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docx
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 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 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 现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称号或其他荣 誉称号;对班风学风优良,起到模范作用的集体,可分别授 予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第三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分学年评选。 优秀毕业生于学生毕业年度评选。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第五条三好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 极上进;(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遵守 大学生行为准则及XX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 评选年度内基本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实践创新能 力均位列班级前1/3,必修课考试考查无不及格;(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自觉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五)评选年度内获得学生奖学金。第六条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遴选,应符合第五 条的规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二)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 上,并获得甲等(含甲等)以上或等同于甲等以上的奖学金;(三)当年度获得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第七条 每学年三好学生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 (不含当年入学新生)的10%,每学年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的 人数不超过三好学生总数的5%0第八条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于每年1011月份 评选。第三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班委会、学生会成 员及其他各类学生干部。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二)服从上级组织统一安排的活动和工作;(三)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四)为推进各项学生活动的开展,促进校风、班风、 学风建设作出了突出成绩。第十一条 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不超过全校 学生干部总数的10%0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年4月份评选。第四章优秀团员评选第十三条优秀团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二)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及校园文化活动;(三)学年平均成绩在本支部内排名前1/3,必修课程 考试考查无不及格;(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曾获得学校及学 院的表彰、奖励。第十四条 优秀团员每年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在册团员数的5%o第十五条 优秀团员于每年4月份评选。第五章优秀团干部评选第十六条 优秀团干部除具有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精神面貌、热 爱共青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二)积极组织青年团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认真、 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三)谦虚谨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四)密切联系和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在广大青年团 员中有很高的威信;(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在活动中 起模范带头作用;(六)爱岗敬业,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组织作 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配合上级团组织工作。具有较强工作 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七)从事团的工作1年以上。第十七条 优秀团干每年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团支部委 员及以上干部总数的10%o第十八条 优秀团干于每年4月份评选。第六章优秀毕业生评选第十九条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遵守 大学生行为准则及XX学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在 校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 程全部合格,综合成绩居本专业前列;(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 出成绩;(五)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六)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参加“三支一扶”,报名应征 入伍,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第二十条 优秀毕业生每年评选的人数不超过当年毕 业生总数的10%。第二十一条 优秀毕业生于学生毕业年度的4月份评 选。第七章先进班集体评选第二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贝L 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思想先进、要求进 步的同学多;(二)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能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及XX学 院大学生行为规范“十要十不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 评,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三)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关系融洽,尊敬师长,文明 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四)班级风气正、学风严。全班同学必修课成绩优良 率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于5%;(五)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公益活动及其它 各类集体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六)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管理制度落实好, 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第二十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一般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10%o第二十四条 先进班集体于每年4月份评选。第八章先进团支部评选第二十五条先进团支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支部委员热爱团的工作, 积极肯干、分工明确、协作密切、作风正派、富于创新精神;(二)支部凝聚力强,能够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 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能有效吸引团员青年 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三)团支部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推荐优 秀团员青年上党校,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 象的工作;(四)班级学风优良,考风严明,支部团员学年平均成 绩在75分以上(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团支部,国家英语四级通 过率应达70%);平均补考率不超过5%;(五)支部团员青年遵守校纪校规,无团员受行政或组 织处分;(六)规范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团费 收缴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工作有特色, 有创新;(七)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 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 较高的认同度。第二十六条先进团支部评选一般不超过支部总数的 15%o第二十七条 先进团支部于每年4月份评选。第九章评选方法和程序第二十八条 符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 在班级(或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或团支部)进 行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级(或团支部)范围 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第二十九条 学院对各班级(或团支部)推荐的先进个 人名单进行评审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第三十条 学生工作处审查各学院上报的先进个人名 单及材料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第三十一条 先进集体由班级或团支部在总结自评的 基础上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 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第十章奖励与表彰第三十二条 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 鼓励为主的办法,被评为先进的学生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 称号,并颁发证书;被评为先进的集体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 誉称号,并颁发荣誉奖状和纪念品。第三十三条 获奖学生填写XX学院学生先进个人审批 表,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及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四条 在全校范围通报表彰获奖者和获奖集体 及其先进事迹。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