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摘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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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摘选.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摘选 2023年选调生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方便考生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年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摘选,供大家关注。如想获取更多选调生考试的备考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2023年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摘选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一、法条规定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知识点梳理 一般情况下完整的犯罪过程:思想-准备-实施-既遂,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在某一个阶段由于一些原因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对于行为人这一行为,我们法律上是如何处置的。考题中我们需要掌握的,其一,行为人在哪一阶段停止实施;其二,行为在此阶段停止的原因;结合这两点确定行为人属于犯罪未完成形态中的哪一种以及对于此种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准备阶段+意志外原因。 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剖析:这里的准备阶段是指未实施犯罪准备相应的工具,制造相应的条件,意志外的原因通常包括第三人的原因、被害人的原因、环境因素、身体情况等。 犯罪未遂:实施阶段+意志外原因。 处罚原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剖析:在做题过程中如何准确定位实施阶段,或者说如何来界定出未遂和预备的界线,以是否“着手”为界定点,即是否被害人造成现实的、紧迫的危险,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则是处在实施阶段,意志外原因同预备相同+达到足以阻止的程度(如小区周围360度无死角摄像头,无法作案)。 犯罪中止:全过程+意志内原因。 处罚原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剖析:中止发生在犯罪全过程,同时中止的原因在于意志内也就是行为人自己选择了放弃。 其中原则需要对号入座,应当和可以的区分尤为重要,应当有必须之意,可以有选择之意。 2023年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摘选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制度,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解决的都是一个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地,下落不明一段事件以后,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其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所侧重保护的利益是不同的。宣告失踪重点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宣告死亡重点保护厉害关系人的利益。 因此需要我们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对比学习,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记忆。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不仅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制度,它也是民事诉讼的特殊审理程序。因此我们在学习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时候要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去分析。 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