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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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docx
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巩固提升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推 进结构优化调整,聚焦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散煤 治理等当前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强化区域协同治 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 制,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进环境 空气质量再提升。二、主要目标(-)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 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二)努力争取性指标。11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力争降到3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力争降到10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六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力争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 级标准。各设区市年度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另行分解。 和时间,对穿行城市(含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 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城市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 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 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四)持续开展散煤清零攻坚行动22.实施中部城市群散煤清零重大工程。聚焦中部城市群散煤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散煤清零重大工程,2023年采暖 季前实现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 建等新型模式,引导清洁取暖工程市场化建设运营,建立政府、企业、 居民节能利益分享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再贷款、专业化 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散煤清零项目的支持力度。五、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 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 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及时 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 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二)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园区、交通干 线、省界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颗粒物、挥发性有 机物组分站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红外摄像仪、FID检 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粒检测设备等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测装备,提高 环境执法效能。组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 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源解析等工作。(三)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地政府和企 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 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激光雷达以及卫星遥感等 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 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 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四)强化政策引导深化及周边1 + 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将太忻经济一体化区域全部纳入及周边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完善 清洁取暖财政资金支持和价格政策,延续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和煤改 电、煤改气价格政策,统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含已下达资 金),集中用于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五)强化考核督察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序时进度、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 市县,及时下发预警函。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 续恶化、大气环境问题突出、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中 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市县,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 督察、挂牌督办,必要时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并依法依规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三、重点任务(-)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1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 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 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为转型项目腾 出环境容量。对在建、拟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 处置,动态监管,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 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除属于2021 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周边1+30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焦化和传统烧结、高炉、转 炉长流程钢铁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X2 .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持续推进城市(含县城)建成 区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进一 步优化产业布局。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 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3 .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加快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 化项目建设,加速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2022年关停退出本 年度建成大型焦化升级改造项目置换的4.3米焦炉,2023年底前全 面关停退出4.3米焦炉。严格落实国家粗钢产量总量调控要求,重点 压减环保绩效水平差、能耗高、工艺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企业,以及空 气质量排名靠后城市企业的粗钢产量。鼓励长流程钢铁企业通过就地 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逐步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 100吨以下转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锦合金、 银铁、高碳铝铁、高碳镒铁电炉,市2022年底前淘汰未达标排放的 独立球团企业。(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加快推进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高质量实施独立焦化企业(不含已备案"上大关小"大型焦化项目和计划关停的4.3米焦 炉企业)和水泥企业(水泥熟料和独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2022 年10月底前及周边“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保留焦化 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0月底前保留焦化企业全面完成 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底前11个设区城市规划区、及周边1 + 30”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 底前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后,要在半年内完成评估监测工作。鼓励焦化、水泥企业提前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启动焦化行业干法熄焦工艺升级改造,将全干法熄焦作 为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所有上大压小新建焦炉要全部配套建设 常用、备用干熄焦装置;现有5.5米及以上焦炉,2022年底前完成 常用干熄焦装置建设,具备条件的要配套建设备用干熄焦装置;列入 淘汰计划的4.3米焦炉,不再实施干熄焦改造;在资金和政策上对干 熄焦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未按期完成干熄焦改造的焦化企业实 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4 .实施钢铁、焦化行业深度治理。城市建成区及周边20公里范 围内钢铁、焦化企业率先实施深度治理。钢铁企业烧结机机头烟气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5mg/m3、 35mg/m3o焦化企业焦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 烷总煌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15mg/m3s 50mg/m3s 60mg/m3 ;装煤、推焦、炉头烟、干熄焦地面站烟气颗粒物、二氧 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20mg/m3o自2023年1月 1日起,执行范围内的现有钢铁企业烧结工序和焦化企业实施差异化 管控。鼓励其他区域钢铁、焦化企业分步实施深度治理改造。5 .深入开展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出台耐火材料、水泥行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铸造、石灰、砖瓦、煤化工、无机化工、 化肥、有色等行业综合治理,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 化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 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 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综合整 治"回头看,2022年底前完成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 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对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 煤锅炉实施动态清零;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 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 2022年采暖季前完成热源替代。2022年底前保留燃煤锅炉全部安 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 .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 理,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疏 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对独立球团、耐火、法兰、陶瓷、活性 炭、玛钢、玻璃器皿、金属镁、镒渣冶炼等特色产业集群,淘汰关停 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2022年底前 基本完成整治。(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7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 案,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 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鼓励通过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 等容量替代建设支撑性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燃煤(阡石)机组实施清 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9.持续推进清洁F暖改造。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以平原地区、散煤清零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按照国 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其他城市要 对标散煤清零目标,查遗补漏。进一步优化清洁取暖路径,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为主要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F要方式,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F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偏远山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 充;探索开展地热能清洁取暖改造试点。对水泥熟料企业、列入2022 年淘汰计划的4.3米焦炉以及未达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实施“供 热解绑,2022年采暖季前完成供热替代工程。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区域,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 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10 .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 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 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 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加快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11 .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 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无法实施铁路运输 的短距离运输及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 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辆),出省煤炭、 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 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 公路运输应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包括氢能、甲醇车 辆力12 .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 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 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鼓励工矿企业 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 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大力推进 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 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 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 区执法管控,自2022年12月1日起,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 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五)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13 .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 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 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 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城市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 道路清洁水平。严格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未按规定时间和路 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14 .实施降尘监测考核。每月通报市县降尘量监测结果,平均降 尘量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的市县要组织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四、攻坚行动(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15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以化工、焦化、工业 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 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 要足额填充符合要求的活性炭,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 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5-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 环节,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专项行动。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 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出台工业 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6 .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测预报, 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5-9月每日10-16时,以化工、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工序错时生产、错时作业;禁止户外涂装作业和城市建成区建筑墙体 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作业;鼓励 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以钢铁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所在位置,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17 .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出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 级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绩效分级指标,规范绩效分级管理,科学精 准实施差异化管控。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 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完善 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每月初提前对当月重污染过程进行预警提 示,科学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18 .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 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 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 )、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 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 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强化门禁系统 建设,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 境部门联网。19 .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 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 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 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 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20 .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