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 修订版7月00.pdf
新郑煤电公司赵家寨煤矿管理制度之48火工品管理制度火工品管理制度1、火工品管理的主管部门为物资管理科,井下现场管理为通风科。2、物资管理科应依据当月作业计划合理编制火工品消耗计划,如不结合实际编制火工品用量,每次对物资管理科罚款 300 元,对负责人罚款 50 元。3、各施工队队长是本单位火工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火工品领取四联单上施工单位队长或支部书记必须签字并盖章,否则炸药库不予发放.4、火工品到矿后,物资管理科要对到矿的火工品的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及时送至井下炸药库。无火工品入库台帐对物资管理科罚款300 元;发现帐、物不清、不对照、填写记录不及时,对责任人罚款 50元。5、炸药库要做到炸药、雷管码放整齐,卫生打扫干净。否则,对炸药库管理人员罚款 50 元/次。6、炸药库管理员必须对投入使用的电雷管用全电阻分选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筛选。井下检查发现一次全电阻分选仪不能使用,对物资管理科罚款 300 元;发现爆破员使用的电雷管外壳和脚线封口松裂、脚线锈蚀,对药库管理员罚款 10 元/发。7、火工品的发放严格按照入库时间发放,坚持先进先发,后进后发的原则,炸药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 天,否则对物资管理科罚款300 元/次。8、施工连队领药工(固定专人)凭连队开具的“四联单”领取炸药;爆破员在施工单位开“四联单,凭“四联单”到井下炸药库领取雷管,炸药库管理员要核实领取人身份并在“四联单上填清领取数量、领取人,凡发现一次领用数量与“四联单”不相符的,对领药工(爆破员)和药库管理员各罚款 50 元。9、当班施工单位领取的炸药无论剩余多少,当班班长都必须安排专人交回炸药库,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 元/次,对班长罚款50 元/次。10、因特殊情况需要领炸药时,必须由矿调度室统一安排,领药工打借条,药库管理员方能发放。“四联单”应在 24 小时内补办。否则,每延期一天对其所在区队罚款 300 元,领药工罚款 50 元(借用雷管参照此条执行)。11、炸药(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炸药(雷管)箱内并上锁,钥匙由领药工(爆破员)随身携带.不用炸药(雷管)箱或炸药(雷管)箱未上锁、锁不起作用,对领药工(爆破员)罚款 50 元/次;坐在炸药箱上休息的罚款 50 元/次,炸药箱必须放置在爆破警戒线以外支护良好的地点,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 300 元/次,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 50元/次。12、每个爆破员都必须携带爆破记录本,爆破工作全部结束后,班组长必须如实在爆破记录本上签字后,爆破员方可离开爆破地点,否则对爆破员罚款 50 元,无正当理由不签字者罚款 50 元/次.井下检查凡发现爆破记录本一次填写不齐全,对爆破员罚款 30 元。13、当班使用爆炸物品在现场由爆破员在“四联单”实耗一栏填写清楚,施工队班组长、瓦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填写内容并签字,无签字,对当班组长、瓦检员和爆破员各罚款 30 元/次,药库管理员必须在“四联单”上填清退还雷管数量,由爆破员负责将此单交给队值班室,每少交一张对爆破员罚款 30 元,凡发现一次剩余雷管未退的,对爆破员罚款 50 元/发。由各队领药工负责将“四联单交给队值班室,少交一张对领药工罚款 30 元/次,发现炸药未退库的,每节罚款 20 元;凡井下炸药乱扔乱放,对使用单位罚款 20 元/节。14、所有单据、记录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字,发现有代签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次。15、各单位要在炸药箱上粘贴反光标识(内容为*队*点班,字体统一为华文新魏),无标识对使用单位罚款 300 元。16、各单位炸药箱在爆破工作结束后全部送到炸药库存放,严禁背运平地存放。物资管理科库管员要把药箱存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否则罚款 50 元/次。17、井底拥罐工要严把药箱升井关,无特殊情况炸药箱升井每次对井底拥罐工和药箱携带者各罚款50 元,对药箱所属单位罚款500 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50 元。18、对需要升井报废的炸药箱由井底拥罐工开箱验证后放在矿车内升井,井口拥罐人员负责做好记录,无记录对机电队罚款 300 元/次,拥罐工罚款 50 元/次.19、检查发现爆破员掐雷管脚线做爆破母线的,对爆破员罚款 50元/发。20、职工拾到并交回炸药库的雷管分如下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1)经核实:凡雷管脚线完整且做过导通试验,对通风队责任人罚款 100 元/发;没有做过导通试验的,对物资管理科责任人罚款 100元/发。(2)凡无雷管脚线或雷管脚线不完整,对责任人罚款50 元/发。21、拾到炸药(雷管)处理程序:(1)井下拾到炸药(雷管),拾到者当班将拾到的炸药(雷管)交给安质科人员,由安质科开具证明。(2)平地拾到炸药(雷管)当班交给保卫科,由值班人员开具证明。22、由保卫科负责督促机电队井口拥罐工配备金属探测仪,加强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每发现一枚雷管对排查人员奖励 100 元,平地检查发现雷管,每枚对机电队罚款 300 元,队长罚款 50 元(筛选厂发现除外).23、井下拾到并交回炸药库的炸药(雷管)奖励 30 元/节(发);平地拾到并交保卫科的炸药(雷管)奖励 50 元/节(发)。平地拾到炸药、雷管的必须在当天交到保卫科,不及时上交发现一次对拾到者罚款 50 元/节(发)。24、筛选厂发现雷管后必须及时上交公关保卫科,每上交一枚对拣到人员奖励 50 元.25、每月由物资管理科负责组织通风科、安质科、保卫科对地面火工品进行一次排查,排查情况由物资管理科负责通报,发现私存雷管、炸药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组织,不通报对物资管理科科长罚款 50 元/次。26、由于各种原因报废的火工品,达到一定数量(炸药100 公斤、雷管 300 发)必须及时上交集团公司火工科处理.否则对物资管理科罚款 100 元/次.2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质科、通风科、物资管理科、保卫科监督执行.201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