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doc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和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款第四条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客观、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六)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四)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五)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人声明:已完全理解以上条款,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愿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如违反,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承诺人: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