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办法.docx
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自我 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依据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操行量化评定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出勤 纪律、学习、卫生、集体观念五个方面。第三条学生操行量化分数的计算方法:操行分数二60分 ±40分,其中,60分是每学期初对每位学生的给定分(基础 分),40分是根据每位学生日常表现而可增可减的分数(浮 动分)。第四条 操行量化分数的运用:每学期末,根据每位学 生所得分数将操行成绩分为五个档次,其中90100分为优, 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6069分为合格,60分 以下为不合格。量化评定为中(含)以下者不得参加所在学 期的各种评优(含奖学金和入党推荐)。学生操行量化分数 计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操行量化评定。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政治思想(一)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班会、团日等学校、学部(院)、 班级组织的各项主题教育。缺勤一次扣2分。主题教育无缺 勤且表现积极者,每月加2分。(二)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校学习且考试成绩合格者, 加2分。(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团 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拾金不昧,模范践行校园文 明行为规范者,每次加5分。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 有不文明言行者,每次扣1-5分。(四)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 费及有关费用,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按规定向 学校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恶意欠缴、弄虚作假、考 试作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每次扣2-5分。(五)提升网络素养,争做中国好网民。在网络上有不 文明言论、煽动性言论,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者,每次扣5 分。(六)被评为学部(院)级、校级、地市级、省级、国 家级先进个人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 秀团干、文明学生、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等),每次加2-10 分。(七)个人典型事迹被校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者,每 次加2-10分。(A)在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 干部,学期末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群众民主评议结果, 加010分。第七条出勤纪律(一)上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分。 月满勤且无其他违纪行为者,每月加3分。(二)晚归、强行闯入宿舍、私自外宿等违反学校学生 住宿管理规定者,每次扣5-20分。(三)受到学部(院)、班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10 分。(四)违反学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 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10-20分。第八条学习(一)每学期考试成绩一门不及格扣2分。(二)修读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当学期所有课程且成绩全 部合格者,加3分,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者,加5分。第九条卫生(一)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学部(院)、班级组 织的各种劳动(包括公益、义务劳动、清扫教室、清扫卫生 区等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劳动任务);无故不参加劳动 者,每次扣2分。(二)尊重他人劳动,自觉整理宿舍内务,在宿舍卫生 评比中被通报表扬的宿舍,宿舍成员每次加1-2分;被通报 批评的宿舍,宿舍成员每次扣2分。第十条集体观念(一)积极参加学校、学部(院)、班级组织的讲座报 告、社会实践、文体等各项活动者,每次加一2分;获校级、 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或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再加3-10分。第三章评定程序第十一条学生操行量化评定于每月最后一周进行。每 位学生应当按照操行量化评定的各项内容,提供加减分的相 关证明材料,交班级操行量化评定小组审议。第十二条班级操行量化评定小组按照分工,对班级每 位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加 减分证明材料审议,并及时记录在当月操行量化评定记录 表政治思想、出勤纪律、学习、卫生、集体观念五个方面 的相应位置,同时将每位学生的分数汇总在当月操行量化 评定分数汇总表内,向全体同学公示。第十三条 逐项积分,按月依次推进,学期累计,每位 学生每学期操行量化评定总成绩不超过100分。第十四条学期末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将所带班级 学生学期个人操行量化评定总成绩签字送交教学单位学生 操行量化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留存,并录入全校学生操 行量化评定成绩系统。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工作由学生处统一部 署、指导和监督,各教学单位具体实施。第十六条各教学单位成立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工作领导 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学生工作负 责人、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作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是:(一)依据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办法,结合本单 位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实施细 则,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实施;(二)督促各班级成立操行量化评定小组,指导具体开 展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工作;(三)监督并裁定本单位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七条辅导员指导所带班级成立操行量化评定小组 (5-7人),组长由辅导员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 作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一)依据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办法*学部(院) 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实施细则,收集原始加减分证明材料, 如实记录各项内容;(二)全面审议、核对、修正、统计得分,填写表格并 签名,每月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学院 学生操行量化评定办法(试行)(*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