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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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东兰县2021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财政部令第6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强化扶贫资金监 督检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桂财监(2018) 48号)要求, 经研究,决定对全县相关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财政扶贫 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 制定本方案。一、检查对象和方式(一)检查对象全县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主管部 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含 外资项目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 局、县特殊教育学校、县教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工业 集中区服务中心、县高级中学、14个乡镇政府。(二)检查方式先由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自查自纠,现场检查由财政 局组织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采取聘请第三方进行检查C二、自查及现场检查时间1、自查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4月5日;2、检查组现场 检查时间:2021年4月6日起至5月31日。三、检查范围和内容检查范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检查内容:2020年度下达的中央、自治区、市级以及县级所 有财政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必 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做到资金项目村、乡镇、单位全覆盖。同 时,突出重点,着力抽查问题多发地、资金规模较大、反映较多、 社会关注较高的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查处扶贫资金管 理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挥 霍浪费问题,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 标、物资采购、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结算报账等环节中贪污贿赂、 克扣拖欠群众钱款及其他乱摊派、乱收费等问题,项目是否设置绩 效目标,是否进行绩效自评,设置的绩效目标值是否全部实现,是 否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项目是否发挥效益,减贫带贫机制是否健 全,有无形成扶贫资产闲置。四、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 22号);(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 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 政办发(2016) 80号);(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 42号);(六)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试点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桂财农(2016) 号);(七)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广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10号);(八)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 2016) 70 号);(九)关于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开办 发2016) 177 号);(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农201758号);(十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桂银监发(2018) 4号)(本办法2019年8月8日 废止);(十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 通知(桂开办发(2019) 22号);(十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度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23号);(十四)东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兰政 办发(2017) 49号)(2019年6月13日废止);(十五)东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7) 47 号)(2019 年 6 月 13 日废止);(十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 善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5号);(十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农 2018) 192 号);(十八)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县级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回头看”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 11 号);(十九)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 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桂持领发2019) 8 号);(二十)东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兰政 发(2019)发号);(二十一)东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兰政发 201911 号);(二十二)其他相关文件。五、组织实施(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监督检 查工作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财政扶贫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由 县财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 督股的工作人员组成,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陈忠谋 副组长:谈智东 成员:韦鹏程 覃忠能 韦艳芬县财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副局长县财政局监督股股长 县财政局监督股干部 县财政局监督股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监督股,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谈智东副局长兼任。(二)检查组成员的组成检查组工作人员由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抽调人员, 负责现场检查、出具报告、审理复核、分析汇总、材料报送、拟定 检查结论或报告,处理处罚决定统一由县财政局来完成。检查组工作人员从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抽调,负责 现场检查、出具报告、审理复核、分析汇总、材料报送、拟定检查 结论等工作。此次检查的方案、范围、口径等由县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 统一制定。六、材料上报各检查组应于2021年6月6日前将检查报告、检查底稿、检 查工作情况汇报及电子文档等材料报财政局监督股。检查工作汇报 要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分 析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建议等。七、工作要求(一)切实高度重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是会计 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财政部门每年必须完成的检查 任务。因此,要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要把组织开 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工作抓好抓实。(二)严格依法检查。各检查组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 展检查,管控执法风险,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 责范围的事项,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 第53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严守各项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严格执 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吃请、礼金、礼品,对当 地协助解决的工作用餐、用车等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检查期间,检查小组组长要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对本小组人员遵守廉政 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沟通协调,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 线索应及时请示汇报。做好检查保密工作,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 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四)规范公示公告。检查工作应采用正式公文格式全面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其中:公示内容包括被查单位名单以及 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等;公告内容包括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 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公示公告要在财政部门 网站等相关媒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