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pdf
(1)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目的 为了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明确投资决策权限与投资管理责任,强化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资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控制。第 3 条投资管理的原则 本企业对投资的管理坚持以下三个原则。(1)以事前控制为主,其他控制为辅。(2)预决算的控制应公正、合理、准确、精细。(3)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各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第 4 条管理职责(1)项目前期部负责编制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与选择。(2)商务部负责投资估算、预算、竣工决算的编制等工作。(3)项目前期部负责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及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第二章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 5 条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企业,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企业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他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第 6 条企业所属企业的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50.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对外投资。第 7 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1)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报企业项目前期部备案。(2)投资在 300 万600 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前期部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企业总经理办公室备案。(3)投资在 600 万1 200 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前期部咨询、论证、审查,报总经理审批.(4)投资在 1 200 万3 000 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前期部论证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5)投资在 3 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前期部论证审查,报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长审批。第 8 条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搞新项目开发等,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2)对企业经营的影响。(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4)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5)投资收益。(6)税务论证.第 9 条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企业项目前期部。(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第 10 条企业项目前期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得企业主管领导的同意后,由项目前期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第 11 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项目前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第 12 条投资审议会的内容(1)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2)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疑。(3)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4)提出项目的最终决策和建议等。第 13 条总经理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做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第 14 条项目前期部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第 15 条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 10 天内向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及章程等。第三章投资控制 第 16 条策划阶段的投资控制(1)项目前期部负责市场调查和项目情况调查,进行项目定位,拟订最佳开发规模和销售策略.(2)设计管理部委托多家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方案,由项目前期部从中挑选最佳方案;根据总体规划方案,项目前期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提交项目前期部评审;再由商务部进行投资估算,财务部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最终由项目前期部形成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前期部组织对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批。(4)立项后,依据投资估算和项目实施计划,财务部编制详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筹资计划。(5)项目前期部审核项目投资计划和筹资计划,总经理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第 17 条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1)商务部依据 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成本控制目标.设计管理部根据该目标,编制设计任务书。(2)设计管理部委托设计单位形成初步和扩初设计方案,并提交经济技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批。(3)项目前期部考察造价咨询单位,形成考察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前期部同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合同。(4)商务部审核设计概算,若概算造价突破估算时,应分析突破原因。如是设计原因,应返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如是增加功能或项目,应重新进行项目评价;如是其他原因,应做补充说明或解释。(5)投资概算报告 提交项目前期部评审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由设计管理部与设计单位交底,委托编制施工图。(6)项目前期部组织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商务部共同讨论甲、乙供材的范围并做出甲供材料清单、价格,由商务部编制材料设备限价表。若有特殊材料设备且价位不清时可暂估价位,由总经理批准并加以说明、备案。(7)在接到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甲供材料清单后,造价咨询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做出预算书或标底,由商务部审核。要求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的误差控制在5%以内。第 18 条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1)根据施工合同,依据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认可签字盖章后,转工程管理部核实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定工程量,再转给商务部。(2)商务部重新核定施工单位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并根据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计算进度款,然后交给项目前期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最后经财务部进行全面稽核,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计划,监督和审查当月实际应付的工程进度款。第 19 条竣工阶段的投资控制(1)商务部在接到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后,依据合同中的要求,通知承包方报工程决算书给监理单位,工程决算书应盖有其单位印章和签有编制人姓名。(2)工程决算书经过监理单位初步核对后,由商务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计 工程决算书。最后由商务部统一编制 竣工决算书。(3)商务部最终审定竣工决算书,确定工程造价,双方签字、盖章。商务部进行施工图预算对比分析,做出工程造价成本分析报告,找出控制偏差,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第四章项目投资成本分析 第 20 条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1)财务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拨付情况.(2)根据竣工决算书和工程款以及其他项目拨付情况,由财务部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交总会计师审核.第 21 条由财务部牵头,与商务部共同完成项目成本分析(1)收集项目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或标底)、竣工决算书以及有关施工合同、订购合同等资料。(2)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将实际成本与投资估算、竣工决算、施工图预算(或标底)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分析原因。(3)编制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总结经验。第 22 条项目前期部负责审核成本分析报告.第 23 条总经理批准项目分析报告,报送董事会备案.第五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第 24 条企业定期在投资项目运作后开展评价工作。由商务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投资评价小组.第 25 条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已经完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达到竣工文件规定的标准后,企业应及时申请项目竣工后验收报告,编写竣工资料,报集团总部投资发展委员会.第 26 条效益考核(1)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经过试生产期考核(36 个月),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业应逐月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考察分析。(2)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汇报并提出有效措施限期达标,并每月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经济效益情况。第 27 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投资项目评比活动,对获奖的投资项目主管领导和投资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第六章附则 第 28 条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第 29 条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