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要点.docx
2023记录法基础知识考试要点考试题型:单选:30题义1多选:10题X 2判断:1 8题X 1案例:4大题X8考试重点:第一章记录法基础理论一、记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P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记录法2 0 23、6、27中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修订通过。原文:记录法律一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记录方面的行为规范。我国现行的记录法律是2023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记录法法8 3年颁布2 023年6月27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修订2023年1月1日实行第二章记录的基本任务和管理体制二、政府记录的基本任务:P22A、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记录调查和记录分析B、提供记录资料和记录征询意见C、实行记录监督伪造一是指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记录数据或者记录资料并报送的行为。篡改一是指运用某种职务上或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记录资料并报送 的行为。3、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记录违法行为的记录人员打击报复的行为打击报复记录人员的记录违法行为的重要特性:(须同时具有5个条件,才干构成打击报复记录人员的记录违法行为。假如行为人的行 为只具有其中的一项或几项条件,则不能认定为打击报复记录人员的记录违法行为。)(1)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记录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记录法行为的记录人员实行打击 报复的行为。(3)违法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即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5)情节比较轻微或者一般。4、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记录违法行为失察的。(新增部分)十九、调查者违法行为P8 7伪造、篡改记录资料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原文:违法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记录人员违法类型:1、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行记录调查的行为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记录调查制度的内容的行为是指未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而擅自修改、变更记录调查制 度内容的行为。3、伪造、篡改记录资料的行为伪造记录资料一是指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记录数据或者记录资料并报送的行为。篡改记录资料一是指运用某种职务上或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记录资料并报送的行为。4、规定记录调核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提供不真实的记录资料的行为5、未按照记录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行为6、违法公布记录资料的行为7、泄露记录调核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记录调查中获得的可 以辨认或者推断单个记录调核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行为。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导致记录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二十、被调查者违法行为:P89-90违法主体: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警告、对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罚款、1、拒绝提供记录资料(明确表达不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准时提供(未明确表达不提 供,但未准时提供,经记录报表催报单催报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记录资料是指所提供的记录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没有全面反映实际情况。也就是说无论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记录资料都构成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记录资料的行为。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是指明确表达不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或者虽然答复了但答复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 符。4、拒绝、阻碍记录调查、记录检查。是指明确表达不接受记录调查、记录检查,或者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扰、抗拒记 录调查、记录检查。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及 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6、迟报记录资料。上报期限以记录制度为准。是指未在记录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记录报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虽然报送了记录资料,但没有在规定的报送资料的期限内报送,从而 影响了记录数据的及时性。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账。二H"一记录法律责任:P91具有国家强制性,由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追究的一种法律责任, 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二十二、实行行政处罚主体:P9 2各级记录行政机关:国家记录局、国家记录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县以上地方记录机构二十三、处罚程序法定:P92备案、调查取胜、告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听证、决定、送达处罚文书等程序二十四、记录行政处分P93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工作人员;任免机关、监察按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原文: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警告一属申诫罚的一种重要合用于: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如下违法行为之一:(1)拒绝提供记录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准时提供记录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记录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记录调查、记录检查的(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 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账的(7)迟报记录资料的2、罚款一属财产罚的一种 合用于:公司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如下违法行为之一:(1)拒绝提供记录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准时提供记录资料的(2)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记录资料的(3)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记录检查查询书的(4)拒绝、阻碍记录调查、记录检查的(5)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 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6)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账的(7)迟报记录资料的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 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地方、部门以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 队领导人违法行为的处分规定。P9 7原文:行政处分一是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或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 限对国家机关违法的工作人员依照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规定施 行的行政制裁措施。行政处分(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合用对象:国家工作人员记录机构、记录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酌情给予行政处 分。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记录局联合颁布的记录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规定也对给予行政处分的对象和范围作了如下规定:地方、部门以及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负 责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除处分。1、自行修改记录资料、编造虚假记录数据的行为2、强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记录机构、记录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 虚报、瞒报或者篡改记录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3、对拒绝、抵制篡改记录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记录人员打击报复 的行为应当从重处分4、对揭发、检举记录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从重处分5、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记录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 予以纠正,导致后果的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记 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导致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二十六、处分的决定机关P9 7记录行政机关:对本机关违法的有关人员可以直接行政处分,对其他行政领导人和负责 人员只能向其主管行政机关、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第八章记录监督检查二十七、记录执法检查职权 P107(一)发出记录检查查询书,向检核对象查询有关事项;(查询权)(二)规定检核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录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规定提供资料权)(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询问权)(四)进入检核对象的业务场合和记录数据解决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现场检查权)(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核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记录台账、记 录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登记保存证明和资料的权力)(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复制权)第九章记录违法案件查处程序二十八、备案的条件P111明确行为人、违法情节较重、依法需追究责任、管辖范围内原文:要备案查处的记录违法行为,必须同时具有如下条件:1、有明确的行为人2、经初步审查,有违反记录法律、法规的事实存在,且违法情节较重3、依法需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4、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二十九、听证Pl 1 8告知前提: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额罚款(对单位2 02 3 0以上,对个人2023 以上)组织程序:P118原文: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 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行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家记录局记 录执法检查规定,记录行政机关在对单位作出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对个人作出2千元以 上罚款的行政处处罚之前,应当签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规定举行听证 的权利;当事人规定听证的,记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福建 省记录局制定的记录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办法执行。听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规定听证的,应当在记录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2、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记录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与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 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三十、结案条件P12 0处罚执行完;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经复议,复议决定执行完;经判决或裁决执行完;做 出销案结论。原文:案件通过调查,依法作出的解决决定得到完全执行以后,案件的解决工作才干结束。结 案是真个记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属于下列违法案件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办理案件结案手续: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的;免于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经复议机关复议,复议决 定执行完毕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执行完毕的。此外,尚有作出销案结论的。第十章记录行政争议诉讼制度三十一、复议管辖:P128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记录机构申请原文: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记录行政复议 的,其复议管辖权的拟定由申请人选择。申请人既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以向上 一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申请。三十二、不履行复议或迟延履行P146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员:警告、记过、记大过;责令履行仍不履行的,依法降级、撤 职、开除。原文: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最后法律结论,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 力。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合法理由迟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 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 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三十三、记录行政诉讼范围P 1 49记录违法案件/涉外社会调查行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三十四、诉讼管辖级别:基层人民法院地区: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三十五:记录调查项目国家+部门+地方三十六、国家记录数据以国家记录局公布为准三十七、可以辨认或者推断单个记录调核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 于记录以外的目的。三十八、记录从业资格实行机关省记录机构 不授予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有复议诉讼权利。原文:记录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记录调查,记录分析,提供记录资料和记 录征询意见,实行记录监督。记录法三大功能:记录信息、征询、监督三、我国现行的记录管理体制P28-29建立集中统一的记录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记录管理体制;政府记录系统二政 府综合记录系统+部门记录系统原文:根据记录法第三条规定,我国建立集中统一的记录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的记录管理体制,建立了由政府综合记录系统和部门记录系统组成的集中统一的政府记录 系统。政府记录系统涉及:政府综合记录系统、部门记录系统我国国家记录系统组成部分部4个)1、国家记录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2、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记录机构;3、乡镇(街道)记录员;4、地方记录调查队。第三章记录机构和记录人员四、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P40P192国家记录局2023、5、16发布,使记录人员的资格具体化;任何单位违反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记录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记录工作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责令改正、警告或通报。逾期不改的,处500元以上1 000元以下 的罚款。原文:P40为规范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提高记录人员的素质,保障记录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国家记录局于2 0 2 3年5月16日发布了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把记录法关于 记录人员的资格具体化,提出3个条件: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坚持原则、具有 良好的道德品质;三是具有从事记录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规定国家实行记录从业资格考试制度。考试的科目为:记录基础知识和记录实务、记录法 基础知识。还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行机 关。同时规定任何单位违反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记录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记录工 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处 在500元以上在00元以下的罚款。原文:P 192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23年5月16日国家记录局制定,2023年4月28日国家 记录局修订。第一章第四条直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行 机关。第二章第十一条申请取得记录从业资格的人员,在向记录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承办机关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记录从业额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两份复印件;(三)记录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在提出记录从业资格认定申请时,除提交前款所规定的 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第三章第十七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应当依法做出 授予记录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并颁发记录从业资格证书。记录从业资格证书应当加盖省级 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印章。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省级人民政府记录机构依法作出不授予记录从业资格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记录从业 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记录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 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原文:P32-33我国记录法规定设立的记录机构分为三种:政府综合记录机构、部门记录机构、公司事业组织记录机构政府综合记录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立的记录职能机构。涉及:(1)国务院设立的国家记录局(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记录局(3)成立的各级调查队记录法特别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记录机构。“独立的记录机构”的重要标志是:1、政府综合记录机构是在人民政府的组织体系中单设的职能机构;2、政府综合记录机构独立行政记录工作职能权,独立履行记录工作职责,独立完毕记录工作 任务;3、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政府综合记录机构独立支配、使用和管理人财物。五、记录人员的职权 P4 0 -411、独立行使记录调查、记录报告、记录监督的职权;2、记录人员有权规定有关人员如实提供记录资料;3、记录人员有权检查记录资料的准确性,规定改正不真实的记录资料;4、揭发、检举违法行为;5、 学习记录专业知识的权利;6、规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原文:根据记录法的规定,记录人员的职权,有下面几个方面:1、记录人员具有依照记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记录调查、记录报告、记录监督的职权:2、记录人员有权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记录资料;3、记录人员有权检查记录资料的准确性,规定改正不的确的记录资料;经检查,对不准确或不对的的记录资料,可规定提供该资料的记录调核对象进行改正。4、记录人员有权揭发、检举记录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5、记录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6、记录人员尚有规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权利。六、记录专业职务P42高级记录师(高级专业职务)、记录师(中级专业职务)、助理记录师(初级专业职务)、 记录员(初级专业职务)原文:记录专业职务分为高级记录师、记录师、助理记录师、记录员。高级专业职务:高级记录师中级专业职务:记录师初级专业职务:助理记录师、记录员第四章记录调查的管理七、部门记录调查项目P48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记录调查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一一系统内:国家记录局一备案系统外:国家记录局一审批系统内外区分:部门直属的单位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该部门对口设立的管理机构。原文:部门记录调查项目一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记录调查项目,是国务院有关部门 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其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的专业性记录调查。这类记录所要搜集的资 料,大都是为满足各业务主管部门所需要的数据,专业性较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对部门记录调查项目的审批权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调核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国家记录局备案二是:调核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外地报国家记录局审批“本部门管辖系统”一是指该部门直属的单位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与该部门对口设 立的管理机构。八、记录调查表P49合法记录调查表的标志: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未表白法定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表,调核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以上政府记录 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调查活动。原文:记录法第十五条规定,记录调查表必须在右上角表白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 案文号、有效期限。记录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未表白前款(标明法定标志的)规定的标志或者超 过有效期限的记录调查表,记录调核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应当 依法责令停止有关记录调查活动。”九、记录调查方法体系P5 4以周期性的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十、普查P55人口普查(202 3,逢0年份)、农业普查(2023逢6年份)、经济普查(5年)第五章记录资料管理H一、记录资料P60概念P60,涉及:原始记录资料、汇总资料、有关说明、分析材料以及记录报告等。原文:记录资料一是指在记录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记录成果以及与 之相关的其他资料的总称。记录资料涉及:原始记录资料、汇总资料、有关说明、分析材料、记录报告等。十二、记录调核对象的资料管理制度:NO21审核、签署、交接、归档1、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帐。P632、建立健全审核、签署制度,明确审核、签署人员责任。3、建立健全交接、归档制度。原文:P62 - 6 3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记录调核对象应当根据记录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建立严格的记录资料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涉及:1、设立原始记录、记录台账原始记录一是指记录调核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所作的第 一手的数字和文字记录。它是未经任何加工整理的初级材料,是基层记录调查表的资料来 源。2、建立健全记录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明确审核、签署人员的责任;3、建立健全记录资料的交接、归档管理制度。十三、定期公布记录资料P66县以上记录机构和有关部门记录调查取得的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 供社会公众查询。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定期公布,涉及:每年准时发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记录 公报、准时出版记录年鉴、记录月报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年、季、月社会发展情 况。原文:记录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 布记录资料。”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和有关部门记录调查取得的 记录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这些规定,明确了各级 人民政府记录机构在公布记录资料方面对国家和社会应承担的法定职责。目前在我国,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媒体定期公布记录资料,已经逐步形成制 度。涉及每年准时发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记录公报,准时出版中国记录年鉴、中国记录月 报等。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年、季、月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十四、商业秘密概念 P7 1-72商业秘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法竞争法规定,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法律四要件:(必须同时存在)1、不为公众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用了保密措施第六章民间记录与涉外调查管理十五、民间记录调查:自愿性P74-75政府记录调查:强制性调查,由国家授权进行,公民法人有义务接受。原文:民间记录调查的特性:自愿性政府记录调查是一种强制性的检查,它是由国家授权进行的,公民和法人有接受调查的 义务。第七章记录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十六、记录违法行为四要件P84-851、社会危害性(最本质、最有决定意义的特性,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违法 行为)2、行为人有过错仅有客观上的危害后果,而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能认为是违法行为过错一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行的行为所持的思想态度、心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 一种心理状态。过失一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可以避免的一种心理状态。3、违反记录法规定的行为4、主体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十七、领导者违法行为主体 P8 5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记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十八、领导者违法种类P86-87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记录机构予以通报:1、自行修改记录资料、编造虚假记录数据的行为自行修改记录资料一一是指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记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 负责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和规定,擅自修改记录资料的行为;编造虚假记录数据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凭主观臆断捏造不真实的记录数据的行为。2、规定记录机构、记录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记录资料的行为是指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记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以强令、授意、胁迫等方式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伪造、篡改记录资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