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docx
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 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 镇食品安全委)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那么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 (试 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三定” 规定,制定本规那么。第二条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 事协调机构,下设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 食品安全办),承当镇食品安全委的日常工作。镇食品安全 办设在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市场和质量监管所、街市场和质 量监管所、五百户市场和质量监管所。第二章组成第三条 镇食品安全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 副主任由镇政府分管副职和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主要领导分 别担任。镇食品安全委成员由以下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党建办公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综 合执法大队、镇农村社会事业开展服务中心、镇农业开展服 务中心。第四条因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需要,需新增镇食品安全 委成员单位的,由镇食品安全办与该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 序报镇食品安全委批准;镇食品安全委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 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品安全办按程序报区食品安 全委批准。第五条镇食品安全办主任由镇公共安全办和市场监管 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镇公共安全办公室、党建办 公室、镇公共服务办公室、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农村社会事 业开展服务中心、镇农业开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六条 镇食品安全办组织设立镇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 员会。在镇食品安全委领导下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 咨询、政策建议等大力支持。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市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承当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笫七条 镇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明确与镇食品安全办 联络对接科室,并确定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及一名干部担任联 络员,及时协调沟通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第三章 镇食品安全委主要职责第八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 大方针政策,贯 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食品安 全工 作决策部署,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 全战略规划和措施,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治理 体系。第九条 统筹协调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催促镇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第十条 统筹协调指导镇域内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第十一条承当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镇食品安全办主要职责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区食品安全委以及镇食品安 全委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 提出政策建议。第十三条承办镇食品安全委交办的事项。协助筹备镇 食品安全委会议。第十四条 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 制,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五条 受镇食品安全委委托,组织开展对成员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催促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第十六条 组织起草我镇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或重点 工作安排。第十七条协调跨部门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 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第十八条 指导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做好区食品安全 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五章工作制度和机制第十九条 镇食品安全委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一)镇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由镇食品安全委主任召集, 镇食品安全委全体成员参加,研究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 部署全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审议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可视 情况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原那么上每年召开一次, 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二)镇食品安全委专题会议:由镇食品安全委主任或 副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调食品安全专项 工作。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由召集人决定。第二十条 镇食品安全办建立专题会议制度。会议由镇 食品安全办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研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部 署,督 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任务,协调开展食品安 全专项工作。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会范围由召集人决定。第二十一条建立会议纪要制度。区食品安全委全体会 议、专题会议,以及镇食品安全办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 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印 发相关成员单 位。第二十二条建立工作文件制度。镇食品安全委文件发 文代字“食安”由镇食品安全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镇食品 安全办文件发文代字为为“食安办”,由镇食品安全办主任 或副主任签发。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 镇食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及安排部署的工作 落实情况报送镇食品安全办,镇食品安全办汇总后报镇食 品安全委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食品安全重要工作信息上报镇政 府分管领导同志。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切实发挥作用,及时做好与镇食品 安全办对接及本单位内部的协调工作,确保镇食品安全委及 其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第二十四条 建立会商制度。由镇食品安全办主任、副 主任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召开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分析会商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拟 提请食品安全委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第二十五条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按照“快报事实、 慎报原因”的原那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惑公开,针对重大食 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及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第 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急,通报调查进展及查处结果,积极回应 社会关切。第二十六条 建立评议考核制度。镇食品安全办受镇食 品安全委委托,会同成员单位开展对各相关责任部门食品安 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催促检查。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七条 镇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 责见附件。第二十八条如遇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不一致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有关条款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规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