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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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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规程.pdf

    平顶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规程平顶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健康发展,规范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统一业务流程,公开办事程序,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的困难,经中心受理批准,由委托经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按照中心批准的借款人、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等有关内容办理的专项委托贷款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下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包括贷前咨询、贷款受理、贷款录入、贷前调查、贷款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各环节的规定与程序。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五条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操作岗位分为贷款受理初步审核岗位、贷款审核岗位、贷款审批岗位。第六条贷款受理初步审核岗位职责:贷前咨询、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款录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第七条贷款审核岗位职责:对贷款受理、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审核,对贷款申报审批材料的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审查。第八条贷款审批岗位职责:对于审核过的贷款进行审批.第九条个人贷款业务应严格按照岗位分工,贷款受理与贷款审核、贷款审批相分离,贷款经办与信贷档案保管相分离,各岗位之间应相对独立,形成监督制约关系。第三章贷前咨询第十条 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及下属各县(市)区管理部应当通过现场咨询、各经办行营业网点咨询、业务宣传单、电视台、报纸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个人提供咨询服务。第十一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前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介绍;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需提供的资料;四、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程序;五、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及还款额;六、获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的渠道;七、中心信贷科、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的地址及联系电话.第四章贷款受理第十二条 中心信贷科、分中心及下属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业务,并设立信贷受理初步审核岗,贷款的前期受理是保证贷款质量、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受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第十三条 受理人员要在受理贷款资料时认真核对借款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确保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禁止借款人不到场由他人*的现象。受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应当对以下几大要件进行逐一审核,所有文件副本(复印件)均需由贷款受理人员负责验证文件正本后于副本盖章证实:要件 1: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要求:借款人、受理人在表内填写的信息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无涂改;要件 2:借款人单位资信证明要求:证明中的内容要按中心要求的格式提供,人事部门必须提供联系方式并在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应签属意见;要件 3:购房手续要求:(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与房屋开发商所签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开发商开具的借款人首期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面积大于 90 平方米的,首期付款的金额必须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购房面积等于小于90 平方米的,首期付款的金额必须不低于房屋总价的 20%.()购买集资建造住房的,提供发改委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其中至少两项的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分房方案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公章,借款人在单位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一份,购房面积大于 90 平方米的,首期付款的金额必须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购房面积等于小于平方米的,首期付款的金额必须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3)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提供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影响村镇规划的证明;土地证复印件;借款人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正规*,提供的总金额必须不低于建房总价的0%()购买二手房屋的,提供二手房买卖协议复印件;提供二手房交易房款收条复印件一份;提供房地产交易*复印件;提供买方房产契约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要件 4: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受理人员应当核对借款人、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实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其在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中姓名、身份证号一致.要件 5:工资收入证明复印件要求:借款人工资由银行代发的,受理人员应当审核借款人工资存折复印件是否把存折账号、近期工资明细一并复印、存折开户名是否跟借款人身份证姓名一致;借款人工资未实行银行代发的,受理人员须要求借款人提供其工资表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要件 6: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要求:借款人已婚的,须完整复印结婚证内容,结婚证遗失的,须提供借款人夫妇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借款人离婚的,须完整复印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借款人未婚的,单位须出具加盖计生专用章的未婚证明;要件 7:贷前谈话笔录要求:受理人员必须至少直接与借款申请人面谈一次,面谈可以和受理贷款申请同时进行。受理人员应通过面谈了解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借款所购(建)房屋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认为应调查的其他内容。受理人员与申请人面谈并填写面谈笔录。面谈笔录应由受理人员和借款申请人当面签字后存档作为贷款审批依据;要件 8:声明与保证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要件 9:贷前调查意见表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要件 10:住房公积金联名储蓄卡要求:借款人应在贷款申请前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储蓄卡,在申请贷款时要出示联名卡,并复印联名卡的卡号等有关信息。第十四条 借款人将所有贷款资料要件提供完整后,中心受理人员应对其出具贷款受理通知单告知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准予或不准的答复第五章 贷前调查第十五条 受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我中心制定的贷前调查要点对客户进行调查,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每笔贷款要按要求形成意见明确的贷前调查意见表.受理人员应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偿还能力、还款意愿、诚信情况、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第十六条 调查要点共分以下几点:1、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借款人在向受理人员提交贷款资料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受理人员应当核实其身份证的真伪性并与所提供复印件核对,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应当通过单位资信证明中提供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或其他方式与借款人所在单位取得沟通,核对证明内容及印章的真实性.、借款人所购房源的真实性受理人员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实地调查、电话调查、与开发商予留印鉴核对等)对房源进行调查,对存在虚假购房行为套贷的,不予贷款。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应重点调查:一、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上的原始印章有明显漏洞的;二、向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调查其情况时,所提供工作单位不存在或者查无此人的;三、申请贷款所购买房屋的价格与该地区同类楼盘价格相比异常的;四、受理人员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谈话笔录时,对所购买房屋情况不了解的;五、借款申请人收入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六、二手房的交易双方有亲属关系的。以上几个要点受理人员调查完毕后,应当在贷前调查意见表中写出调查意见,作为下一步贷款审批的依据。第六章 贷款录入第十七条 受理人员在贷前调查结束后应对贷款资料进行微机录入时,尤其是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保证人资料等贷款信息必须进行反复核对,确保录入的贷款信息完整、无误.第七章 贷款审核第十八条 贷款审核人负责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和完备性审查,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资料、贷款受理人填写的贷前调查意见表、面谈笔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按0 大要件(见本规程第十三条)准备。贷款审核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受理人员进一步落实。贷款审核人对受理人员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需安排其他贷款调查人进行核实或重新调查。第十九条贷款审核人审核完毕后,应对受理人员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笔录、审批表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第八章贷款审批第二十条 中心采用召开贷审会的形式对贷款进行集中审批,凡中心信贷员及县区管理部受理的贷款,每周四报批一次,由信贷主管报贷审会审批,其余时间不予审批,;凡手续不全的贷款不予上贷审会研究.贷款审批人应当严格按规定的程序与权限审批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十一条贷款审批人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一、借款申请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二、借款用途是否符合中心规定;三、申请借款的额度、期限等是否符合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四、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五、受理人员的调查意见、对借款申请人资信状况的评价分析以及所提贷款建议是否准确、合理;六、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二十二条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额度及年限与审批的贷款建议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调整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应根据贷款审批人的审批意见做好以下工作:一、对未获批准的借款申请,受理人员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将有关材料退还,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信贷拒批记录存档;二、对需补充材料的,受理人员应通知借款人按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后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三、对经审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贷款,受理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并按要求落实有关条件、办理合同签约和发放贷款等.第九章 贷款发放第二十三条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受理人员应通知借款申请人签约时间。每周二或三为中心签约时间,其余时间不予签约.第二十四条 签约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全部携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中心受理人员应首先通过身份证校验仪确认身份证的真伪,然后再凭身份证原件与其本人一一核对,确保到场签约人员身份的真实性。第二十五条 银行经办人员在接到中心开具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单后,应当积极有序地组织借款人、保证人等人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签约前银行经办人员必须重新核对所有签约人员身份证的真伪,并确保真实身份的借款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按指印。第十章 贷后管理第二十六条贷后管理人员负责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包括信贷档案的初期整理,贷后检查、贷款本息回收、逾期贷款的催收等,具体操作和程序按照平顶山市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针对借款人在贷款本息偿还期内可能出现贷款本息逾期及回收损失,受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心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三级警示制度来执行:一级警示(应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逾期12 个月):由信贷员会同贷款受托银行催收,要求一级警示的逾期贷款在次月底前全部入帐.同时保留中心贷款业务系统产生的逾期贷款明细清单,装订备查。二级警示(应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逾期3个月):二级警示以上的逾期贷款由信贷科信贷员各管理部经办人管理。采取电话联系、手机短信温馨提示、上门了解、直接约见、走访借款人单位、发送书面催收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并调查了解借款人产生逾期贷款的主要原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如属恶意违约或确实无力还款的,做好向法制法规科移交的准备工作要对每个拖欠户填写逾期贷款跟踪管理情况表,表内要真实地记载贷款本息首次出现逾期的时间、拖欠期数、拖欠本金额、拖欠利息额、担保情况、不良原因、催收措施、跟踪催收记录以及催收结果,进行个案跟踪管理。三级警示(应归还贷款本息发生逾期7 个月以上):凡进入三级警示的逾期贷款,除采取上述管理措施外,需采取以下措施:由分管领导会同法制科及信贷人员进行个案跟踪管理.认真分析借款人的逾期原因,提供解决逾期问题的备选方案供借款人选择,要加大催收力度及落实抵押物保全措施。对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及时追究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对采取各种催收措施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视情况可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及时与法院联系,催促法院尽快完成逾期贷款的清偿工作,直至将全部贷款本息、违约金、罚息及诉讼期发生的费用全部收回入帐。建立公积金贷款报表按月上报制度。除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统计、财务报表外,还需建立公积金贷款业务报表上报制度,属一级警示的逾期贷款,各县(市)管理部及市中心信贷管理科在未发生属于二极警示逾期贷款的正常情况下,每月上报公积金贷款系统产生的贷款拖欠情况统计表属二级警示(含二级)以上逾期贷款的,要求在按月上报逾期贷款跟踪管理情况表的基础上,填报平顶山市个人信贷业务违约情况统计表报市中心信贷管理科,由市中心统计汇总报市人民银行进入全市个人信用证信系统。第二十八条贷款档案管理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受理人员应当每月整理一次贷款档案,对已办档案按要件编号进行排序整理,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完毕后交综合科装订存档,并把是否整理档案、是否移交也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档案管理,逐一登记造册,便于查阅。对于查阅或借用档案的,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手续。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解释由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第三十条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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