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办法.docx
节约用水“三同时”管理方法第一条为加强榆社县县域范围建设工程节约用水管理, 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节约用 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榆社县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 建、扩建工程。第三条县水利局是全县节约用水的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建设工程节水措施“三同时”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发 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节水“三同时”工作。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节约用水(以下简称“节水”)“三 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应当制定节水措施 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节水设施应当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时投 入使用。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将通过审查的“节水措施方案”“节 水设施设计篇章”“节水设施施工图”按照审批内容报送对 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相应职能部门。节水措施方案包括水源条件、水耗状况和节水措施、节 水效果比照与分析等内容,节水设施设计篇章包括用水计量 设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节水型器具和设备、节水工 艺和技术、重复用水设施等。第六条节水设施标准按照国家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其主要技术参数如下:(一)单位产品用水量符合用水定额标准;(二)凡建设工程中安装的制冷设备,并采用水冷机组 的,应当建设相应水循环系统工程;(三)凡生产中配置的各类用水设备(包括空气压缩机、 真空泵、锅炉等),均应当建设相应的水循环装置;(四)再生水管网覆盖或矿井水可到达区域,工业生产 用水应该优先选用再生水或矿井水;(五)在设计自来水管道时要结合用水管理的需要,留 有安装自来水计量表具的位置,具体安装标准参照国标 (GB/T778. 2/1996),并选用符合标准的自来水管材。(六)建设工程中备有洗车等辅助用水设施的,其日用 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建设安装循环用水洗车设备 等再生水利用设施;(七)建筑用地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区域性绿化建 设工程及永久性绿地,应当采用节水灌溉设施,再生水管网 覆盖范围内的应当采用再生水,有条件的应收集雨水进行灌 溉;(A)建设工程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O第七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施工图审查的机 构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对工程涉及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节水设施的设计图进行 施工,保证节水设施的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将 节水设施建设纳入质量监督全过程。节水设施竣工后,按照 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分工,县住建和水利部门应当参加验收。第九条 在建未竣工工程应按上述标准配套建设节水设 施;已建工程未配套节水设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 目批准部门要求限期完成节水设施配套建设,应当保证节水 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撤除。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节水设施未建成 或者未到达国家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未配套节约用水设 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 以处分。第十一条 全县节约用水部门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 积极作为,尽职尽责。对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索贿受贿等行为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本方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