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pdf
项目管理表格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交底日期参与班组表格编号年月日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2.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3.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5.使用喷灯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有带电体的场所使用喷灯时,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lOkV 及以下电压不得小于 1.5m,10KV 以上电压不得小于 3m.(2)喷灯内油面不得高于容器的高度的3/4.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喷灯不得有漏油现象.(3)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喷灯。(4)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和其他零件作业,必须熄灭火烙并待冷却后进行。喷灯用完后应卸压。(5)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严禁加人汽油。6.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7.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8.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使用可燃性材料时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9.运输和储存燃气罐瓶时应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使用时必须先点火后开气.10.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 1O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锅盖应用钢质材料.11.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严密,装油量不得超过橘容积的34。两人抬运热沥青时,应协调一致。12.沥青刷手柄长度不宜小于50cm。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员:注:同一分项工程首次施工作业前,当作业人员、施工工艺、施工技术、作业环境任一要素发生变化时,需重新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