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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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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x

    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能 竞赛,到达以竞赛促技能提高、以竞赛促教学改革,以竞赛 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目的,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范围:教师和学生以个人或团体形 式参加的市级以上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第三条 本方法中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指由国际、国家、 省、市各级教育和其他行政部门组织的、或由同级行业机构 组织的各类非营利性、且针对某一专业领域的教师、学生知 识技能竞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 类比赛)。第四条 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采取精神奖励与 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表彰。学院设立二级管理竞赛基 金,用于教师、学生参赛和各种奖项的奖励。第二章竞赛级别第五条竞赛级别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院级五个级别。(一)国际级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和其他行政部门 直接组织或指定我院参加的国际性竞赛活动。(二)国家级竞赛分成两类:一类是指由国家教育部和 其他行政部门主办的、面向全国的各类竞赛活动;二类是指 由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各专业委员会、国家一级学 会和国家各行业一级协会组织的、面向全国的各类竞赛活动。(三)省级竞赛分成两类:一类是指由省教育厅和其他 行政部门主办的、面向全省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的各类竞赛 活动;二类是指由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分会、国 家各学会和行业协会省级分会组织的、面向全省或全国性竞 赛分赛区的各类竞赛活动。(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育局和其他行政部门主办 的、面向全市的各类竞赛活动;(五)院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学院组织的全校性的技能 竞赛。第六条 对于不能或难以严格按上述标准认定级别的比 赛,以参赛单位向管理中心和院领导报批时的审批级别为准。第三章参赛组队与审批第七条凡国际、国家、省、市学院组织的技能竞赛活 动,涉及相关专业的各分院、系部、校区均应积极组队参赛。第八条凡组织参加各级技能竞赛,相关责任人须在赛 前将技能竞赛参赛审批表(见附件)报鉴定管理中心审核, 参赛审批表由参赛团队第一责任人(即分院、系部、校区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盖章,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去报 名参赛。未经审核和审批而参加的各类比赛不适用本方法。第九条院级组织竞赛的要求:(一)院级竞赛:原那么上要求每个专业每年都举行相关 工程竞赛,为市级以上技能竞赛选拔参赛选手;(二)院级竞赛比赛时间: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具 体时间由各分院、系部、校区自行安排,具体规程按照每年 的技能竞赛准备会要求,报鉴定管理中心备案;(三)赛前集训原那么上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四)指导教师职责:指导教师负责技能竞赛工程全程 指导、学生培训及比赛期间的平安;(五)各分院、系部、校区根据本管理方法制定二级竞 赛管理方法。第十条 凡当年无竞赛活动的工程,其常规训练可由各 分院、系部、校区组织进行。第十一条承办竞赛的各分院、系部、校区应履行以下 职责:(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院组织的院级以上(含院级)技能竞赛活动;(二)受学院委托作为承办者或组织者的各分院、系部、 校区负责制定院级以上(含院级)竞赛实施细那么及相关工作 的安排;(三)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催促和指导 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四)负责各分院、系部、校区教师、学生竞赛档案管 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第十二条 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的指导教师人 数应严格按照大赛下发的文件精神确定,赛前集训天数根据 比赛级别确定。赛前集中培训时间一般情况下应安排在课余 时间进行,原那么上不在学生上课时间安排培训活动。第十三条 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的学生,各分 院、系部、校区根据参赛的具体情况对课程结业考试的成绩 予以加分考虑(或列入学分)。第四章竞赛培训与经费管理第十四条 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 级各类教师、学生竞赛,经费由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 行专款专用。第十五条 院级竞赛活动,费用从各分院、系部、校区 二级经费中统一开支。第十六条教师、学生个人或团体参加的校外各级技能 比赛,其训练由各分院、系部、校区负责组织及管理,经费 实行包干制。第十七条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训练经费额度参照以下标准:市级(含各级比赛市级赛区)竞赛中每个工程参赛学生 2-10人训练经费为1500元;参赛学生10人以上训练经费 为2000元;省级(含国家级比赛省级赛区)竞赛中每个项 目参赛学生210人训练经费为2000元;参赛学生10人以 上训练经费为3000元;国家级竞赛其训练经费在省级基础 上增加100%;国际级比赛经费由管理中心XX院领导视实际 情况研究决定。第十八条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竞赛训练经费确实 缺乏的,根据实际情况向学院另行申请。申请报告(附具体 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名单、赛前集训的次数、时间、地点、 训练内容及所需购买的训练材料、物资的详细清单等)。经 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鉴定管理中心备案执行。原那么上,各 分院、系部、校区根据每年大赛情况将大赛内容有效地贯穿 到常规教学中。第十九条市级以上(含市级)技能竞赛期间:学生与 教师同吃同住,费用报销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 方法执行,指导教师不再计算工作量。第二十条 培训、参赛过程中所需的训练仪器、设备、 耗材,各分院、系部、校区自身实训条件或经学院调配可满 足要求的,不予采购。假设条件无法满足要求的,由参赛或承 办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学院审批通过后采购,参赛或承办单位落实责任人,协助办理资产管理手续后领取。采购物品 的保管和使用,按学院规定执行。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 教师、参赛团队或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获奖者在申请奖励 时,需提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获奖名单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及参赛总结(配有比赛图片)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分院、 系部、校区存档,一份交鉴定管理中心备案。对资料未交齐 的分院、系部、校区,不予发放奖励费用。第二十二条奖励措施如下:凡参赛获奖者,学院奖励相应的奖金,奖励金额如下:1.教师、学生个人参赛的奖励2.教师、学生团体参赛的奖励参赛级别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际级300020001000500国家级200015001000500省级1000800500200市级50020010003.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的奖励(个人、团体)参赛级别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际级200015001000500国家级1000800500300省级500300200100市级200100500参赛级别获奖等级及奖励金额(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际级150001000050003000国家级10000500030002000省级500030001500500市级1000500300100第二十三条学院设立技能竞赛组织奖,奖励参加国家 级竞赛并获奖的分院、系部、校区,每获一个奖项(不含优 秀奖),奖励金额为3000元。第二十四条获奖工程的指导教师在学院的评先评优中 优先,获奖工程的参赛学生在奖学金评定、评先评优、对口 升学等方面优先。第二十五条奖项等级对应:假设组赛单位所颁发奖状是按名次排定,那么第一名原那么上 对应一等奖;第二、三名原那么上对应二等奖;第四、五、六 名原那么上对应三等奖。第二十六条 市级(含市级)以上获奖工程(指同一项 目)所获奖金不重复计算(即获奖名次、获技能能手称号、 获技能资格证),以对应的奖金最高额度为准。第二十七条指导学生获市级(含市级)以上奖项的教 师的奖金以最高奖项发放(指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第二十八条对由于工作疏忽错过竞赛报名时间,报错 技能竞赛工程等情况的由相关工程责任人承当责任。第二十九条指导老师不能很好的履行指导职责,或被 指导的学生对其反映较差的,除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外,还要 视情况扣除一定的奖金。第三十条每年度对于获得专业技能竞赛奖励的分院、 系部、校区按照学院目标考核指标给予加分。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一条本管理方法由鉴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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