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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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全文及解读.docx
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1) 11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我省科技类校外培 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及办学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标准。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包括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股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以下 统称“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面 向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围绕科学普及,开展以提升动手能 力、创新能力及培养科学家精神等为目标的科技创新活动与科学体验 活动的相关校外培训机构,适用本标准(相关机构统称"科技类校外 培训机构")。第三条【设立总要求】申请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者; (二)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三)有依法制定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营利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科技类校外培刃11机构应在机构所在地的地市辖区范围内自主选择一家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要求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开立预收费资 金托管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学员预付费;校外 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 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以现金等形式收取的,应全部归集至 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该账户需 与机构自有资金银行结算账户严格区分,不得用该账户内的预收费用 进行融资担保。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应当遵循公平 原那么确定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 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 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 向学生(家长)提供以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等消 费凭证。第十九条【附那么】本设置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地级以上市可参照本标准制定本地的具体设置标准。本标准由发文机关进行解释。培训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四部门制定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6号)内容与本设置标准不同的,以本件为准。执行期间,国家关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解读: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要求”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2022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双减文件精神,切实减轻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要求,省科技厅联合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设置标准)。二、制定依据设置标准的编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广东实际起草。三、主要内容与设置说明(一)主要内容 设置标准主要分为三局部,共19条。第一局部总那么共2条规定,明确标准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等。第二局部具体标准共16条规定,分别从设立总要求、举办者条件、举办者投入、党建、机构名称、章程、管理制度、培训场地、设 施设备、安全标准、行政负责人、管理团队、培训人员队伍、培训内 容与培训时间、线上培训I、财务与收费等方面予以规范。第三局部附那么共1条规定,明确标准定位、解释部门、生效日期和有效期等。(二)设置说明.举办者投入一般不少于10万元。设置标准要求“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同 时强调"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科技类校 外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等内容, 旨在防范培训机构倒闭,卷款跑路风险。1 .培训面积要求。设置标准要求“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与我省现行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18 6号)保持一致。2 .培训人员要求设定。设置标准要求"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那么上应持有理工类毕业证书或从事科技类相 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更贴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培训人员的 从业要求。(四)有符合条件的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五)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七)有必要的设施设备、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八)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负责人(以下统称"行政负责 人);(九)有符合条件的拟任专职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还应提交联合 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 相应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第四条【举办者条件】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有良好的信用 状况。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或者 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 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承当管理和监 督职责。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第五条【举办者投入】科技类校外培1) 11机构应具有与其培力11工程和规模相匹配的资金投 入,稳定的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万元,以到 账实有货币资金为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 注册资本应当缴足,并出具有效证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存续期 间,不得抽资出逃,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涉及联合办学的,举办者之 间对办学投入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党建工作要求】设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 确的办学方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但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 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党 的活动。第七条【机构名称】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 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同时使用外文 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第八条【章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 关于章程的规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将章程向社会公示,修订章程应当事先 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成修订后,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核 准。第九条【管理制度】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培训材料编写审核管 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招生和 收退费管理制度、场地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课程备案和信息公开制 度、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活动的,还应当制定以下管理 制度: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含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内 容)、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第十条【培训场地】设立科技类校外培411机构应具备与培力11工程和规模相匹配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的固定场所(含办公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和其他必备场地)。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 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 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 工业厂房、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适宜于科技培训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建筑。以自有场所举办的,应提供办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租用场地 的,应提供场地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 议),租赁期一般不少于2年。第十一条【设施设备】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工程和 培训规模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设施设备按照培训I内容设 计要求和相关规范建设,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科技类校外 培训机构必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 基本防护用品。设施设备存在噪音危害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采 取有效的措施隔音降噪。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 设备、安全等要求需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第十二条【安全标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 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视频信 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培训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要 求,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 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 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 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 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室内开展培训 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消防安全证明等材料。提供餐饮 服务的科技类校外培1) 11机构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属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应在疏散走道、楼梯间设 置应急照明灯具,以保证疏散时必要的照度;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 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 栏;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 标志,以保证安全地定向疏散。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配 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管理人员,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 置演练。科学实验活动应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安排在符合安 全标准的专用教室进行。鼓励通过为参11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 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第十三条【行政负责人标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执行(行政)机构,行政主要负责 人行使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行政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教育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3年以 上教育从业经历;(二)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龄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机构 从业人员管理方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第十四条【管理团队要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安排,充分配备教学、安全管理 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 及以上学历。第十五条【培训人员队伍标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工程及规模,配备结构合 理、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那么上不 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 ,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人 员)。其中,教学教研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那么上应持 有理工类毕业证书或从事科技类相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并具有相 应的资质证明。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 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姓名、照片 等)、教学资质、从教经历、任教工程等信息应在培训场所及平台、 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在监管平台备案。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 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并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 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方法(试行)有关要求。第十六条【培训内容与培训I时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制定相 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配备相应培训材料,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 容。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 展以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爰好、科学家创新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提 升科学素养、拓展思维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开展和全面开展为目标 的科技创新教育和科学体验活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开展 规律,课程难度及进度适宜,不得包含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 与学习无关的广告、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科技类校外培11 11机构应选用正式出版物或通过审核的自编培训材 料,所有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 料管理方法(试行)有关要求。采用自编培训材料的科技类校外培 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研发、审核、选用使用及人员资质审 查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职责、标准、流程 以及责任追究方法。科技类校外培力11机构对所有培训材料存档保管、 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相应培训材料使用完毕后3年。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 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不得晚于21:00。线 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不得以任何形式借科技类培训名义开展学科类课程内容。第十七条【线上培训】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业务的,应当严格落实中华 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要求,具备自有或者租用的性能可靠的服务器,且服务器必须设置在 中国内地;依法取得ICP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或者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 明和等级测评报告。科技类校外培911机构开展线上业务使用的线上培力11平台应当具备 信息储存功能、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线上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教育APP )提供者应当建立覆盖个人信息收集、储存、传输、使用等环节 的数据保障机制,储存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线上校外培训APP, 应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认证或合规审计。第十八条【财务与收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 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 务所依法对其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科技类校外培力11机构的收费工程和标准根据办学本钱、市场需求 等因素确定,同时应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 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 2号)及我省的相关规 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培力怀得使用培1)愤方式缴纳培斗11费用。培力11收费时段与教学安 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 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