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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电大法专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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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电大法专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版.docx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 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 程序,查证、核算被告人是否实行了犯罪,是否 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的活动。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 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 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也许影响案件公正 解决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 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 直接侵害的人。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 任的人。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 将诉讼文献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7、犯罪嫌疑人:在备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 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 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规定审判机关依法 追究其刑事货任的人。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 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重要诉讼阶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 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 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助于被指控人 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 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解 决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动。1 1、备案管辖:备案管辖,乂称职能管辖或部 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 件的职权范围,涉及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 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 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等依照法律规定备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 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 序收集并审杳核算,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 据。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可以成为法律上的证 据的资格和条件。1 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 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性、存在场合和物质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 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 献和其他物品。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 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 料。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 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2 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 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 事实。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 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助于自 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的危险。答: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41、简述通缉概念和条件。究刑事责任的人。(3 )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行。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3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 化。4 .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3 9、简述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 帮助的内容。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 嫌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 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征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申诉和控 告。(5)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 取保候审。4 0、简述补充侦察的种类。答:(1 )审查逮捕阶段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资。答: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逑捕 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条件:1 .实质条件,罪该逮捕或者 犯有依法应当逮捕的罪行2.形式条件,有证据证 明确已逃跑。42、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答:1.犯罪事实查清。2 .证据的确,充足。3 .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对的。4 .法律手续完备。5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4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答: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 是否的确、充足,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对 的。2.有无漏掉罪行和其他应当追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的情形。4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4 4、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条件。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 查清;(2)证据的确、充足:(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 事责任。4 5、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是什么?答:1.犯罪嫌疑人实行的行为情节显著 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的;3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 去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解决的犯罪,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46、试述简易程序的合用范围。答:1.对依法也许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涉及一 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人民检察院建 议或批准合用简易程序的。2 .告诉才解决的案件。3 .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47、试述自诉案件的范围和条件。答:范围:1 .告诉才解决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 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条件:1.刑事诉讼法第1 7 6条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4 9、试述裁定、判决和决定的区别。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属于本院管辖的2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 的:3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48、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1.对于告诉才解决的案件和被害人 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 .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 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经审杳后,假如发现 或认为自诉人是被别人逼迫、威吓等因素,非自 愿提出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3 .告诉才解决的被害人有证据 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 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4 .对于被告人实行两个以上的犯 罪行为,即有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以提起公诉 的),又有自诉案件(被害人已同时提起自诉的), 人民法院应以审理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答: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 作出的解决决定。具有:1.强制性。2.稳定性。3. 排他性。三个特性.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 程中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 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其与判决的区别为:1 .在合用对象上。判决解决案件的 实体问题,裁定重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 实体问题。2 .在合用范围上。裁定比判决要 广泛得多,判决只限于审判终结,涉及第一审、 第二审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再终结时,可合用判 决。而裁定则合用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程。3 .在合用的方式上。判决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裁定则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 .在上诉、抗诉的期限上。不服诉、抗诉期限为5日。进行审判的程序。上诉必须是向作出第一审判5 .在数量上也不同。一个审判程序 只能有一个生效判决,却可以有多个生效裁定。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诉讼程序问题所 作的一种解决方式。决定和裁定的共同点是都可以 合用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其区别就在于是否 涉及到上诉、抗诉问题。合用决定解决的程序问 题,不准上诉、抗诉;凡是不涉及到上诉、抗诉 的程序问题,最佳采用决定解决。50、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答:L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 程序是两个不同审级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是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并对其进行审判的 程序;第二审程序则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 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假 如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诉 期限内,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但我国实 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笫二审程序即为终审程序, 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 上诉。6 .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中人 民法院审判的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对象不仅是被 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且涉及第一审人民 法院所作的裁判。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上诉并对其上诉的案件告的行政机关,还可以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7 .审判程序引发的缘由不同。第 一审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一方不服行政机 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起诉权而引起;第二 审程序则是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 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诉权而引起。提起行政 诉讼的原告一方当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一 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提起上诉的当事 人可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为被利害关系的第三人。8 .审结期限不同。第一审判决应当 在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二审判决应当在 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9 .审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对第一 审行政案件不能进行书面审理,而对第二审行政 案件,假如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则可以进行 书面审理。10 审判结果不同。第一审人民 法院对审理终结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决的方式 结案;而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审理的上诉案件,则 可作出判决,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审判决的形式 涉及判决维持、判决撤消或部分撤消、判决履行、 判决变更;第二审判决的形式涉及维持原判和依 法改判,并可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 重审。【答案二】第一,案件的来源不同,第一审程序 人提起的自诉,第二审程序的案件来源则是下级 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抗诉,或者是有上诉权的 诉讼参与人依法提出的上诉。第二,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 程序是审理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所指控的犯罪事 实和诉讼规定,其内容集中反映在起诉书或自诉 状之中,第二审程序则是审理第一审的判决或裁 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合用法律是否对的,解 决是否适当,其内容集中反映在一审的判决书或 裁定书之中。第三,有权进行审理的法院不 同,第一审程序可以由任何一级法院进行,第二 审程序只能由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进行,所以 基层人民法院夫权审理第二审案件。的案件来源是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或者自诉易程序,第二审程序不得合用简易程序。第四,审理案件程序和对案件 的解决结果不同,第二审、程序除必须遵守第一 审程序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以外,尚有某些特有.原 则,第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第二审程序中有些案 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审程序可以依法合用简第五,判决和裁定的效力不同, 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只有在法定的上诉和抗诉 期限以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第 二审的判决和裁定,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51、简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答:含义: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 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重原判决拟定的刑罚。假如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 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 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是提 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 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52、试述两审终审制的含义。答:是指一个案件通过第一审人民法 院审判后,假如有关的当事人或提起公诉的人民 检察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不服,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由上一级人 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并重新作 出判决或裁定。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效力。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 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诉。简要地说,两审 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通过两次人民法院的审判 即告终结的制度。53、试述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 案件应如何解决。答: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 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应当将所有案卷报送高级人 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核批准判处 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不批准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裁定 撤消原判,发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 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高 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 人民法院核准。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 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 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假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 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 院核准。5.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假 如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 案件本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 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都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 法院核准。54、简述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答: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目的重要是通 过死刑复核机关来实现的。因此死刑核准权是死 刑复核制度的关键问题。并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的案件意味着经复核后有也许立即执行死刑,为 此相对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对核准机 关规定更高。为此,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历来 规定,死刑出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 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由此表白, 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 核准权,不仅可以从个案上严格审核把关,保证 死刑判决的对的性,防止错案的发生,并且可以 掌握全国范围的死刑合用情况,统一合用死刑的 尺度或标准,贯彻慎杀、少杀政策,保证法律的 统一使用。55、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死 刑复核程序的区别。答:1 .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是判决或裁定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二审程序和死刑及核 程序审理的则都是判决或再定尚未生效的案件, 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 决或裁定尚未生效。2 .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有最高人民法 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 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而二 审程序由依法享有.卜.诉权的人和在一审程序中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 .提起的条件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发现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和合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二审程序假如由上诉人提 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 表达上诉即可,假如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 规定认为第i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4 .提起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处因发现新 罪或将无罪改为有罪受追诉时效的制约外,没有 期限限制;提起二审程序则必须是在法定的上诉 期和抗诉期内,死刑复核程序规定判决死刑或裁 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3日内向有核准权 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5 .审判合用的程序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使用 何种具体审判程序取决于己生效的判决、裁定本 来合用的程序,本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合用第 一审程序审判,本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提审案件, 应当合用第二审程序审判。6 .审判结果能否加刑不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 其最终审判结果既可以减轻原判刑罚,也可以加 是必须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按照死刑复核程序 对案件作出最终解决时已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的案件,不也许再加重,至多是维持;判处死刑 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则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5 6、简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答: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己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在认定事实 上或者合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 会解决。经审判委员会经讨论后根据案情和法律 规定,最终作出是否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所涉案 件重新审判的决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 院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重原判刑罚;而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作出裁判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假如发现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 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 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假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 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7、哪些判决、裁定是生效的判决、裁 定?答:1 .己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2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涉及中级、 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一审 的判决和裁定。3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4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 二年执行的判决。58、试述暂予监外执行恶概念,合用对象 和使用条件。答:概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有期 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关执 行的一种变通方法。对象:很据刑事诉讼法第21 4条 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 有法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 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合用监外执行。但 是,当他们因在监狱改造有突出表现被减刑裁判 为有期徒刑后,就有了依法被合用监外执行的机 会。条件: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 医。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己婴儿的妇女。3 .生活不能自理的。5 9、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 地位和权利义务上有哪些异同?答:相同点(1)两者都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 事人;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3)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2)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都有权申请回避(5)都有权参与法庭调查和辩论(6)都有权对生效判决或裁判提出 申诉,请求重新审判不同点:(1)自诉人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而 被害人只能请求公安、检察院备案,但不能自行 直接起诉,除非符合170条的规定:(2)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符的有 权上诉;而被害人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3)自诉人可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而被害人不能(4)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而被害 人可以参与证据调资和质证,申请新的证人到 庭.调职新的物证、重新鉴定和勘验.但无举证 责任。出判决前;.因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因素是诉讼自 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 毕;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 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因素是出现了不能抗 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自身无关,因此,中止 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 可以预见,其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 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61、试述刑事审判的重要特性。答: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2 .审判人员的中立性。6 0、试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答:6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1.时间不同。遵守哪些规定?延期审理仅合用于法庭审理过程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中,而中止审理合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3 .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所居住的市、县。2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别人。 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除外。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五、案例分析1、答:(1)本案符合备案条件,(2)本 案是公诉案件,应由本地公安机关备案侦查。2、答:(1)可对江某采用取得候审措施。 由于江某罪行不重,采用取得候审措施后的社会 危害性基本不存在。(2)公安机关不批准江某之 弟做保证人的做法对的。由于保证人的住址不固 定,行踪不稳定,不利于监管嫌疑人。(3)假 如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可以通过提供保 证金的形式被取保候审。3、答:A违反了规定。不让离开住处到外 过夜。B未违反规定。交通事故受伤属 江某无法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事件。C违反了规定。销毁证据,妨碍 诉讼。D违反了规定。行贿证人,妨碍诉 讼。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4、答: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合法。根据刑出抗诉意见书,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向省高级人出抗诉意见书,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向省高级人8、答:吴某应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民法院抗诉。5、B、C、D三种行为都不符合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B、对自诉案件,应合用特别程序。C、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最长不能走 过一个半月,10月后宣判违法。D、自诉案件宣判前让进行调解,未 调解违反自诉案件的程序。6、答:(1)本案的判决未能生效。(2) 本案必须通过死刑复核程序,方可生效。7、答:法庭可以采用B种做法,即延期审 理该案。理由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发现新的证据, 需要补充调取新的证据时,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 诉,理由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应当由被 告住所地(住所地与居所地不一致的,由居所地) 所在的中级人法院行使第一审管辖权。9、答:该案应由被告重要犯罪行为发生 地的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我国刑法规定,刑事案 件由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发生法院管辖。此案的 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重要发生在岳麓区,故应 由岳麓区的公安司法机关办理为妥。理。施,使用戒肯,强制其到庭接受讯贞。10、答:(1)区法院不受理林某的附带 民事诉讼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本案中, 法官陈某对被告人王某合用拘传时,未经本院院 长批准,且拘传后未及时讯问被告人,违反了拘 传规定的程序。(3)本案法警在对被告人王某 执行拘传时,若王某抗拒,可以采用强制拘传措1 1、答:应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石某。理由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 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假如是 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则由检察机关自行决 定逑捕。木案涉及两个罪名,两个程序,且公安机 关的调查程序未完结,故仍应由公安机关提请检 察机关做批捕决定。在检察机关做出批准逮捕的 决定以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12、答:(1)市人民检察院的撤回抗诉 合法,由于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改变下级人民检 察院的错误决定。(2)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 此案确有错误,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直接提审该 案。13、答:(1)甲向公安机关所做的陈述,属 于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陈述,属于证人证 言;某在拘留时做的陈述属于被告人供述。(2) 乙向公安机关的,是直接证据且是传来证据。由节,但他并未亲眼所见,系甲传告他的。故属于 传来证据。14、答:(1)本案收到了 种证据,它们 分别是: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被害人陈述, 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抢劫犯罪的一系列物证。 (2)三角刮刀不属于证据,由于它与本案没有任 何关系,不能证明案件的事实。(3)若要认定 本案犯罪,证据是的确的,但尚不充足。由于被 害人的伤情鉴定尚未结论,这势必影响到对被告 人的定罪量刑。于乙的检举,是直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15、答:本案必须以证据加以证明的事 实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李文汹酒的事实: (2)现场状况证明;(3)被害人死亡鉴定和致死 因素鉴定;(4)被告人的精神病方面鉴定;(5)被 告人无伤害故意的证明;(6)被告人伤害被害 人的事实。16、答:本案中,公安侦瓷人员收集证据存 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剥夺犯罪嫌疑人的 辩护权;(2)违反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和公 安人员身份证明程序;(3)诱供;(4)刑讯逼 供;(5)违反讯员被告人必须两人以上进行的规 定;(6)违反证人做证单独进行的规定。17、答:这同一案件的共同犯罪人,被告 人之间的口供,可以做为证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有关规定,被告人的供述,自身就是最重要的证 据种类之一。被告人的供述,可以互相连接,互 相所证的,就可以做为定案的依据之二。1 8、答:我认为第二种观点对的。由于 捏待罪虽属于自诉案件,但情节严重的,被害人 又不便告诉的,检察机关可以受理。本案中,被 告人不仅犯有盗窃罪,还犯有捏待罪,应当实行 数罪并罚,检察院可以一并提起公诉。1 9、答:人民检察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 定。一方面王某并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不能 告知王某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另一方面,张某 委托其近亲属即其兄充当辩护人是符合法律规 定的,法律并无规定有前科劣迹的人不能充当其 近亲属的辩护人。20、答:(1)马某提起的反诉不合法。 由于刑事案件并无反诉之规定。(2)法院不能将 马某的故意伤害罪与梁某的欺侮罪合并审理。前 者是公诉案件,后者是自诉案件,两者性质不同, 且不是当然的共同诉讼,故不应合并审理“马某 的诉讼应另案解决。2 1、答:县公安局的做法不对的。根据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迥邂申请应做出是否需要 回避的决定。如不需回避,亦应做出决定,然后 再让李某继续工作。22、答:人民法院应中止审理此案,将新交待的犯罪事实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另行履行诉讼程序。待侦行终结,检察机关再起诉后,再将 两案合并审理,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23、答:高级法院裁定撤消原判,发回原审 法院重新审判是不合法的。由于,根据我国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 法院审判程序合法,事实清楚的案件,只是定罪 量刑不妥的,应当经行改判,无需原则发还重审。24、答: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审判的 时候怀孕的妇女,不合用死刑立即执行。但盛某 在侦查阶段即批准流产了,不属于这一条件。故 可以合用死刑。25、答:本案应由县检察院直接受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刑事案的侦查由公 安机关负责。陈甲涉嫌暴力干涉别人婚姻自由 致死的刑事犯罪,故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26、答:本案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1)审 判不应进行。我国152刑事诉讼法条规定,14岁 以上未满16岁未成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 理,本案中被告人只15岁,故审判不能公开进行。 (2)刑事判决不合用调解。我国刑事诉讼法规 定刑事案件不合用调解,法院在双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刑事判决是错误的。2 7、答:(1)对的。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72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 行调解。本案是自诉案件,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 但是,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建立在查明事实, 分清是非的基础之上,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不 能强制当事人协商和接受审判人员提出的调解 方案,并且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不能有刑事处罚内 容。(2)错误。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假如是本案的当事 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 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但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与本 案当事人有关系,也许影响公正解决案件的,应 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规定 他们回避。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 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 28、2 9、30条的规定也合用于书记员、翻译人 员和鉴定人。所以,本案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人 民法院院长决定。(3)对的。刑事诉讼 法第17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 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合川自诉 的规定。本案被告人王某以欺侮罪对自诉人刘某 提起反诉是符合反诉的法律规定的。王某是被告 人,其反诉的对象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刘某;王 某反诉的内容与该自诉案件有关的犯罪行为;王 某反诉的案件是欺侮罪,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的案件范围之内。所以,王某提出反诉后,双方 当事人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均具有双重法 律地位,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同样。因此,被告人 王某可以以欺侮罪提起反诉。28、答:(1)二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此案 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即以院长名义撤消了本 院对此案的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是错 误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的规 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和裁定,假如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合 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解决。 因此,二审人民法院院长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上 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解决。院长本人 不能以院长名义撤消本院对此案的裁定,不能自 行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2)本案中高级人民法 院既是二审机关乂是死刑复核机关是合法的。根 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将部分死刑案 件的复核权授予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决定,高级 人民法院对于同一死刑案件就也许既充当二审 机关。同时又是死刑复核机关,从而使二审程序 与死刑复核程序成为同一程序。本案李枝节不服 判决提出上诉,这时,高级人民法院所做的维持 原判的判决,既是二审判决又是核准死刑的判决, 高级人民法院就既是二审机关,又是死刑复核机 关。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不批准决定后,应立即释(3)本案中二审人民法 院审理后认为直接改判加重了被告人李某的刑 罚是对的。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90 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 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即使 被告人李某也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也不受 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假如第一审人民法院量刑确 属过轻,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 的刑罚的。29、答:本案中的不妥之处有多处,分述 如下:(1)公安机关拘留崔某应向其出示拘留证 (刑事诉讼法笫64条规定),并在24小时内 告知其家属。(2)公安机关应在拘留3 日后最长不超过7 F1,提请批捕,9天后才提请批 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6 9条规定)(3)刑事诉讼法第69放犯罪嫌疑人,此案中公安机关在申请复核过程 中不放人的做法违法。(4 )区人民法院决定逮 捕,同样应向崔某山示逮捕证,理由同上。(5)判决生效后法院交由其所在单位执行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 17条 规定,对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应由公安机关交 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6)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应在判决做出后10日内提出, 生效以后再提起抗诉不妥。(7)刑事诉讼法第2 0 6 规定,按审判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 庭,原合议庭长参与重审违法。(8)公、检、法三机关接到群众扭送的犯罪嫌疑人应由自己解决,区法院 要群众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不妥。30、答:(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不合法 的程序有以下几点:(1)偷漏税案件不属人民 检察院管辖范围,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2)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逑 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能由检察院自己执行。(3 )刑事诉讼法第5 3条规定,取得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律师无权申请, 检察院允许律师申请不妥。(4)侦查、起诉总期限 一般不超过半年,检察院在一年以后才起诉是违 法的。(5)判决未生效,即将 冻结的税款上交国库违法。(6)抗诉应由同级检察 院提出抗诉意见,用上级检察院提起审检察院(二)该案中二审法院的程序不合法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审判一律公 开进行,二审法院不公开审理违法。(2)抗诉期间,判决未生效。一审法院在抗诉期间执行判决拟定的罚金违 法。(3)二审法院未对一审法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抗诉不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抗诉不妥。院做出的罚金刑做出判决不妥,京戏一并做出判 决。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r保证诉讼的顺利 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 用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 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 其逃避侦杳、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 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 种强制方法。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 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 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 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29、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 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 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用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 3 0、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侦查、起 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 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 的一种强制措施。31、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 讼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 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 起的,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 的补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3 2、备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 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算被告人是否实行了犯 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 刑事处罚的活动.由的种强制措施。33、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 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34、侦查实验:为r去顶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 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如何发生 而按照本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 或者进行实验的一种侦查活动。35、搜查: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也许隐 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和住处和 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36、扣押: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提存与案件 有关的物品和文献的一种侦杳活动。3 7、通缉:是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 逃的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38、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 结的案件移送起诉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通 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 据的确、充足,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审 判管辖的规定,将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提请人 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3 9、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 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食核算,并作出解决决定 的一项诉讼活动。40、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 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 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 诉讼活动。41、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 的公诉、自诉人的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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