至抢 险结束和险情解除。5. 6应急联动区专项指挥部与周边区市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 动机制,明确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 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5. 6应急联动176. 7社会动员185.8响应终止18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187. 1信息发布186.2舆情引导197.恢复与重建197. 1善后处置198. 2社会救助198.3 保险198.4 总结评估208.5 恢复重建208.应急保障209. 1队伍保障209.3 物资保障209.4 通信保障219.5 交通保障219.6 治安保障219.7 医疗保障229.8 技术保障228. 8生活保障229. 9经费保障2210. 10避难场所保障229预案管理2311. 1编制与修订2312. 2宣传、培训与演练2310附则2313. 1预案解释2314. 2实施时间245. 7社会动员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专项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 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 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并积极配合区政府有 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6. 8响应终止在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 趋于稳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 安置和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时,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次生、 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后,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批准启 动应急响应的领导签发后,宣布响应终止。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7. 1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原则。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 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2)信息发布载体和内容。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专项指挥 部应第一时间通过媒体、金宏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等向 社会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随后发布 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当 突发地质灾害或抢险救援工作对社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时,区专 项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安全和交通提示信息,并根据 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3)信息发布机构和程序。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区专 项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时,由市 专项指挥部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区专项指挥部提供信息支撑,及 时转发相关信息。8. 2舆情引导地质灾害发生后,区专项指挥部、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做好网 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7 .恢复与重建7.1 善后处置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 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 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 补助或补偿。7.2 2社会救助区应急局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 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 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 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 预工作。7.3 保险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开展保险受理、 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7.4 总结评估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区专项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地质灾 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 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7.5 恢复重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结束后,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 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 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8 .应急保障9 . 1队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队伍包括消防救援大队、由区政府有关部 门和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应急 专家组成的专家保障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群 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启动应急响应后,由区专 项指挥部调动综合、专业、志愿者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协 调上级专业应急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和解放军参加救援。10 2物资保障区专项指挥部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 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 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处置需求储备必要的工程设备和特种装备,街道办事处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 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11 3通信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 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 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含卫星通信)相配套的应 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 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12 4交通保障交警大队、区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交通保 障体系,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 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交通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 保运输安全;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依法实行交 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13 5治安保障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 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治安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 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治安 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14 6医疗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 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 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 和医疗设备援助。15 7技术保障区专项指挥部应利用已有的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对讲 机等,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突发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 术支撑。16 8生活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 位)要会同地质灾害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 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 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做好 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17 9经费保障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 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 捐赠和援助。18 10避难场所保障充分利用现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以及人防、公园、绿地、 广场、体育场、操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的临时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安置的安全场所。9预案管理19 1编制与修订本预案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有关部门和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各自部门(街道)相 关预案。预案实施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并按 原程序报批。20 2宣传、培训与演练区专项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普及和 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 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区专项指挥部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演练至少每两年一次,以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演 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效果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 要及时归档。区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 练,提高实战能力。10附则21 . 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22 . 2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完善应对地质灾害的组织指挥机制、明确监测预警、 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调动程序和任务分工, 规范地质灾害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提高应急反 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结合区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应急条例市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应对。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 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1.5 风险评估区突发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崩塌、滑坡等类型。主要分布在 辖区内的山周围山体、福山山体、大连路19-21. 23号楼后等地 质灾害风险点。主要威胁坡下人员、建筑、道路、车辆、行人安 全。我区由于受削坡建房、筑路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属于中等地 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易发时间为:(1)降雨过程中或稍滞后;(2)强 烈地震或余震过程中;(3)开挖坡脚过程中或滞后一段时间; (4)强烈的机械震动及大爆破后。除地震和人为因素外,地质 灾害多发生在每年的6至9月,其次为2至3月。1.6 地质灾害分级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由低到高分为小型、 中型、大型和特大型4个级别。1.6. 1小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 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以下不含本 数,下同),或因灾造成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 灾情。1.6.2 中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 5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1.6.3 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 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 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1.6.4 特大型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1000人以上,或可能造成I亿元 以上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 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灾情。2组织指挥机制2. 1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专项指挥 部”),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其组成如下: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局长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 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总工会、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和规 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突 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组织指挥全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全区中型 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市地质灾 害应急管理部门给予支持。(3)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 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并任命指挥长。(4)制定应急与救灾工作方案;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地质灾害或预警信 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 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5)向区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6)负责区专项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 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 部门联动机制。(7)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2.2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 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分 管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本预案,指导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 处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2)接收市自然资源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 预警信息,并通知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巡查、监测、防 范。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3)汇集、分析险情灾情信息,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 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4)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 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落实区专项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有关新闻 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5)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指挥部各类文件的起草和有 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区突发地质灾害专项指挥部 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6)分析总结年度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2. 3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调查评估组、救护 防疫组、社会治安组、新闻宣传组、灾情评估组、资金保障组、 善后工作组组成,各组依据职责或按照专项指挥部指示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 分局、区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 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会议组织、 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 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 络等工作。(2)抢险救灾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 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工信局、区城建局、区城管 局、区文旅局、地质灾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组织动 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 避灾疏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尽量免遭损毁; 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3)调查评估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城建局、 区城管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和事发地街道办 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及地质灾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 害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提出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建议,报区专项指挥部;视情向 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4)救护防疫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提出救治措施,建 立救治绿色通道,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紧缺药品、医疗设备的供 给等工作。负责组织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5)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交警大队、事发地街 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维护灾区治安和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道路畅通;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 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等。(6)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 局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负责做好突发灾情新闻报道和舆 论引导的组织协调工作。(7)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城建局、 区城管局、区总工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组成。负责根据专家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预案规定,对 灾情进行调查核查、损失评估,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评估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地质灾 害成因进行分析认定,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8)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局 等部门组成。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集及下拨、管理和监督检查。(9)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发改局、 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退役军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组成。负 责做好灾害救助、社会捐赠组织、救灾物资调配、因灾房屋倒塌 群众的紧急安置、环境污染消除、因灾死亡人员的火化及烈士褒 奖、抚恤、补助或补偿等工作。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信息发布、舆论 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2)区发改局:负责救灾项目立项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 紧急供应、调配和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区 级救灾物资调出。(3)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落实防治措施。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安置,组织修复受 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4)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生产企业重要抢险物资的生产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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