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自律规范.docx
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自律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自律管理和行风建设,更好地开 展性病艾滋病防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等法律法规及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团体会员、 个体会员。第三条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对会员遵守本规范的情况进行催促检查。第二章 基本规范第四条会员应严格遵守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章程 的规定,切实履行会员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主动参加协会组 织的有关活动。第五条会员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那么,热爱祖国、 热爱人民,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 针政策。第六条 会员应遵守社会道德风气,自觉端正行业作 风,自觉陶冶品行和道德修养,规范自身行为。第七条 会员应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大力宣传 和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 力,为推动我省卫生事业服务。第八条会员应遵守所在单位制定的科技工作者行为 规范或守那么,对在科研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自 律。第九条会员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歧视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第三章 工作自律规范第十条会员在工作活动中接受所在单位的监督和管 理。第十一条 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 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坚决 服从有关部门调遣。第十二条不得违反卫生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性病艾 滋病防治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为广大群众提供 优质、高效服务。第十三条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 隐私权,不得泄漏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国家规定 需要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那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 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第十五条 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或出具诊 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第十六条不得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件及 有关资料。第十七条 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不得对患者进行 实验性临床医学研究。第十八条 拒绝使用假药、劣药和不合格医疗器械、 材料、试剂,坚决抵抗各种服务行为中的回扣。第十九条 以身作那么,从我做起,不利用自己的影响, 私自参加厂家、公司的营销性质的宣传活动。第二十条 尊重同行,自觉维护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 象,不得诋毁、损害他人的XX和声誉,不得进行不正当竞 争。第四章科研与学术规范第二十一条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 针,积极发扬学术民主,充分尊重学术领域中的不同意见。 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学术水平。第二十二条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反对学术上 的浮躁浮夸之风,自觉抵抗学术上腐败和违规行为,反对弄 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第二十三条严禁利用协会名义参与谋取不正当利益, 反对和抵抗利用媒体对虚假科研成果进行炒作,不得组织相 关的所谓“成果鉴定”或者提供变相的支持和便利。第二十四条 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辩论和评 奖活动中,应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坚持公平、公正 的原那么,如实反映其水平,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五条 协会应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 促进信息技术提高和推广。第二十六条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继续教 育和推广新成果、新方法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和 技术水平。第二十七条 会员不得利用协会的名义私自办学习班 和印发学习资料获取个人利益。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会费、捐赠、政 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进行创收。第二十九条会员应坚持勤俭办事的原那么,严格遵守有 关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 审计机关的监督。第三十条会员严格遵守单位、协会报账审批制度,不 得伪造、虚开票据骗取单位、协会财物。第三十一条严禁私自提高卫生服务的收费标准谋取 个人利益,不得挪用、私分、侵占资产。第三十二条会员在管理使用捐助资金、设备和实物时, 应充分尊重资助者的要求。第三十三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 接受民政厅和卫生厅的财务审计。第六章 监督与罚那么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规 范的行为,并要求协会进行调查。协会执行机构也可直接进 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会员及单位公布。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会员,经查实后,协会有 权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 警告、协会内部通报、公开谴责和取消会员资格等相应处分。第三十六条协会会员有权对协会执行规范的合法性 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协会的主管部门检举规范执行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行为。第七章附那么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由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协会同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