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docx
-
资源ID:72278865
资源大小:25.27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 2023下半年四川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2.年龄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202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4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中违纪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2023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人民警察9名。具体情况见2023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填表说明”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其中,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一级学科及以上的,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到二级学科的,专业条件以本次公招职位情况表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准,请报考者务必审慎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各类职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职位表公布的联系电话。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2023年10月20日上午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机关应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审查和考察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23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每科各50元,心理素质测试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0月21日前(工作日)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7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1-8247733)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面试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1日,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11月21日。 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23年11月20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2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11月23日前(工作日)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市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60%+笔试加分;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成绩(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30%)×60%+笔试加分。 (二)面试资格审查 2023年1月10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应携带2023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23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5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23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一)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2311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通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七、服务期限 新录用人民警察在本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人民警察须向用人单位、本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服务年限,凡不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转任。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录用规定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公安局2228032 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822533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区号028):86740101 监督举报电话(区号0831):8221337、8227820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2.2023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名重要事项提示 第 17 页 共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