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分告知书星市监罚告2022景6号云南华铁装饰工程等454户企业(详见附表):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 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 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分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6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应用平台排查出523户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 且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信息或税务信息属于不正常和注销状态, 企业经营状态异常。且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进行两 次挂号信核查,发现你单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以上 有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机读档案、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关 于对经营异常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项进行排查的复函、中国 邮政集团公司西双版纳州城区分公司市场部关于景洪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企业场所(经营场所)核查函邮寄的情况说明及 信函原件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拟决 定处分如下:撤消营业执照。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 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 管理行政处分听证方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 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 利。联系人:张丽敏、张龙辉联系 :(0691 )-、 :口曼弄枫(会展中心)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1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