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病假管理办法.docx
学校教职工病假管理方法为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管理,增强广大教职工的组织纪 律性,规范教职工病假、病休审批及工资待遇等事项,结合 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一、病假审批手续(一)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二)需请病假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请假单,附 县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病例和诊断证明,报所在部门和校领导 审批。(三)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的教职工,应先通过 等方式口头请假,须在返校后一周内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四)病假人员休假期满后返回岗位,要及时到所在部 门和学校办公室销假。二、病假审批权限(一)教职员工请病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 病假半天至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二)一次性请假两个周以上或持续间断性请假累计满 一个月以后继续请假的,由主要领导审批。同时,非住院治 疗的,必须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有效诊断证明;住院治疗的, 提供入院证明及交费收据。(三)连续请病假满二个月继续请假的,需要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同时,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 力鉴定报告,由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党委会研究审批。(四)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请病假审批从严要求,从 其规定。三、病休审批手续(一)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须办理病休手续。(二)办理病休的教职工,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附三 甲医院的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核研究,同意后报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对已批准的长期病休人员进行 病情复查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自理。根据复查结果和鉴定 意见,研究确定是否继续病休。(四)对于无故不参加病休复查鉴定的教职工,学校立 即终止病休,责令按期返岗上班。(五)确诊因患有精神疾病、癌症等重大疾病长期病休 的教职工,经批准可不参加病情集中复查。四、病假及病休后的各项待遇(一)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工作年 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二)绩效工资。病假半天(含)内一次扣20元,1天 (含)内一次扣40元。病假满一个月的,停发奖励性绩效 工资。(三)工作年限。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年度 考核,来年不晋升薪级工资,不计算工作年限。五、其他几点说明(一)教职工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准假擅自离岗或 逾假不归的,按旷工论处。(二)教职工一年内连续屡次请病假或间断性的屡次请 病假,其请假时间累计计算。(三)对身有疾病,需长期医院门诊治疗或药物治疗的 教职工,原那么上不予批准长期病休,由学校安排适当工作岗 位,发放对应的岗位工资。(四)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 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五)在见习(试用)期间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的, 见习(试用)期时间相应顺延。(六)教职工在病假、病休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活动的、 外出研究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扣罚请假期间全部工 资和各项福利待遇,责令到岗上班,并按规定给予处分处理; 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七)学校全面实行工作日考勤制度。教职工旷工的,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将按 有关规定直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A)各部门对申请病假和病休的人员要认真审查,从 严掌握,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追究所在部门负责 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