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路街道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docx
四平路街道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为确保“美丽家园”建设取得实效,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居住环境,进一步提高我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总体水平,根据 本市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现对包括售后房、 直管公房、系统公房内的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分级奖励和奖励标准动态 调整机制的目标任务。现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平路街道 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以“精品四平、睦邻家园”建设为抓手, 以建设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为目标,通过强化属地管理、 完善考核机制、改变奖励方式,按照政府扶持、规范服务、强化考核、 奖励优秀为原则,在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正常运作的基础上,与职 能部门日常管理要求和居民满意度相挂钩,实施差别化奖励。通过加 强监管考核,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居民满意 度。有效推动本街道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市场化和持续化的健康发 展。二、实施主体按照市、区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夯实基层、落实责任的要求, 街道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工作具体由街道城建中心在街道住宅小 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领导下负责落实,含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 励的预算编制、考核及奖励发放等工作。三、实施内容(一)考核范围。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范围覆盖四平路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售后 房、直管公房、系统公房。(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房屋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物 业服务和管理成效等方面。具体参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1、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内容,重点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规规定、服务合同履职等情况进行考核。2、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杨浦区物 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杨房管【2019】107号) 的内容,对小区物业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3、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环境 清洁管理标准(试行)等五个城市综合管理标准的通知”(沪房物业 2018 17号)的要求,重点对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环境清洁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绿化养护管理和共用设施设 备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的要求,重点对窗口规范、行为规范和岗位规范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三)考核方式四平路街道物业服务达标考核采取每月日常考核与半年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1、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分值占总考核分值的60%。日常考核包 括日常检查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1)日常检查记录。每个月10分,一共60分,日常检查主要 内容和依据:物业服务行业规范、达标奖励申报方案、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街道关于垃圾分类及迎检创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要求。 (附日常检查记录表一)(2)日常工作情况记录。记录类别包括:1、合同、方案履行情 况;2、有效投诉处置情况;3、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情况;4、行政行 业监管执行情况;5、应急防范工作落实情况;6、住宅小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执行情况;7、其他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已经整改的扣0.5 分,未整改的扣1分。(附日常工作情况记录表二)2、集中考核。集中考核分值占总考核分值的40%0由街道城建 中心于每年6月、12月组织实施。集中考核主要依据:(1)对近半年政府指导性文件要求落实情况的实地核查(含一 票否决项及不得评优项,以下详见)分值占总考核分值的20机(2)群众意见征询评价分值占总考核分值的20%。群众意见征 询评价由第三方向住宅小区内小区业委会、业主、业主代表通过满 意度问卷形式实施征询评分。(附集中考核表三)(3)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由街道城建中心向街道党建 办、自治办、管理办、平安办和城管中队五部门听取考评意见,综合 汇总意见后纳入集中考核评分。(附四平路街道物业管理服务达标奖 励街道部门考评意见表六)。(4)党建引领,强化“三驾马车”发挥同向合力,将配合小区居委会完成街道重点工作及任务情况纳入集中考评。(5)第三方组织每季对四平路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情 况进行检查(非必需)。该检查结果将由街道建管中心进行审核,部 分内容作为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中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的参考依 据。(附四平路街道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现场检查表五)(四)考核等级1、等级与分值:达标考核将日常考核、集中考核分值累计计算, 每半年评定一次考核等级,一般放每年6月、12月,总分值为100 分,分4个等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考核等级报四平 路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为最终考核等级。(附考核审批汇总表四)(1)、总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的优秀;(2)、总分值在7090分(含70分)的良好;(3)、总分值在6070分(含60分)的达标;(4)、总分值60分以下的不达标。2、一票否决事项。考核中认定有以下事项的,实行一票否决, 物业服务考核为不达标。(1)住宅小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严重负面影响的、 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且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的。(2)区房管局向街道书面通报物业企业违反法规规范,不履行 职责,不接受行业监管,未按要求完成房管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 且经督促不整改的。(3)在市、区物业政风行风测评中出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 由新闻媒体曝光且属物业服务单位确有责任的。(4)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测评中,市级测评结果为不达标的, 区级测评结果为红牌的,同一考核期内区级测评累计两次黄牌的。3、其他事项。考核中认定有以下事项的,街道视情予以扣分或 降考核等级。(1)未按照规定做好维修资金的支取、使用和分摊;未按时完 成每年两次维修资金账目公布和每季度公共收益明细入账等工作的。(2)在文明迎检、环境测评、防台防汛、防火防冻、安全管理、 垃圾分类、拆违整治、美丽家园建设等街道重点工作中未落实相关要 求、未配合街道、居委会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态度恶劣、作风消极的。(3)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市或区级测评结果有低于90分的 或不配合垃圾箱房接电、智能探头安装等技防措施实施的。(4)达标考核奖励资金使用违反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的物业企 业,本期考核等级下降一级。4、信用激励惩戒事项。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托全市统一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将信用激励与惩戒作为达标考核奖励的内容之一。(1)守信主体激励。项目经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失信信息 记录且业绩优良的,作为项目达标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必要条件。(2)失信行为惩戒。项目经理存在失信行为并有记分情况的, 该项目达标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项目经理存在失信行为并累计记分 达到9分以上(含9分)的,该项目达标考核不得评定为良好;项 目经理存在失信行为并累计记分满18分的,该项目达标考核等级评 定为不达标。四、考核奖励达标考核奖励与达标考核等级相对应,每半年发放一次。1、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奖励标准为0.3元/Ilf/月;(优秀比例 不高于辖区内考核小区总数的20%)2、考核等级为良好的,奖励标准为0.25元/nf/月;3、考核等级为达标的,奖励标准为0.20元/nf/月;4、考核等级为不达标的,不予奖励。五、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街道城建中心每半年将考核结果在社 区、住宅小区予以公示,按照职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限期整改。1、对考核结果为基本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警告;2、对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通告该物业企业撤换小区经理;3、对连续两次半年考核为不达标的建议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 务企业。六、奖励资金1、资金预算:物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资金纳入街道年度部门预 算范围,具体由街道城建中心结合每年预算进行编制。2、资金发放:根据街道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定考核等级发放相应奖励资金。3、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物业企业(居委会)应将达标考核奖励 资金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低于209的勺资金应直接用于街道重点工 作、专项工作上,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加班费、设施设备维护费等内容。4、每半年将达标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报街道城建中心备案。 街道城建中心对辖区内小区达标考核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七、其他1、本实施细则自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本实施细则具体由街道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四平路街道办事处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