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管理规定.docx
体育场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场馆的使用效 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根据房产使用和 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校内的体育场、馆及其附属的设施、房屋,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校内体育场、馆是学校的财产,主要职能是为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服务,同时为全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服 务。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场馆 安全、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各项活动秩序和主动配合管理的义务。第二章场馆日常管理第五条 体育部是学校体育场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体育场馆 功能规划、运行管理、体育器材管理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器材 的配置、安装和维修。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体育场馆内各场馆的音响 设备管理工作。后勤集团物业管理部负责场馆的日常维护和开放管理, 包括场馆的开闭、保洁、水电、人员进出管理等。后勤集团动力保障及 维修部负责场馆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后勤集团安全保卫部负责场馆开 放的秩序维护、安全管理和消防设备施设的维护管理。第六条 体育场馆优先保证正常教学、训练和有组织的竞赛、课外 活动,其余时间向全校师生开放,全校师生凭工作证、学生证、校园卡 等有效证件可免费进场活动,一人一证。第七条 每学期初,后勤集团物业管理部要按照体育部提供的课 程表和不定期安排的大型体育活动计划,制定各场馆开闭方案,经体育 部审批后实施。第八条 体育场馆内各使用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个人,都要爱惜和 保护场馆内的各项设施,未经相关部门允许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破 坏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乱挂乱贴,不得在场馆内吸烟, 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壳和杂物,禁止在墙面、椅面、桌面和各类体育器材上刻画、涂写,开放时间之外不得滞留在场馆内, 除统一安排的值班外不得在场馆内留宿。使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派 人协助管理人员清理和打扫现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体育部和 场馆管理人员应予制止,给予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造成不良影响和财 产损失的,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和责令赔偿。第九条为加强体育馆的安全管理,除在开展大型体育赛事、校园招聘会、新生报到、体检等集体活动时,体育馆南北大门同时开放, 平时只开放南大门。第三章场馆开放第十条因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及设施有限,我校体育场馆原则上只对学校师生开放,不向社会开放。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开放时间由体育部和学工部根据第一课堂教学和第二课堂活动安排共同协商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体育馆 中心球馆主要用于教学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其他活动原则上不开放,开 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 00-18: 00,晚上和双休日原则上不开放,确 需开放的须经体育部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他场馆开放时间具体 如下:周一至周五:12: 00-13: 30、16: 00-21: 00,双休和节假日:8: 30-22: 00o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开展集体活动使用体育场馆,需提前 一周向体育部提交书面使用申请,体育部安排专人负责审批,并将审批 结果及时报给场馆管理人员。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 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比赛,不得私自带人带团到体育场馆进行各项活 动,对违反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并补交相应 资源占用费。第十四条开放期间,原则上先安排室外体育场地,后安排室内场 馆。第十五条在场馆开放时间内,且不影响正常教学和师生活动前提下,确有外单位以单位名义申请使用我校体育场馆时,须提前向体育部书面申请,经校办审核批准后,因占用学校资源,使用人向学校交纳 场地使用费后,凭书面批准证明和交费收据,方可进入场馆。第十六条 校内场馆收费标准按照低于当地市场价、合理成本补 偿和不盈利的原则来制定。具体标准由体育部提出方案,由财务处审核, 经学校批准后执行。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体育场馆内举行大型集体活动时,活动主办单位应将 活动方案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要组织好秩序维护、人员疏散、车辆管 理、安全防范。第十八条 体育场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 禁穿硬底鞋进入体育场馆,严禁破坏水电及消防设施。第十九条 体育场馆的水、电、仓库等应有专人负责,各场馆的 门和房间钥匙也要有专人保管,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规范, 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第二十条 场馆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火灾、被 盗等特殊情况时,启动学校突发事件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处置, 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第二十一条 后勤集团安全保卫部负责校内场馆安全管理和外来 人员安全管理,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场馆使用情况和外单位人员进入校园 的安全隐患情况检查,加强学校各大门的进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凡 是来校活动的外单位人员须出具书面审批材料,经门卫查验确认同意之 后,方可进入校园。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体育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