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天津市蓟州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蓟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6)每年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问 题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现场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护。3.2 监测区城市管理委建设并不断完善覆盖全区的集中供热应 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实时对热源厂、供热企业的运行状况及 主要参数进行监测。3.3 预警3.3.1 预警级别根据停热影响范围大小、持续时间长短和发展趋势等因 素,将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 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1)红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预警:预测我市未来连续5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万户以 上,并持续48小时以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 续停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 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2)橙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预警:预测我市未来连续4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C;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1万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连 续停热12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重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 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3)黄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预警:预测我市未来连续3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 户以上,并持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 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4)篮色预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预警:预测我市未来连续2天内日平均最低温度低于-9;因各类因素可能造成停热降温,影响居民用户5000 户以下,并持续24小时以上。因其他因素造成预计发生一般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 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3.3.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区人民政府协同市人民政府传达;蓝色、黄色预警 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 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咨询电话 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可以通过手机短 信、网络、广播、电视和其他方式进行。区人民政府组织乡 镇街、开发区等部门在预警信息发布时对老年人进行风险提 醒和紧急避难场所提示。3.3.3 预警响应措施(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区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委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 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 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向社会公众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 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 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同时组织指挥人员、救援人员、 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供热企业迅速调集应急抢修和 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供热企业加强预警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34预警的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可能的发展 态势和相应处置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当研判可能引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 有效控制,应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发生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 关单位要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或 隐患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信息。4.1.2 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接 报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 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4.1.3 区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及时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经研 判后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4.1.4 对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的时间、 地点、设施名称、联系电话。(2)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区域、户数、持续时间、损失程度;事件造成的伤亡人数。(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情况。(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5)由此事件引发次生灾害或社会影响的初步分析。(6)其他需要通报的有关事项。4.2 先期处置4.2.1 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 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 锁危险场所;因设备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事件,要迅速调集 应急队伍、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开展以关闸、查找漏点、 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并向区人 民政府和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422事发区乡镇街、开发区组织调动警务、医务人员等 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 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4.2.3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基 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 动,组织供热专业应急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5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1.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指 挥部办公室立即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负责应对,区指 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 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如事件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 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 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5.1.2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区人民 政府、区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发生 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 应。5.2 一、二级应急响应接到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区人民 政府、区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立即赶赴现场, 在市指挥部相关领导到达前,参照三级应急响应指导、组织、 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相关领导到达后,将指挥权移 交市指挥部。5.3 三级应急响应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根据不同类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需要,可采取以下措施:(1)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 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事故发 展变化,协调调度本区内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 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乡 镇街、开发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3)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4)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 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 救援道路畅通;(5)医疗救援组及时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救治、转 运,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6)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 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7)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 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8)事故调查负责配合市事故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 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9)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 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市发展改革委,恢复天然气保障供 应;(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本区热电联产机组供 热保障;(11)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 污染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 生。(12)区交通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在极端天气和应 急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 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等工作。5.4四级应急响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根据不同类型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需要,可采取以下措施:(1)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导、组织、 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监视事故发 展变化,协调调度本区内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 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区乡 镇街、开发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综合协调组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督促 各单位落实指令,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3)现场处置组立即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 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队伍、物资;(4)治安维护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安全警 戒,及时疏散人员,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 救援道路畅通;(5)医疗救援组及时对现场伤(病)员进行救治、转 运,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6)后勤保障组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7)信息舆情组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舆情进行监看和研判,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相关信息;(8)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 故责任调查等;(9)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 不足或中断时协调对接市发展改革委,恢复天然气保障供 应;(10)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本区热电联产机组供 热保障;(11)区交通局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在极端天气和应 急突发事件引起的道路封堵情况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 常运输;其他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立 即采取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等工作。5.5新闻与舆情应对信息发布区委宣传部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区委网 信办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工作。信息发布可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 等方式,借助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途径, 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 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 论。未经批准,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5.6应急结束561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次生、 衍生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562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经市委、市政府 研究同意后,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救援队伍有序撤 离。较大、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6后期处置6.1 恢复生产6.1.1 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电力、 供水、燃气、道路等设施的检查和受损设备修复工作。6.1.2 供热企业要充分估计和考虑事故遗留问题,受损 建筑物倒塌等潜在危险。履行撤离现场全面交接手续,恢复 供热,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6.1.3 供热企业负责现场清理工作;负责及时修复集中供 热突发事件中受损的供热设施;负责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恢复情况。6.2 调查评估6.2.1 区公安分局负责派专人保护现场,维持现场秩序, 为事件调查创造条件。参与处置人员要按照规定继续保护现 场,为事件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必要时对事件现场进 行录像或拍照。待事故调查人员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天津市蓟州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供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高稳定供热的保障能力和 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1.2 编制依据依据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集中供 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蓟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本区供热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区域内因燃料短缺、设 备故障、外力破坏等原因,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 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区民安全用热作为 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 件现场。6.2.2 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 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 查评估工作,区指挥部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623如果事件对本预案的完善有警示和提示价值,由区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完成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624责任单位要根据事件发生原因立即着手进行整改, 同时要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修改、完善自身 的应急处置预案。6.3应急救助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事件调 查结束后,相关供热企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受害家庭的安 抚、赔偿工作。7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区城市管理委组织50人区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 援队伍,负责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各供热企业要根据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企业应 急抢险队伍,并合理分布。7.2 物资保障供热企业负责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完善的抢险 物资管理制度和定期检查、保养、更新制度;每9月1日前 向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物资保障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7.3 资金保障7.3.1 区人民政府保障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 经费,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区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 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7.3.2 供热企业在年度预算中要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 应急专项资金作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大型抢修 设备、组织应急预案大型演练等。7.4 技术保障7.4.1 供热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部门协作,逐步实现本 区热电联产及调峰锅炉房主干管网互联互通。742供热企业加大投入,与供电部门配合逐步完成热源 及换热站的双电源建设;加快供热自动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建 设,及时掌握供热参数运行及预警情况。7.5 避难场所依据本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学校室内 场所、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建筑和人防工程,作为集中供 热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7.6 社会动员区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乡镇街、开发区、供热企业做好信 息公开工作;组织媒体、社会团体共同发挥作用,做好及时 的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7.7 宣传教育7.7.1 区人民政府、乡镇街、开发区要将供热安全宣传纳 入社区的工作内容,做好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宣传教育。7.7.2 区城市管理委要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 加强安全供用热宣传的组织管理。7.7.3 供热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 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7.8 培训7.8.1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制定行业应急管理的培训计划, 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组织能力。7.8.2 供热企业定期组织对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应急抢 险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8.1 责任和奖惩对于在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与表彰或奖励。对 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等 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8.2 预案管理8.2.1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城市管理委承担。8.2.2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 度,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集中供热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 和完善应急预案。上年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集中供热突发 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供热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 少组织1次演练,并及时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根据评估情 况及时完善应急准备、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可 操作性、实用性和供热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 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8.2.3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集 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落实本部门预案执行的领导 人、责任人、联络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供热企业应依据本预案,编制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应急预 案;在预案中应明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发生时,停、限热企 业排序名单。企业应急预案须经专家论证后,上报区供热行 政主管部门备案。8.2.4 区城市管理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组织相关部 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级相关主 管部门备案。8.2.5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 修订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 和公布等各项程序。8.2.6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7年 修订的天津市蓟州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附件: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由 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 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 持续48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24小时 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 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1万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 持续24小时以上,或重大任务保障、重要场所停热12小时 以上。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上非正常停热降温,并持续24小时以上;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因各种原因造成5000户以下非正常停热降温,并 持续24小时以上。注: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 本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机制。(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防患于未然。1.5 事件分级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 件分级参照天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由高到低划 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与天 津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本预案对本区各成员单位制定保障方案、本区乡镇街、 开发区和供热企业制定的供热预案具有指导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2.1 指挥机构1 .1.1设立蓟州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区 指挥部,下同),全面负责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工 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 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区担任。2 .L2区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供 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部署;负责本区集中供热应急指 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 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组织较大、一般集中供热 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配合特别重大、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的 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队伍、物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2.2 办事机构2.2.1 区指挥部下设蓟州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指挥部办 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 城市管理委,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主 任由区城市管理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办公 室的各项决定和部署;负责组织本区内供热管理部门及有关 部门制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人民政府主 管部门报备;负责组织辖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动 员和实施;负责集中供热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工 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 应急救援装备规划;负责区级专项供热应急处置资金的筹 措;负责组织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 工作和较大、一般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 内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善后处 置工作;负责区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区人民政府、市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2.3.1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本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新 闻发布。区委网信办:加强对网络相关舆情的监看和研判,及时 管控有害信息。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供热设施抢修及恢 复;负责配合做好在燃气供应中断时与上游供气单位进行协 调对接、保证燃气锅炉的燃气供应;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涉及城市道路桥梁抢通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集中供热应 急专家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指挥部 办公室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因上游气源问题导致燃气供应不 足或中断时协调市发展改革委,恢复天然气保障供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本区热电联产机组供热保 障;配合区城市管理委落实冬季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组织 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和铁塔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警戒范围设置与人 员疏散;负责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负责组织相 关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集中供热突发事 件区域的交通管制工作,保证救援抢险车辆安全快速通行; 负责开通应急气源运输车辆、抢险车辆的绿色通道。区财政局:负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 保障。区应急局:负责协调配合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依法组织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参与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特种设备相关的 应急处理,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区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区域内 的用水保障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本区人民政府依据临时救助制度开 展急难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伤员救治绿色通道,及时救治 和转运受伤人员。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燃气锅炉房泄漏造成外部环境污染 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检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方 案并上报区指挥部。区交通局:负责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相关应急 物资运输车辆保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设立抢险车辆的 绿色通道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在极端天气和应 急突发事件下协调集中供热燃料的正常运输。区气象局:负责向区指挥部提供5至7天气象预报信息。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蓟州供电分公司:负责配合做好热 电联产及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区域供热设施正常供电。2.3.2 区指挥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 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2.4 现场指挥部根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由区指挥部确定成 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相关成员单位、乡镇街、开发 区、相关供热企业组成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本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 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配合市指挥部 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作相应调整。(1)综合协调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传达 现场指挥部各项指令,协调督促各单位落实指令情况;负责 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协调 工作;根据要求,起草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的文件;承办区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现场处置组:由区城市管理委牵头组建。负责组织 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抢险抢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调集应急 队伍、物资;掌握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 办的其他工作。(3)治安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 热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疏散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人 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维护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现场周 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 道路畅通;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4)医疗救援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建。负责集中 供热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 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 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5)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建。负责收集、 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按 照区指挥部要求,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集中供 热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新 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协调公安部门等单位在网上对舆论加以引导;承办区指挥部 交办的其他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建,负责集中供 热突发事件现场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气象预报、通信保障、 善后处理和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 抚、抚恤和理赔工作。(7)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 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等。2.5 供热企业供热企业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的或自身产生的热能从事 供热经营的企业,负责建立本企业集中供热突发事件预防体 系并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市、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做好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制定特殊天气或应 急事件条件下燃料保障应急方案;负责组建应急队伍、配备 抢修物资及抢修设备;负责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负 责及时、准确上报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实施应 急响应及恢复供热工作;完成市、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各项 应急任务。2.6 燃气供应企业燃气供应企业指为供热热源提供气源的单位,负责保障 燃气锅炉的气源供应,做好燃气锅炉房燃气供应不足和中 断、燃气泄漏及抢修等的应急处置。2.7 专家组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负责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 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 置。2.8 与预警3.1 预防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区委区政府、 区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总体预防工 作,指导乡镇街、开发区、企业组织预防工作,采取以下预 防措施:(1)建立与能源供应部门的沟通机制,对本区燃煤、燃气 资源的供需平衡状况实施动态监控。(2)加强非采暖季集中供热设施的检修。(3)加强采暖季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检查。(4)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供热设施的安全监控。(5)定期采用技术手段进行供热管网、电气设备、锅炉房 的安全检查工作,并建立数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