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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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docx
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战 略部署,推动贵州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企业带动、文旅带动、市场带动,推进 中医药一二三产全产业链发力,强化组织、人才、资金、科技、 医保等全要素保障,推动政策措施全方位落实,实现中医药产业 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省中药材产业实现效益倍增,形成 3-5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药材产业集群,中医药民族医药工 业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中医药康养产业取得新突破。到2030 年,中药材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中药制造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 “黔地灵药”品牌效应进一步唱响,中医药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发 展作用进一步显现,3-5个重点单品全产业链产值达到百亿级。二、重点举措(一)推进中药材产业提质增效。实施中药材产业效益倍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市、县政府)10增行动,加强中药材民族药材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新品种 选育,建设一批道地、特色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进一步优化产 业布局,加快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围绕天麻、太子参、慧菽仁、 石斛、黄精、白及、淫羊蕾等优势单品,着力打造35个中药 材产业集群,建设林下中药材五大产业带,突显道地药材地方特 色,形成“一县一业、多县一群”产业新格局。做优"定制药园" 鼓励产地初加工企业、中药制造企业与“定制药园”合作,提升 加工转化率、增加种植经济效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省科技厅、省林业局、省中医药局,市州、县市、区、特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县政府” )(二)畅通中医药产销渠道。围绕中医药产业布局和优势 单品,建成10个以上产地交易市场,加快建设“黔药”商贸中 心,培育中药材阵型企业。加快推进中药材(大健康)电商交易 平台建设和应用,推进中药材线上线下交易一体化。加强中药材 产地预选分级、加工配送、冷藏冷冻、冷链运输、包装仓储等设 施建设,支持中药材通过一码贵州平台、'1+8+N'电商供应链 云仓体系、贵荟馆省外仓体系拓展市场销售渠道,推进生产企业 和经营企业间的仓储协同。按照优质、便捷原则,鼓励省内医疗 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黔产道地药材为原材料的中药饮片、中 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建立中药材进口通关口岸,加强药品检验 机构能力建设,支持中药材进出口。依托中国一东盟中医药行业 合作委员会、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贵阳-RCEP国家货运班列等机制,推动与港澳台、海外经贸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组建一批联合 体,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抱团出海”,推动黔药走出去。(责任 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 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贵阳海关,市、县政府)(三)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制造业。按照链式整合、园区支 撑的原则,以贵阳为核心,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加强金融、人 才、资金、项目等要素集聚和保障,打造一批协同联动、优势明 显、品牌突出的中医药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核多区”的中医药 产业格局。擦亮“贵人服务”营商品牌,强化产业链招商,引进 国内中医药领域优强企业落地,带动中医药种植、生产、加工、 应用等上下游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医药龙头企业加强新产品、新 技术和已有产能对接,形成一批骨干企业。加强企业技术创新, 培育一批创新成果快速产业化的创新企业。推动信息技术与生产 运营深度融合,推进绿色生产技术改造,树立一批中药制造绿色 化、智能化标杆企业。鼓励研制机构、企业持有药品批准文号, 支持企业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到2025年,培育2家 年营收达50亿元以上中药民族药制造龙头企业。(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管 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 局,市、县政府)(四)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温泉康养、 森林康养、户外康养、康养民宿、康养旅游线路,培育一批运营主体。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鼓励有 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知名老中医在有条件的温泉项目、旅游景 区、精品民宿开设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针灸、推拿、理疗和 药膳、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项目,加快构建“中医药+旅游”融 合发展新格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城市打 造一批“养生药膳街区”和“中医养生保健街”;在农村开发一 批集种植、观光、采摘、拓展、度假、调理等为一体的“本草拾 趣园”和“岐黄养生谷”。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强化中医药文化宣 传,提升面向社会的康复、养老、养生等服务能力。鼓励省内企 业开发以黔产道地药材为基础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高附加值大健 康产品,推动非药用部位综合利用,推进中医药+保健品产业融 合发展。打造“康养贵州”品牌,到2025年,建成康养旅游项 目30个,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个,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10个,建设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 老基地5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 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省体育局,市、 县政府)(五)建立健全中药产业标准体系。制定黔产道地药材和 民族习用药材种子种苗、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的品种目录、质 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制修订中药材民族药材、中药民族药饮 片、中药配方颗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生产制造和临床配方需求。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地方标准体系,规范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种植养殖和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参 与地方标准制订。按照“标准+认证”模式推动质量分级管理, 抢抓产品定价权。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符合要求的产 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农业农 村厅、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市、县政 府)(六)推动医疗机构制剂研发应用。支持以中医药经典名 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开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利用传统工艺配制 且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及以上使用历史的,申报医疗机 构中药制剂可免提交主要药效学、临床研究等资料,有条件豁免 毒性试验资料。支持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全省范围内 调剂使用。鼓励中药制造企业或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建设区域中药 制剂中心,提供制剂研发、委托配制、代煎代配服务。支持医疗 机构申报外省确有疗效的已注册或备案的制剂品种。(责任单 位: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 康委、省中医药局,市、县政府)(七)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鼓励省内企业分品种 生产中药配方颗粒,实行联合供药。鼓励生产企业与中医药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基础研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支持企业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线的改造和提质扩能,提升规模化 生产能力。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和价格因素,将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使用 “定制药园”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配方颗粒。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 的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 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市、县政府)(八)促进中药民族药创新药研发。围绕药学研究、临床前 研究、临床研究等关键环节,每年在各环节支持不少于3个品种 开展中药民族药新药研究开发,培育中药民族药新品种。鼓励企 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中药民族药大品种深度开发,每年支 持5个品种开展生产工艺优化升级、质量标准提升、挖掘新适应 症新用途等二次开发,支持古代经典名方、同名同方药的研制。 鼓励开展中药材“传统非药用部位”开发利用研究。通过抢救性 挖掘整理、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和推广应用,规范苗族等民族医特 色诊疗技法和方药。遴选一批优质医疗机构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 构,为省内药企新药研发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 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市、县政府)(九)夯实中医药产业发展基础。统筹全省中医药人才、物 力和政策支持,力争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项目落地,建设中医 药服务高地。支持省、市级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 构发展中医特色科室,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建强中医药服务特 色阵地。打造“城市15分钟中医药服务圈” “农村30分钟中医药服务圈”,实现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突显中医药特 色,打造中医优势专科群,填平补齐中医药服务洼地。到2025 年,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达到50%以 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 教育厅、省中医药局,市、县政府)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 导,制定出台本地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并组织 实施,定期研究调度重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编制中医药产 业发展规划,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商 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中医药、药品监 管、医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支持方案和举 措。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中医 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二)强化融资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 入。强化统筹整合,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优强企业进入,建立多 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 公司信用类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申请“四化”基金、 东西部协作、乡村振兴衔接、“黔药贷”等资金支持。支持融资 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医药领域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担保力度O推动 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鼓励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强化政金 企沟通对接,鼓励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方面加强合作,利用组 合抵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 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 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市、县政府)(三)强化人才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中药制药、中 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专业,培养跨学科 复合型人才。在高校、中药制造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中药炮制师 承制度。充分利用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药科技创 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予以支持。中医药人才职称晋升实行单独评 审。推进中药炮制工、药物制剂工等职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培 养及等级认定,鼓励在各种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中医药专项。将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纳入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资格考核。支持通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 加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招聘考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 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市、县政府)(四)强化科技保障。培育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 设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创 新平台。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省内企业、高校、医疗机 构等单位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开展协同创新,强化中药大品种发展 科技支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贵州临床民族药品品 种目录,支持苗医药等民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每年支持3个民 族药制剂大品种开展原料控制、制药工艺、制剂技术、质量标准 研究,推动符合要求的苗药等民族药品种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市、县政 府)(五)强化医保保障。省内中药制造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 中药配方颗粒和中成药在省外纳入医保支付的,纳入我省基本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基本医 疗保险支付范围,调剂使用可在购进价格基础上顺加不超5%销 售。将中药特殊调配、人工煎药等特殊加工收费项目,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药服务项 目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将国家、省发布的中医优势病 种按规定纳入医保,探索中医疗效价值、经典病房、中医日间病 房优势病种等多种医保支付方式,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中医医疗机构可暂不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 已实行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适当提高中医医疗 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中对中医医 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予以倾斜。支持中 医(专长)医师进入公立中医院举办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的民医馆等平台开展中医特需医疗服务。(责任单位:省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