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pdf
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热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发展,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本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各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公司重大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公司、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别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归口管理。第七条各部门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第八条新职工、临时工在上岗前,必须先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九条公司、各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第十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施,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并迅速采取排除措施.第十一条对从事电气、焊割、车辆驾驶、机械操作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具备合格操作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二条车辆、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行,做到正确使用,定期检修,确保正常运行。第十三条生产工作场地要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十四条各交换站、仓库要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贮存、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有一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并与明火保持在两米以上的距离,各类刀具、铁棒、铁钩等禁止对准人员使用,并加以妥善保管。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的原则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第十七条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职工实施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责任未遂事故后,生产科和各部门要联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第十九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