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pdf
化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GB2811 安全帽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3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吊装作业 lift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 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吊装机具 cranelift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 100t;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 40t 至小于等于 100t;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 40t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6067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 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 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16179 的规定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作业中安全措施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2811 的规定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 GB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 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 80%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吊装质量大于 10t 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 5.4 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 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