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pdf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商业零售业)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E-mail: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址/住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E-mail:甲方系根据法律合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其特许经营管理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总 则第一节 本合同组成第一条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口特许经营合同 招商手册 管理/运营手册 信息披露文件口 广告审批备案及全国广告基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口 定金合同1口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及相应授权书口 保密协议口 保证函/担保函口 加盟店地址确认书口 加盟店房屋平面图口 培训课程和收费标准口 促销及赠品管理办法口 VI 手册及店面装修方案口 开业赠品清单一份;口 其他.第二节 本合同词汇释义第二条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一)“特许经营资源”:是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商号、著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以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为基础,以其设计并开发的标准化标志为特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形式,与被特许人合作发展形成的经营系统.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字号,匾牌,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和布局,制服,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集中广告计划、销售培训计划及人事管理和控制体系,质量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统一性,著作权信息和资料,门店分布等。上述各项可由甲方随时变更和改进发展。(三)“特许经营费用”: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基于甲方特许经营资源而由甲方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四)“特许经营标识”: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以及广告等.(五)“特许产品”:指带有特许经营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六)“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七)“管理/运营标准手册”:是指有甲方制定的指导乙方开业和经营2行为的具体规范和规定。(八)“到期日”:是指本合同终止之日,包括按期终止和提前终止。(九)“期限”:是指合同生效日至失效日的时间段,期限可依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十)“店址”:是指依照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开设加盟店的营业地址。(十一)“专有技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甲方所有或掌握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独特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方、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方法等。(十二)“包装”:是指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带有甲方标识的所有包装。(十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要求乙方保密的信息、文件、资料、物品、软件或其他任何经营资源,特许经营合同及附件等。(十四)“保密人: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有保密义务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乙方的投资人、乙方的股东、乙方的关联公司、乙方的员工。(十五)“直接特许”:是指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的一种特许方式。(十六)“分特许:(十七)“特许区域”: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的区域。第三节 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第三条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的法律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特许经营的商业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委托、合伙关系。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甲方亦无权以乙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以对方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并使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擅自以其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的一方进行追偿,同时有权要求赔偿其商誉损失。第四节 特许经营授权3第六条 授权内容和性质甲方拥有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性质:口 直接特许口 分特许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口 具有独占性口 不具有独占性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为顾客提供商业零售服务。乙方有权在特许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商号以及商标。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采用甲方统一的店面设计及形象识别系统,按照甲方统一的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商业零售服务。乙方有权在加盟点内按照合同的约定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乙方有权使用的甲方其他特许经营资源:第七条 授权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乙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未与甲方续签合同,加盟店继续营业的,应立即停止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八条 特许区域与店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省市县(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本合同签订的加盟店的地址为:,面积为:。4第五节 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第九条 加盟费(可选择)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大写:)。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口 当日支付口日内支付口 其他方式:第十条 特许权使用费(可选择)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口 每月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当月日前。口 按照加盟店当月利润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月月日前。口 每年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每一个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口 按照加盟店当年利润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合同年度的的第一个月。口 其他支付时间和标准:。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口当日/口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此合同完全正当履行。在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并缴足欠款。在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时,甲乙双方应当签订谅解备忘录,载明抵充原因、金额以及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在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并且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已经放弃因乙方本次违约而可能存在的合同解除权.在履约保证金足以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仍有剩余,并且合同同时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毕后日内将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在乙方完全正当履行本合同并且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5完毕后日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的费用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其他费用作为特许经营费用。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本节所述之特许经营费用采用以下方式支付:口 现金。口 支票.口 银行转账.口 其他:。甲方指定对公帐户:收款人:。账 号:。开户行:。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时,均应当开具收款票据.第六节 陈述和保证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一)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二)甲方合法拥有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有权授予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三)甲方具备向乙方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能力。(四)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五)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本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并且没有隐瞒相关信息。(七)其他陈述和保证:.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一)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乙方有能力获得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的加盟店店址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三)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须的经营资源。6(四)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五)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六)其他陈述和保证:.第七节 信息披露和竞业限制第十六条 信息披露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双方保证向对方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竞业限制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投资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在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乙方还应该要求其雇员遵守此约定,并签署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其股东或实际操纵人不得在授权区域内开展与本合同授权品牌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营业。第八节、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第十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7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甲方知识产权范围包括:。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乙方负有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对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超过法定保护期的,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不负保护义务。乙方在合同期间基于上述知识产权所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属应当依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确定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一)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系统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三)甲方有权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区域进行本合同项下商业零售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四)甲方有权制订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全国/区域统一价格/指导价。(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帐目、产品销售及库存、商业零售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六)甲方有权对特许经营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七)甲方有权制定、修改企业识别系统、完善经营管理资料、升级系统软件,并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统一使用。(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软件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九)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经营情况决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十)其他:。第二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一)提供所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传授实施本合同内容的方法及技巧义务。(三)为乙方提供开业前的培训和教育义务.8(四)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开店准备义务。(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或培训服务义务。(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推广宣传,维护该系统整体形象的义务。(七)根据本合同,需要甲方提供商品、设备的,有及时向乙方提供的义务。需要甲方指定供应商提供商品、设备的,有及时组织、协调的义务。(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为乙方的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技术/经营管理培训机会,并由甲方通知具体培训的日期、地点及培训方式。(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经营指导,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十)其他:。第二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一)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核准地点行使特许经营权,使用甲方的特许经营资源。(二)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获得甲方提供的零售商品、设备,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协调其指定供应商向乙方供应商品、设备。(三)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有关本特许经营活动有关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四)除需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有权拒绝向甲方交纳其他费用。(五)甲方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有知情权.(六)其他:。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二)乙方加盟店的装潢、设置应符合管理/运营手册的要求,并拍摄照片,交甲方备案。(三)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经营非甲方同意的商业零售服务及商品。(四)乙方应按照约定将其账册、纳税申报资料与记录提供甲方审计。(五)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本合同和管理/运营手册中的规定9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经营、资质证书、注册登记文件及执照合法有效。(六)乙方应于计划刊登、出版或推出广告之前天将其制作的一切广告或推销资料提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七)乙方在发现他人有对甲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八)其他:。第三章 加盟店的设立与开业第二十四条 为行使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当设立加盟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一节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第二十五条 乙方设立加盟店仅采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形式。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立加盟店采取合伙企业形式的,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乙方应将拟定中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与拟定中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二)合伙协议中应载明合伙企业专为开设加盟店而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完全受本合同的约定约束,并禀承善意履行本合同.(三)合伙协议应交一份给甲方备案。如乙方或合伙企业的内部组织、合伙协议有任何变动,乙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甲方。第二十七条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立加盟店采取新设立公司形式的,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一)乙方应将拟定中的股东的基本信息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与拟定中的股东签订出资合同,且乙方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否则,甲方享有本合同的合同解除权。(二)在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专为开设加盟店而设立,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完全受本合同约束,并禀承善意履行本合同。(三)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应各交一份给甲方备案。如乙方或公司的内部组织、合同、章程等有任何变动,乙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甲方。10(四)乙方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元。第二十八条 除乙方采取“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经营加盟店外,乙方以其他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日内,由该经济组织向甲方出具经盖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该经济组织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完全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未出具承诺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第二节 加盟店设立时间和开业条件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订立后个月内,加盟店符合开业条件。第三十条 加盟店的开业条件为:(一)加盟店完成设立,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消防、环保、卫生许可证照。(二)加盟店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三)乙方已按本合同履行开业前所有义务。(四)甲方已按本合同履行开业前所有义务。(五)商品分类展示整齐,营业员全部安排周到。(六)符合管理/运营手册规定的运营标准第四章 加盟店的运营第一节 特许经营体系运营标准第三十一条 乙方认可甲方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的商业价值并承诺遵守甲方该特许经营体系的有关标准和统一的规定的必要性。第三十二条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三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经营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第三十四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11新设备。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六条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特许经营费用后,乙方加盟店开业前天,甲方向乙方赠送开业赠品,见开业赠品清单。甲方对开业赠品的质量负责.第三十七条 奖励政策(一)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二)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三)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第三十八条 加盟店的装修和维护乙方应当按照管理/运营手册规定和甲方的指示进行装修,并在加盟店外添附特许经营标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添附其他任何经营标识.装修完成后,加盟店需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管理/运营手册后方能开业。在本合同订立后,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协助乙方对加盟店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进行粗略估算,该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有乙方负担.乙方应当保证经营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性。如果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标准进行装修设计,并且因设计不符合规范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购置设备,并且因该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乙方应确实保养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以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乙方应经常清洗、检查加盟店外观、养护内外装饰、设备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款规定的工作,且在收到甲方相关改进通知日之内仍不见改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在甲方认为必要且乙方同意时,甲方可随时派督导员进入加盟店检查店铺、设备及其他用具的保养情况。第三十九条 授权产品的销售限制1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的任何地点开设或授权开设分店、办事处、专柜、销售点或其他任何方式销售特许经营产品。乙方销售特许经营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加盟店增售不属于甲方授权的特许经营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第四十条 服务规范乙方提供的商业零售服务应当符合管理/运营手册的规定。前款所说的“商业零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设备保养、店面清洁的要求、餐饮设备和用具的清洁要求、营业日和营业时间、工作装、工号牌、与消费者的关系、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免费监督电话号码的公布等.第二节 监督与检查第四十一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管理/运营手册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加盟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第四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服务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会计资料、纳税记录。第四十四条甲方有权聘请专家(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审计、律师),对乙方的服务记录、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进行复制和审查.第四十五条如果甲方通过对乙方审查发现乙方递交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营业报告:(一)是准确的,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审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和律师费)。(二)不是准确的,则由乙方承担审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和律师费).第三节 广告和促销第四十六条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甲方推出与乙方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书13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之前作出适当准备。第四十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第四十八条甲方为广告和促销活动支出的成本费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口 由甲方承担。口 由乙方和广告、促销活动覆盖地面内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担。口 由甲方、乙方和广告、促销活动覆盖地面内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担。第四十九条 如需乙方承担广告和促销活动支出的成本费用,乙方有权对该成本费用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分担的促销费用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第五十条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加盟店内张贴统一形象的海报及宣传品。第五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授权区域内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第四节 培训与指导第五十二条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组织开业培训,乙方应自行或指派管理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开业培训,掌握特许授权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共天,由甲方通知日期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由乙方自己负担。第五十三条充分考虑到乙方的经济负担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的两面性,甲方可适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再培训,以巩固乙方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加盟店餐饮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再培训由乙方决定。再培训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乙方参加再培训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由乙方自己负担。第五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可组织加盟店商业零售服务技术竞赛,以促进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经营业绩.第五十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指导:(一)指导乙方对目标市场的调查研究。(二)向乙方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在内的说明。(三)向乙方提供示范的装修资料和甲方许可的有关范围内进行改动的指示。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14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第五十七条 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和申请,甲方可乙方进行技术和管理人员劳务派遣,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五节 店址的变更第五十八条如因环境变化或加盟店店址使用权的变化需要变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店址申请.由于加盟店店址的变更涉及特许经营体系分布等因素,乙方同意甲方对是否允许变更享有完全的决定权。第五十九条甲方允许变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指定日起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经营,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许经营标识,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第六十条甲方允许乙方变更加盟店店址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第五章 合同履行第六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第六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应当尽其全力,表明其谨慎、忠实。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第六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第六十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第六十五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第六十六条 在转让之日起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15第二节 合同的解除第六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有解除合同条件约定的,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六十八条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第六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21 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四)累计次延迟配送特许经营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六)甲方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七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合同签订前未就上述事实向乙方披露,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三)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四)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经营资格的。(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4 条陈述和保证义务的。(六)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反悔不同意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乙方可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6第七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加盟店的装修和维护义务。(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进行统一宣传促销活动。(七)乙方为遵循管理/运营手册规定的运营标准。(八)乙方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七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5 条陈述和保证义务的。(二)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加盟店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开业条件.(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接受监督和检查义务.(五)乙方擅自变更加盟店店址。(六)乙方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七)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经营资格的。(八)乙方经营严重亏损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四条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妨碍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行使。第七十五条在本合同解除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下,乙方同意以下其一:口 自甲方指定之日起由甲方强制接管乙方的加盟店的一切经营活动,乙方及其员工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接管工作和相关指示。口 应甲方要求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经营活动,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许经营标识,并办理相关工商注销登记手续.第七章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一)合同到期且双方未续期.17(二)甲方或乙方进入破产或自行清算程序。(三)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四)合同解除。(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气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授予乙方的所有权利全部收回,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以及甲方的任何经营资源.第七十八条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第七十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复制品电子存储介质,不论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精品)如何。第八十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第八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第八十二条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第八章 违约责任第八十三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未更正超过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可多选):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元;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他:。第八十四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18期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八十五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未更正超过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可多选):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他:.第八十六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第八十七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九章 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第八十八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八十九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等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十条前条选择或未作选择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双方约定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本合同履行地为加盟店所在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本合同签订地为。第十章 不可抗力第九十一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九十二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19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第九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的,双方可协商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方面:(一)政变、骚乱、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总动员。(二)地震、水灾、瘟疫、公共卫生事件等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三)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第十一章 附则第九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第九十六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能够反映双方意愿的条文替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第九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部分条款行使其权利不应解释为其放弃了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第九十八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双方均当面全文通读,双方均已充分注意和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文字合格内容均无疑义。第九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一百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备案主管部门备案。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甲方:(章)乙方:(章)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务:20签署:签署:日期:日期: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