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docx
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共青田县委、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效生态农 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12017) 42号)和关于加快推动 农业产业兴旺的若干意见(青委发(2019) 1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注册地在本县的从事农产品生产、加 工、销售的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组织 和经批准实施项目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鼓励侨商、台商、青商、 下岗职工和大学生回乡创业投资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在具有 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农业产业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及 其相关的农业服务业,适用于以下内容:稻鱼共生、杨梅、油茶、 茶叶、笋竹五大主导产业;特色种养业;其它木本油料产业;农 业品牌创建、农产品加工、营销体系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 业主体培育;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基地、农旅融合 平台建设等。三、主导产业发展(一)稻鱼产业1 .补助内容:稻鱼共生基地稻鱼米种植补助。70%的奖励,第4至6年按地方综合贡献率分别给予50%、40%、 30%的奖励。3.申报条件:通过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与主管部门签订招商 合同,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七、加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十五)获得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奖励1 .补助内容: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业龙头 企业称号的奖励。2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5万 元和2万元。3 .申报条件:以各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十六)获得各级示范性合作社称号的奖励1 .补助内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 作社称号的奖励。2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和1万元。3 .申报条件:以各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十七)获得各级示范性家庭农(林)场称号的奖励1 .补助内容:新获得省级示范性、市级绿色(休闲)示范性 家庭农场称号的奖励。2 .补助标准:省级给予2万元补助、市级绿色休闲示范性给 予2万元补助、市级绿色示范性给予1万元补助。3 .申报条件:以各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十八)农产品出口企业1 .补助内容:鼓励企业加大农产品出口。2 .补助标准: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下的按出口额每美 元奖励人民币0.2元;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超出部 分每美元奖励人民币0.3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本县,入驻青田县侨乡农品城,从事 本县农产品出口贸易的企业。(十九)农产品出口基地1 .补助内容:对经市海关部门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奖 励。2 .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3,申报条件:以主管部门文件或证明为依据。八、适度发展规模经营(二十)土地流转1 .补助内容:土地流转经营;土地抛荒流转复垦,在流转补 助基础上给予额外奖励;承包地流转。2 .补助标准:连片流转经营50亩以上,给予流入方每亩补 助200元;土地抛荒流转复垦给予额外奖励每亩700元;承包地 流转连片30亩以上的给予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000 元,50亩以上的给予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3,申报条件:耕地、园地等土地有办理流转证,流转年限5 年以上,连片流转50亩以上,抛荒复垦土地必须经县主管部门 会同相关乡镇(街道)认定,且进行耕种管理。土地流转经营补 助资金分三年下达,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40%, 抛荒复垦实行一次性奖励。承包地流转经县主管部门登记,村集体收拢(签订委托流转 协议)连片承包地,通过丽水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代农户 (签订委托流转合同)统一流转给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并适时进行耕种管理。(二十一)林地流转1,补助内容:林地流转经营。2 .补助标准:分别给予流入方每亩补助50元和100元。3 .申报条件:有办理林地流转证,流转年限10年以上,流 转林地连片面积100亩、200亩以上。资金分三年下达,其中第 一年和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40%。九、农产品品牌和营销平台创建(二十二)农产品品牌建设1 ,补助内容:同时使用“丽水山耕”和“青田青”区域公共 品牌。2,补助标准:一次性奖励1万元。3.申报条件:对经主管部门审核准予使用“丽水山耕”和“青 田青”公用品牌的主体。(二十三)入选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1 .补助内容:新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主体。2 .补助标准:每家主体奖励5000元。为列入名特优新农产 品到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所产生的检测费全额补助。3 .申报条件:经县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由农业农村部农产 品质量安全中心公布。检测费以税务发票为依据。(二十四)新注册商标1 .补助内容:新通过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商标。2 .补助标准:每只商标奖励2000元。3 .申报条件:以主管部门审批证明为依据,一个商标名称认 定为一只商标,一个商标名称下注册多个类别的商标,按一个商 标奖励。(二十五)新获得农产品品牌荣誉称号1 .补助内容:(1)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国家级农产品名牌产品和省级 农产品名牌产品称号。(2)对获得国务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金奖、获得国务 院组成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银奖和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主办的 省级金奖的。(3)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 品和农业农村部地理标志农产品。2 .补助标准:(1)每个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2)每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2万元。(3)每个奖励20万元,一个产品获得多个称号的,可分别 奖励。3 .申报条件:以主管部门审批证明或证书为依据。(二十六)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1 .补助内容:电子商务销售农产品。2 .补助标准:按销售额5%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3 .申报条件:进行工商注册的网店,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年 销售本县农产品达到30万元以上(以网店后台数据或相关进货 台账为准)。(二十七)开设农产品营销中心、专卖店或专柜1 .补助内容:开设农产品营销中心、专卖店或专柜。2 .补助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开设专柜每家一次性奖励价值1 万元的农产品,门店每家一次性奖励价值3万元的青田农产品。3,申报条件:在国内地级市以上大中城市开设主营青田青品 牌农产品的专卖店、直销店、配送中心,使用青田区域公共品牌、 统一标志标识,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正常营业一年以上。(二十八)开设农产品海外超市或专柜1 .补助内容:在境外开设农产品销售门店或专柜。2 .补助标准:每家一次性奖励价值3-5万元的青田农产品。3 ,申报条件:经县主管部门登记,列入发展计划,使用青田 区域公共品牌,按照统一标准开设海外超市或专柜的企业,开设 专柜的主体放宽至个人,可由所在国家青田同乡会等团体提供门 店照片,并出具书面证明为依据。(二十九)举办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1.补助内容:农产品推介会。2,补助标准:县外省内每场最高奖励5万元,省外每场最高 奖励10万元。3.申报条件:经县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年度推介计划,在国 内地级及以上大中城市举行;以税务发票为依据,最高不超过奖 励上限。由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举办的推介会,资金安排根 据一事一议政策执行。(三十)农产品展销1 .补助内容:参加农业博览会、展销会。鼓励企业赴境外“一 带一路”沿线国家参加展览。2 .补助标准:按县外市内、省内、省外,每参加一次分别奖 励2000元、7000元和1万元。境外参展的,其摊位费按照实际 费用给予补助,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生活费、交通费每次每 人补助2万元。3 .申报条件:经县主管部门登记并推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主管部门组织在县外市内、市外省内和省外举办的博览会、 展销会。境外参展必须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主管部门推 荐的农业经营主体,每个参展企业参展人员不超过2人。以农业 农村局、林业局等主管部门统计为依据;境外参展补助以发票为 依据。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十一)鼓励生产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1 .补助内容: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证书,到期复查换证或续展。新通过食品生产许可(QS或SC) 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新发布县级农业地方标准规 范和经验收合格的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新通过食品安全管 理体系(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0)认证 的。茶叶加工厂新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厂验收。2 .补助标准: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给予奖励1.5万 元;新通过绿色食品认定的,首个产品给予奖励3万元,同一认 定主体每新增一个绿色食品给予奖励L5万元;新通过有机农产 品和森林食品基地认证的,给予奖励3万元。通过无公害农产品 复查换证或续展的,给予奖励5000元;通过绿色食品复查换证 或续展的首个产品奖励1万元,同一认定主体每增加一个复查换 证或续展产品奖励5000元;通过有机农产品复查换证或续展的, 奖励1万元。无公害农产品升级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以 差额部分奖励。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同类多个产品认定的, 只按照一个产品给予补助。新通过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 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给予奖励3万元。对新发布县级 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给予奖励3万元;新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 系(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02200。)认证的, 给予奖励3万元。对经验收合格的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的, 给予补助3万元。茶叶加工厂新通过省级标准化名茶厂验收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 .申报条件:以取得的认定证书为依据,向主管部门提出申 报。十一、强化农技推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三十二)“三新”技术推广L补助内容:农作物、经济林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模式 推广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4 .补助标准:对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模式推 广试验的基地,面积35亩,每个基地给予补助2万元;对完 成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基地建设的,连片面积 30亩以上,每个基地给予每亩1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 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农资、示范牌、培训观摩、人工费、专 家费、试验所需设备材料和试验风险损失等费用的补助。对开展 经济林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新模式推广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的, 按照实际产生的材料费用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5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同意并由专业科站组 织农业、林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经济林新品种引进、新技 术、新模式推广试验和示范要对全县农业产业发展有推广价值。 试验基地要有试验技术方案、完成各项技术措施,形成技术总结; 示范基地要树立展示示范牌,制定实施方案,推广应用绿色高效 栽培技术措施,适时开展现场观摩活动。经济林新品种引进、新 技术、新模式推广试验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以发票为依据。(三十三)农业领域“机器换人”1 .补助内容:农机购置补贴,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省级示 范乡镇、示范基地创建。2 .补助标准:对新购置农用无人机、茶叶加工流水线、农产 品冷藏运输车、活水液氧运鱼车、沼液运输车、油茶脱壳机、油 茶籽烘干机、榨油机的,按实际购置价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对通过示范乡镇、示范基地验收的创建单位分别给予5 万元的奖励。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林业部门登记,以购置税务发 票为依据。购置农产品冷藏运输车、沼液运输车的,申报对象放 宽至个人,活水液氧运鱼车必须是经认定的示范基地或经营主 体,并且车体需配备液氧装置和装有运鱼水箱,示范主体创建以 省级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三十四)农机购置累加补助1 .补助内容:对已列入中央、省级补贴目录的秧盘播种成套 设备、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油菜籽收获机械、粮食烘干 机、茶叶加工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食用菌生产等设备,按中 央补贴或省级资金等额进行累加补贴。2 .补助标准:购机主体享受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后, 按中央补贴或省级资金等额进行累加补贴。3 .申报条件:需提供中央和省级购置补贴证明。申报对象放 宽至个人。(三十五)鼓励农机首次引进1 .补助内容:在我县首次引进先进农业机械设施装备进行适 应性试验应用。2 .补助标准:首次引进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农业机械和设施 装备,按购机价格的7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特种 设备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3 .申报条件:首次引进的设备须经农业机械管理机构核准,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记,补贴以税务发票为依据。主体限制放宽 至个人。首次引进以各乡镇(街道)为单位。(三十六)新建冷藏设施1 .补助内容:新建冷库、气调库。2 .补助标准:新建冷库每立方米补助200元。新建气调库每 立方米补助400元。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并登记,新建冷库、气 调库用于储存本县农产品、本县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的农产品加 工产品(商品)。主体限制放宽至个人。(三十七)发展智慧农业1 .补助内容:数字化和信息化设备。2 .补助标准:按投资额度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3 .申报条件:以税务发票为依据。2 .补助标准:连片种植稻鱼米在30亩、200亩、500亩以上 (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每亩每年分别补助300元、350元和 400 元。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登记,在稻鱼产业 发展计划区域内,按照“五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品种、 统一种植标准、统一加工、统一包装),与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签订供销协议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或村经济 合作组织。4 .建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每年安排300万元,用 于以下项目:(1)青田田鱼传统特色品种保护(多点多户)和传统水稻 等种质资源保护。(2)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区的保护(稻鱼共生系统农业 生态、农业文化、农业景观等)、发展(稻鱼等农产品开发、休 闲农业发展)及能力建设(文化自觉能力、经营管理能力)。(3)重要农业文化宣传、传承、国内外交流培训会议。(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人才引进和培养。(二)杨梅产业1 .补助内容:新发展果园、老果园改造、避雨设施、质量安 全管控及产业提升。2 .补助标准:网室(避雨)设施(杨梅罗幔棚)补助300元(三十八)引进新技术、新设备1 .补助内容:获得省级科技企业称号2 .补助标准:新获得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认定和省农业科技 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3 .申报条件:以主管部门文件或证书为依据。(三十九)油茶鲜果采集管道1 .补助内容:新建油茶鲜果采集管道。2 .补助标准:油茶鲜果采集管道每米补助60元,最高补助 不超过20万元。3 .申报条件:油茶鲜果采集管道项目,油茶基地坡度25度 以上,采集管道采用直径为20cm的PP管,沿山坡由上至下布 设,按等高距每20米设置1个油茶果倒入口,管道最下端设置 收集口,各管道间距保持100米左右。(四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1 .补助内容:新建生态循环农业设施和设备。2 .补助标准:对新建室外(异地)发酵床200平方米以上的 规模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沼液输送 主管每米补助20元,沼液利用管网每亩补助400元,贮液池每 立方米补助500元。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意并登记。养殖场通过农 用设施审批,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或环评通过,建设室外(异 地)发醛床的,须配套相关有效发酵的运行设备;申请建设沼液输送主管、利用管网和贮液池的农业基地连片面积须达到30亩 以上。(四十一)促进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1 .补助内容:使用商品有机肥。2 .补助标准:补助形式参照青政发(2016)109号文件,在 省补基础上,每吨再补助100元。3 .申报条件:参照青政发(2016)109号文件。本县范围内 种植粮食、蔬菜、茶叶、水果、中药材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上使 用商品有机肥。十二、提升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四十二)基地道路建设1 .补助内容:新建机耕路、林区道路、路面硬化和基地操作 道(游步道)。2 .补助标准:机耕路、林区道路和操作道(游步道)每米补 助5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路面硬化每米补助80元,最 高补助不超过30万。3 .申报条件: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县级以上农业示范基地,并且具备以下条 件:(1)机耕路和路面硬化项目,农业生产基地连片面积200 亩以上;机耕路宽3.5米以上,路面平整,后排水沟宽30厘米 以上、深20厘米以上,排水顺畅;机耕路路面硬化宽3.5米以 上、水泥硬化厚度15厘米以上。(2)操作道或游步道项目,农业基地连片面积30亩以上; 建设操作道或游步道长度须500米以上,宽1米以上,用水泥硬 化、石板、防腐木等铺设,水泥硬化厚度10厘米以上。(3)林区道路受益面积经济林不少于300亩、商品林不少 于500亩、公益林不少于800亩;林区道路宽度为3.54.5米,长 度须600米以上,要求路面压实、平整。(四十三)设施农业1 .补助内容:单栋钢架大棚、连栋钢架大棚、温室大棚、果 蔬棚架、钢架避雨棚和设施渔业基本设施;农产品运输索道、运 输轨道(含运输机械)。2 .补助标准:分别补助每平方米20元、35元、180元、10 元、15元和150元补助;农产品运输索道、运输轨道(含运输 机械)按照投资额的70%给予补助。3 .申报条件:由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导产业示范基地或新品 种新技术示范基地,新建符合省建设标准的单栋钢架大棚要求连 片3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符合省建设标准的连栋钢架大棚要求 连片4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符合省建设标准的温室大棚面积达 到1000平方米以上,钢架避雨棚面积要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农产品运输索道、运输轨道(含运输机械)项目,农业生产 基地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索道长度500米以上、轨道长度100 米以上。杨梅产业设施补助按本细则第(四)条第2项执行,第(四) 条第2项未包含的,按照本条执行。(四十四)木本油料基地生产简易用房及附属设施1 .补助内容:木本油料基地建设生产简易用房及附属设施。2 .补助标准:生产简易用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堆晒场地 每平方米补助30元。3 .申报条件:经县林业部门登记,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木本 油料基地经营主体。(1)生产简易用房建设要求:砖混结构,坚固适用,通风 干燥,楼高不得超过6米,生产简易用房单体建筑占地面积不得 超过200平方米。(2)堆晒场地建设要求:堆晒场地为混凝土 15厘米以上, 场地要求平整牢固,边界有坎,小型车能通过。(3)生产简易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控制标准和规模为:经 营木本油料林地连片面积50-100亩的,使用林地面积不超过120 平方米;100200亩的,使用林地不超过160平方米;200亩以 上的,使用林地不超过其经营林地面积的1.5%。;对流转林地200 亩以上实施规模经营的,总量不超过3%。(4)具体建设标准参照关于印发青田县木本油料基地生产 简易用房及附属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十三、油茶产业的补充规定(四十五)油茶果收购1 ,补助内容:油茶鲜果收购补助2 .收购主体:经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统一收购的主体3 .补助标准:每年由县油茶产业协会确定当年油茶鲜果基准 价(元/斤);收购价格为基准价上增加10%,但不低于2.0元且 不高于2.5元;收购价格减去基准价的增加部分可按照本条享受 全款补助;当基准价不低于2.5元时,不再享受政策补助,建议 收购公司以基准价进行收购。4 .申报条件:经县林业部门、供销社登记,按照相关规定标 准,与收购主体建立协作关系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或 村经济合作组织,收购主体向这些主体收购油茶鲜果后,按照补 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给收购公司。5 .采果时间:生产单位的采果起始时间应以县林业局公布的 采摘时间为准。(四十六)油茶灾害气象指数保险1 .补助内容:良种油茶基地投保油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2 .补助标准:良种油茶基地根据人保财险青田县支公司相关 规定投保油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每亩补助30元。3 .申报条件:经县林业部门登记,列入年度投保计划的良种 油茶基地经营主体。(1)全县范围内,种植面积50亩以上且种植时间在4年以 上的油茶种植户;(2)符合林业部门规定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3)生产正常及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的种植户或种植企 业。十四、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统筹用 于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其中农业品牌运营(含农产品转化为旅游 地商品)500万元、稻鱼共生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00万 元、农业发展资金300万、农业工作专项资金300万元(主要用 于救灾种子储备、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农业产业技 术创新及推广服务团队工作经费、顾问专家费用及技术集成推广 应用资金,农业项目预算、工程量测量、审价、审计、验收、信 息进村入户、农业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农业节庆活 动和动物检疫经费、动物良种与示范推广、动物疫情处置、养殖 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 作),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金、 农业发展资金和农业工作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统筹用于扶持政策 资金兑现。十五、项目管理和有关规定(四十七)项目管理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属地乡镇(街道)统一申报、 部门监管、专家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程序开展项目管理。项目分类 办法:分为一类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 设、设备购置等通过项目实施完成计划目标的项目;二类项目为 以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并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的项目。(四十八)项目申报程序每年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等部门根据我县产业 发展的任务目标,结合产业特点制订年度发展计划,由县“三农” 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公布。一类项目申报程序:L每年3月份集中申报,以正式申报表格经县各主管部门按 照统一编号的要求编号确认后为准,逾期申报无效;2 .由申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 请,填写有关项目申报表,提供申报证明材料,经所在地乡镇人 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县各有关主管部门初审,并将申报材料汇 总报至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3 .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三农”工作联席 会议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根据年度产业资金安排和项 目实施的可行性集体研究讨论并审核,对会议讨论审核通过的项 目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 下达项目实施计划。二类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由各申报主体向县各有关主管部门 申报。(四十九)项目验收和扶持资金下达程序一类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并填写 项目验收申请表,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 报县主管部门;由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核查、实地勘测(验 收)后报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农业产业化发 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县“三农”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通过后,在县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相关主管 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二类项目:根据取得的成果和工作完成情况,由各实施主体 向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农业产 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请召开县“三农”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县相关 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资金以奖励的方 式下达;对农机购置累加补助,由农机管理机构根据购机主体享 受中央、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际发生情况,向县农业产业化领导 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经县“三农”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 通过后,在县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十六、其他说明1.县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产业发展类和基础设施类等项目是 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扶持的项目,根据实际面积和实测工 程量数据确定。单笔支付3000元以上人民币的,须采用银行结 算的方式支付;2,统一编号格式:青(主管单位简称)年份+月份+日期+日 流水号,如“青(农)”,表示该申报表为2019年度3月1日由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的1号申报表;3.实施意见中关于发展侨家乐民宿(第9条),加快推进农 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第10条),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第24 条),创新金融支持以及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基金(第26条)等方 面的条款,具体实施方案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十七、附则1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科技局、移民工 作中心和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项 目验收组,项目涉及产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为组长 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长。2 .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按“一 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政策。其他确有需要专题研究的项目,经 县三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优惠 政策。对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稻鱼共生”主题公园、杨 梅主题公园、油茶主题公园、茶叶主题公园、竹海公园等投资项 目,除享受连片种植、农家乐民宿发展政策外,其他基础建设按 投资额7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 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但上级政策和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 外。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政策扶持:存在使用违禁农业投 入品被查处的;畜禽养殖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农产品抽检 不合格或畜禽免疫抗体检测不合格的;省级以上农业项目实施主 体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实施计划或未通过验收的;有申报项目 弄虚作假和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违规 排放或排放不达标的;出现安全事故有人员死亡的;有其他不得 给予项目扶持情形的。4 .本文件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青 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实施细贝1 (青政办发(2017)108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1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土地流转类)2,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主体培育、农业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类)3,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产业发展、设施设备、生态循环、农机、智慧农 业、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4,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5 .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立项项目验收意见表/株;大棚设施补助80元/平方米;新发展杨梅连片面积20亩以 上,一次性给予500元/亩补助;老果园改造连片面积20亩以上, 一次性给予500元/亩补助。3,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符合五户联保规定, 列入发展计划的区域范围内。相对连片发展热镀锌钢架网室(避 雨)栽培(罗幔栽培)50株以上;连片发展热镀锌钢架大棚栽 培1000平方米以上;新发展杨梅园指去冬今春新发展基地,推 广良种,栽植密度合理,园相规范;老果园改造需报经专业科站 审核认定后,通过整形修剪,树高控制在3.5米以下,树势中庸 健壮,栽培密度合理,园相规范,生产效益达全县平均水平。4.建立杨梅质量安全群防群控和产业提升工作机制,每年安 排100万元,用于杨梅质量安全防控和产业提升工作。(三)木本油料产业1 .补助内容:新造木本油料基地、高效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连片改造低产林和有机肥补助。2 .补贴标准:对连片新造木本油料林50亩以上的,每亩补 助1000元;按第一年8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100元分步补 助;连片改造低产林2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按第一年 3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各100元分步补助;享受有机肥补助政 策。3 ,申报条件:经县林业部门登记,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木 本油料连片造林面积达50亩以上,连片改造低产林20亩以上的附件1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土地流转类)编号:青()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一份, 土地流转登记机构一份,产业主管部门一份。项目基 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 (印)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座落地点乡镇村自然村土地流 转情况流出户情况流转面积 (亩)流转期限开户行与帐号项目实施 内容介绍村委会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乡镇初审 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产业主管 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农业产 业化领导 小组办公 室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三农工作联 席会议办公室 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日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主体培育、农业标准化建设、品牌建设类) 编号:青()单位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开户行与帐 号认证名称认证审批单 位认证时间主要业绩(可另附 文)乡镇审核 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监管部门 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 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农业产 业化领导 小组办公 室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三农工作 联席会议办 公室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日附: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2、材料一式二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 科一份,主管部门一份。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产业发展、设施设备、生态循环、农机、智慧农业、农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编号:青()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 (印)负责人项目实施单位 (印)开户行帐号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时间总投资(万元)申请资金 (万亓)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 容及方案(可另附 文)乡镇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农业产业化领 导小组办公室意 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三农工作联 席会议办公室 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材料一式二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一份,产业主管部门一份。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开户行帐号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时间总投资(万元)项目完成时间申请补助资金(万元)项目主要建设 内容完成情况 (可另附文)项目实施单位 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日乡镇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产业主管 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农业产业化 领导小组办公 室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日附:本表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一份,产业主管部门一份,乡镇一份。青田县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立项项目验收意见表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地点实地勘测人员项目建设时间总投资(万元)项目完成时间申请补助资金(万元)项目建设内容验 收情况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 (万元)县产业化补助 金额(万元)乡镇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验收组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产业主管部门意 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农业产业化 领导小组办公 室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 日县三农工作联席 会议办公室意见签字:(盖章)年 月日附:本表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一份,产业主管部门一份,乡镇一份。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1日印发农业主体。(1)新造油茶良种基地技术要求:品种为浙江省推广的良 种,水平带或块状整地,宽一米以上,每亩造林密度不少于75 株,施足基肥。(2)高效生态示范基地建设技术要求:去除基地内长势较 弱、产量不高的油茶林,用适合基地环境的丰产、稳产品种进行 替换。树冠投影范围内垦复带状抚育,每亩施足有机肥或复合肥, 带间劈除杂草,死株补植,合理整形修剪和病虫害防治。(3)低产林改造技术要求:油茶林带状垦复,带间劈除杂 草,每亩施足复合肥,稀疏的林分要补植至每亩75株以上,合 理整形修剪。(4)油橄榄、香椎、山核桃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技术标准 参照相关经济林造林技术标准。(四)茶叶产业1 .补助内容:老茶园改造、新茶园发展、有机肥及绿色防控 补贴。2 .补助标准:对连片改造老茶园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 助2000元,按第一年1400元,第二年600元分步补助;连片新 发展茶叶基地1。亩、50亩以上的,每亩分别补助1500元和2000 元,第一年按70%补助,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15%补助;对 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助,在省补基础上,每 吨再补助100元,按规范标准使用不受数量限制。对应用生物农 药、信息素诱捕器等绿色防控产品的,按其投入物化成本的50% 给予补助。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符合绿色发展要求, 经认定并列入老茶园改造和新茶园发展计划的区域。(1)老茶园改造技术要求:老茶树离地540厘米处剪掉地 上部所有枝条;茶园进行深翻,深度30-50厘米,并施有机肥、 饼肥或复合肥;园相整齐规范。(2)新茶园开发技术要求:品种为浙江省推广的无性系良 种;新开梯宽在L5米以上,有排水沟;施有机肥、饼肥或复合 肥。(五)笋竹两用林产业1 .补助内容:建设笋竹产业示范标准基地。2 .补助标准:对按照标准建设笋竹两用林经济效益示范基地 连片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3 .申报条件:经县林业部门登记,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符合 一亩山、万元钱的要求建设笋竹两用林产业示范标准基地。四、特色种养业(六)中药材产业1 .补助内容:申报当年新建中药材种植基地。2 .补助标准:对连片发展中药材(包括林下套种和寄生栽培) 基地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集中连片种植经农业农村 部门审核认定的珍稀中药材5亩以上的(不包括林下套种等,或 通过其他载体寄生栽培的种植方式),每亩补助1000元。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列入年度发展计划, 适合本地发展的中药材品种和种植区域。(七)水果产业1 .补助内容:新发展干、水果基地。2 .补助标准:鼓励连片发展。申报主体组织发展同一种类水 果,相对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每亩给予补助1000元,分年三 年兑现,其中当年每亩补助400元,第二年、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 元。3 .申报条件:经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列 入年度发展计划。新发展果园技术要求:(1)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