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 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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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 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docx
南陵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 年攻坚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 实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 高土地利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 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54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批 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20222024年)的通知(芜政2022) 46号)、芜湖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假设 干措施的通知(芜政(2022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 焦聚力推动高质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 向,拉高标杆、攻坚克难、勇争一流,按照“尊重历史、实 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分类施治、精准处置”的原 那么,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三年攻坚, 为建设“产业强、结构优、环境美、百姓富”美好南陵,促 进高质量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已依法报批,土地权利清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 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 划条件明确,具备开工建设所需的通电、通水、通路、土地 平整等基本条件。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工程,可将 规划建设方案纳入供地出让方案,简化有关报建手续,推动 “交地即开工”。5 .强化双合同监管。加强工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期限内的 全过程动态监管,对新增工业用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协议“双合 同”监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提出工程投 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及处分措施等监管要求,并纳 入土地挂牌出让文件,土地挂牌出让文件中应明确土地出让 成交后受让人先与监管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各镇人民政 府)签订监管协议,再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出让合同。 新出让工业用地监管协议中需明确假设建设工程已按照约定 日期(或同意延建另行约定日期)开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 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已达三分之一缺乏三分之二的,中止开 发建设满一年,受让人应按未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对应土地出 让价款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或从奖补资金账户中扣 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牵头负责实施本辖 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实施工程开竣工、投达产、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违约责任追究的全过程管理。工程正常 运营后,转为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实现工程全生 命周期闭环管理。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对严重失 信或者不配合落实政府闲置低效用地处置政策的企业,按照 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6 .实施分类管理。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依法 推动要素差异化、市场化配置。按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亩 均效益评价结果,对工业工程用地进行分档管理、分类服务, 实行差异化用地、用能、排放、信贷、土地使用税、人才、 公租房、就学、用水、用电、用气等政策。对优先开展类(A 类)企业的新增工程用地需求给予优先保障,对鼓励提升类 (B类)、规范转型类(C类)企业的新增工程用地需求原那么 上优先使用存量用地,对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的新增项 目用地原那么上不再安排。7 .健全用地退出机制。一是建立土地自愿退出机制。在 工程约定的开工时间之前或达产之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 开发建设或运营的,土地权利人可申请提前解除土地出让合 同,经出让人同意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可返还剩余年期土 地出让价款,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按照 评估确定补偿标准。二是强化土地倒逼退出机制。土地权利 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按照“双合同”约定的开发 利用条件使用土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和企业遇到特殊困难外, 出让人可按照协议约定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是构建低效 工业用地腾退机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以闲 置低效用地调查、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为基础, 对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制定收回计划,协商收回低效利用土 地的,可以给予相应合理补偿。8 .建立履约通报和审计制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 人民政府每年2月份将企业监管协议履约情况报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汇总梳理,经县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通报;县审计 局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履约监管责任纳入审 计范围。四、实施步骤2022年工作实施步骤如下,2023年、2024年持续攻坚。(一)准备阶段(2022年8月上旬一2022年9月上旬)。 从成员单位中抽调2-3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印发攻 坚实施方案,下发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年度 任务并召开推进会议。(二)处置阶段(2022年9月下旬一2022年12月)。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对照方案要求和任务分工,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编制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逐一开展清理处置。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指导,协调配合做好清理处置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期对各责任主体清理处置情况开展督查,对重难点工程挂 牌督办,对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申报完成的清 理处置工程逐个现场核查验收,签单销号,清账见底。(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各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批而未供、 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针对薄弱环 节,查找制度漏洞,建立健全清理处置长效机制。县领导小 组办公室对清理处置工作全面总结,及时制定下一年度攻坚 行动任务分解表,推进处置工作。五、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清理处置攻坚行动,是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市 工作部署要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增强群众福 祉的重要举措。全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 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强 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陵县批而未供、闲置和工 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任“双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研究解决 全县清理处置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开展清理处置工作。建立工作专 班,集中办公,全力推进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议 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经济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是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 土地全域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清理处置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 要亲自挂帅、顶格推进,抓好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各 部门按照职责和工作分工加强指导,协调配合做好清理处置 工作。(三)强化处置措施。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 作用,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经济等手段,多措并举, 统筹推进。着重在用足用活政策、完善手续、消除障碍等方 式上强力推动;着重在司法和解、破产重整、司法拍卖等方 式上依法处置;着重在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激发市场 活力上探索创新;着重在资金筹措上多方联动,为清理处置 中有偿收回、金融支持等提供资金保障。(四)激励担当作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要克服消极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思想,按照 “一改两为五做到”的要求,发扬斗争精神,主动担当作为, 集中力量克难攻坚。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科学运用 “容缺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帮助完善手续,推动 专项清理处置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鼓励干部大胆探索、积 极创新,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按规定予以容错 免责。(五)严肃督查考核。对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 地全域治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完成情况纳入县政 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 催促指导作用,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度考核、定期督查 制度,全面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问题突出 的,要靠前指挥,协调解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采 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依规 处理处置不实、造假等问题。经过三年攻坚,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亩均效益 与周边市县区差距逐步缩小,经济开展质量显著提升。全县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到达15%,年均 下降率到达5.0%;全县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每年处置率不低 于25%;经济开发区综合容积率到达1.0; 2022年起,除特 殊工业用地外,全县新上工业工程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 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年均增长10%以上。二、攻坚目标2022年全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100亩,2022-2024年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600亩。具体计划如下:(一)加快“批而未供” 土地消化利用。2022年全县消 化利用“批而未供” 土地1000亩(市预下达任务目标)。到 2024年底,全县消化利用“批而未供” 土地1800亩,控制 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批而未供” 土地规模不超过1500亩。(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2022年全县处置闲置土 地500亩。到2024年底,全县处置闲置土地1000亩以上。 自2022年起,控制上年度应开工本年度未开工建设用地比 例低于30%o(三)深入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2022年全县实施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600亩。到2024年底,实施低效工业 用地再开发1800亩。三、重点任务(一)实施调查建库专项行动L做好批而未供、闲置土地调查建库。2022年全面开 展各年度新增工程用地的批准及供应情况调查,查清批而未 供和闲置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规划用途等情况,逐宗 逐地块分析成因,建立台账并纳入“一张图”管理,形成全 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据库,实行闭环管理和动态更新。2.开展工业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及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充分衔接国 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结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 价以及亩均效益评价,以2021年12月31日为调查时点, 2022年对全县工业用地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和分析研究,建 立低效用地调查成果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编制再开发专项 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 度、时序安排和效益评价等,并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二)实施批而未供土地分类处置行动1 .推行“以地招商”。对工程未落实造成的批而未供土 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招商推介力度, 编制存量土地招商地图,推行“以地招商”。对已批准征收 但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征迁、基础设施建设等, 创造条件供应土地。2 .补办供地手续。对已依法批准转用和征收的政府投资 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不能按宗地单独供应 的道路绿化带、安全隔离带等代征地和不能利用的边角地, 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直接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对于经营性工程建设用地未供先用的,按规定查处后,重新 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3 .据实核销批文。对因规划调整、政策调整等原因不再 实施具体征收行为的土地,经县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 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逐级申请 撤回用地批准文件。(三)实施闲置土地对账销号行动1 .因政府原因造成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要制定“一地一策”处置方案,其中因规划和政策调整、 建设条件变化、生态保护等原因导致的,经协商一致,协议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已缴清土地价款、落实工程资金, 可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 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2 .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通过采取帮扶、约谈、信用惩戒、 收取闲置费、无偿收回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催促 企业限期开发。(四)实施工业低效土地整治提升行动1 .加速“腾笼换鸟”。对可以收回、收购、置换的,与 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全部或局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对 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 的,进行工程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 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工业低效土地使用权人的闲置厂房,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引进其他企业作为 承租方租用厂房。但引入的产业要符合开发园区功能定位, 工程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要符合南陵县要求,并重新签订 投资合同。2 .推动“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对同一宗土 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 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供地。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 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在5年内可 执行继续按原用地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也可采取协议 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可根据 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的比例要求, 最高不得超过50%,并依据用途、比例等确定价款,在土地 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3 .助力“提质增效”。对已供在建工程,凡投资强度、 建设周期达不到约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催促企业限 期开发建设;对已竣工投产工程,其容积率、亩均效益达不 到约定要求但具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催促企业限期提 高效益,到期仍未履约的,追究其违约责任。4 .鼓励“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 工业用地地块,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 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开展,提升亩均效益。 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 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工程,一般不予单独供地。5,强化“部门联动”。对企业投资工程不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 长期拖欠税费等问题的,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牵头,会同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经信 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启动联合执法程序,责令限期整改, 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置。符合关停条件的,依法予以关 停。6 .推进“政府收储”。对无法进行自行整改或整治倒逼、 自行整改后仍被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企业,依法收回土地 使用权。对合法取得工业用地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可以由县政府指定县属国有企 业收购,或由各镇人民政府支付资金委托县属国有企业收购, 鼓励各镇村经济合作社参与收购。在收回用地时,对土地使 用者给予经济补偿。收回的低效工业用地,以及收储前的政策处理、历史遗留等问题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共同解决。(五)实施工业低效土地深度开发行动1 .助力“改造提升”。鼓励用地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 划、产业开展规划、消防安全要求和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等 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 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的利用效率。 对实施厂房改造加层增资扩产而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 价款。2 .对符合规划要求、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满足交通、消 防、安全等控制性指标要求的,经论证批准后,允许分割转 让,分割转让局部应按原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如需调整, 须经规划批准。(六)实施涉法涉诉土地府院联动处置行动1.加强“府院联动”,建立涉法涉诉土地府院联动协调 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对相关破产案件办理全程公开,拓展 除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以外的其他网络拍卖平台。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投资促进中心,积极配合司 法机关开展涉法涉诉地块的拍卖处置工作,做好拍卖地块信 息告知工作,明确产业准入、规划建设等要求。2. 土地涉及司法查封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 政府应主动与司法机关协调捋顺债权债务关系,研究处置措 施和路径。对涉及诉讼的,县法院要开通涉法涉诉地块处置 绿色通道,加快案件审理审结。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拒 不缴纳土地闲置费及拒不交回土地使用权等情形,依法申请 强制执行。(七)实施工业工程用地全过程管理1 .落实产业用地准入要求。严格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限制和禁止目录、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在综合考虑区域资源条件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基础上,在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科学合理确定地块容积率等开发控制指 标。发挥土地容积率指标倒逼作用,全面提升开发园区土地 容积率。新增工业工程用地容积率原那么上不得低于1.2,标准 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 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o因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规定或 行业生产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 民政府会同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投资促进中 心等相关部门论证通过后合理确定容积率准入标准。工业用 地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新增工业工程在 土地供应前均应按照用地标准和工程需求,编制规划总平面 图并明确建设时序,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对一次性 用地规模超过150亩的工业工程,原那么上分期供地,根据投 资计划1年内全面开工(指开工建筑面积占规划总建筑面 积80%以上)的,可一次性供地,并将1年内全面开工要求 纳入土地出让条件;1年内不能全面开工的实施分期供地, 实行规划预留,预留期限不超过2年。2 .确保工业用地增量。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占年度土地 出让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主要用 于工业开展。今后招商引资1.5公顷用地以下的工业工程, 原那么上不新增供地,优先使用盘活的存量工业用地;属于主 导产业上下游强链补链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新增用地。3 .实施带工程审批。坚持土地要素跟着工程走的原那么, 以真实有效的工程落地作为土地农转用和征收报批的依据, 确保用地计划安排更精准、更有效。在申请审批批次用地时 要明确具体工程,防止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4 .推行“标准地”供应。加大工业“标准地”供应力度, 应按照不低于80%出让面积的要求确定“标准地”,实现 “地等工程”。在完成“标准地”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 出让地块容积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能耗等标准, 企业对标竞地、按标用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 府切实强化对拟供应土地周边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实施 力度,统筹安排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用地报批征收,适度超 前实施基础设施建设。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确保土地供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