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回收管理制度.pdf
货款回收管理制度货款回收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第 1 1 条条目的目的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第第 2 2 条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第第 3 3 条条职责职责1、销售部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定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2、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与后勤部及时催收应收款.第二章第二章结算结算第第 4 4 条条信息交流与反馈信息交流与反馈1 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购销方通过银行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货款,销售部应当日通知财务部。2财务部进行查询和确认后将结果当日反馈给销售部门.第第 5 5 条条收据管理事项收据管理事项1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或应收款等款项(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要及时送交财务部进行登记并开具收款收据。2财务人员对收到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第第 6 6 条条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财务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第三章第三章未收款的管理未收款的管理第第 7 7 条条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 10 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第第 8 8 条条未收款处理程序1财务部应于每月 15 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业务员。2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 5 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安排人员收款.第第 9 9 条条财务部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第第 1010 条条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第五章第五章催收款的管理催收款的管理第第1111 条条未收款在次月5 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账款列为催收款。第第 1212 条条催收款的处理程序1销售部人员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 3 日内将其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批示。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财务部就于5 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第第 1313 条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 30 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公司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 1的利息进行扣款.第第 1414 条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 30-60 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 1。5的利息进行扣款。第第 1515 条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 90 天以外,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 2的利息进行扣款。第六章第六章准呆账的管理准呆账的管理第第 1717 条条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供货一个月以上者.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5其他货款的收回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第第 1818 条条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第第 1919 条条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第第 2020 条条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总经理批准。第七章第七章附则附则第第 2121 条条本制度由销售部与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第第 2222 条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