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df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目的目的为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财经纪律,明确各项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资金使用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执行.第三条第三条制度内容制度内容(一)现金管理办法本处所指现金是狭义上的现金,即库存的货币现钞,这是企业重要的货币资金,所以必须严格控制。1、现金的使用范围(1)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用;(2)个人的劳务报酬;(3)员工出差所必须携带的现金;(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5)其他急需支付的现金;(6)银行结算起点为 2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可以使用转账结算;但结算金额超过 5000 元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现金结算;2、现金的使用管理办法(1)除以上所列现金使用范围外,财务人员不得以现金支付结算款项,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2)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3)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4)财务部保险柜的库存现金最高不得超过三天日常现金使用额(核定额度为 5000 元),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5)出纳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如遇特殊情况(含现金送存银行),必须有专人护送,并由办公室派车跟随;(6)现金必须日清月结,并不得以白条抵库.(7)保险柜钥匙只得出纳人员一套,他人不得拥有,且应设置唯一密码;(8)出纳人员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常安全,若因工作疏忽造成现金损失,应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9)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公司以外的现金和有价证券.(10)财务部办公室应保证其门窗牢固安全,并应安置防盗装置;(11)下班时间,财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财务部办公室。若因工作需要,应事先与公司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工作完毕离开时,应通知公司保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二)备用金管理办法1、使用范围:因工作需要,确实经常发生小额现金支出事项的部门或人员,可以申请借支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需符合现金使用管理规定。2、备用金限额:另文规定.(三)支票管理办法1、支票使用范围(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本票;(2)现金支票只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结算款项;(3)超过结算起点的,除现金使用范围内的和转账支票使用地域外的结算,都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4)支付材料款项、工程款项、购置固定资产及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办公用品等,均应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结算;2、支票的使用管理办法(1)支票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支票的领购情况。(2)出纳处不得存放盖齐印鉴的支票、本票。(3)所有支票的领用,都必须有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的“领用支票申请单”;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总经理不在时,经电话请示后可以领用,待总经理回公司必须补签字。(4)出纳人员在开出支票时,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和金额,不得开具空白支票。(5)出纳开具现金支票,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6)银行本票按转帐支票管理办法执行。(7)会计人员每月末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清理,并向部门领导汇报.第四条第四条本制度责任部门和解释部门:本制度责任部门和解释部门:财务部.第五条第五条生效时间:生效时间: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