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四篇.docx
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四篇篇一:关于加强和完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建设的提案当前,我国每年猝死人数居高不下。心肌梗死病人,其中 有25%以上的病人因第一目击不懂急救措施而死亡。全国交 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达10万人以上,专家分析,如果在事故 现场,通过简单的自救、互救,如对猝死者进行现场心肺复 苏,对外伤者实施止血、包扎等简单救护,那么50%以上的 生命就有可能挽回。现阶段,我国合格的急救人员匮乏,人 民群众对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的知晓率低,接受应急培训的 人员更少。公民急救普及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 重要标志之一。当前我国每年急救知识普及人群约1000多 万,应急教育普及率不足2%,与发达国家平均50%的普及率 相差甚远。公众急救知识普及和急救体系完善仅靠一家医院,一个 部门的力量,推动的力度和广度远远不够,提高急救能力, 是挽救生命最关键的一环,现场救护依靠的不仅仅是专业医 护人员,更是广大群众。提高全民急救技能,是一项伟大的 民生工程。我市目前存在的问题:1、急救意识缺乏、理念滞 后,急救普及宣传不足。2、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真正能够 主动参与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普通老百姓非常少。3、各级 相关部门及医疗机构普及急救知识的主体作用不强,特别是 在广大农村地区。4、普及人群的覆盖面不够,取得的成效不 足。为此建议:1、将急救知识培训提上各级政府工作日程。建立完善的 急救知识培训体系,提供法律法规等政策和制度保障,制定 工作方案,明确普及教育的目标、任务。2、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提高民众急救意识,更新急 救观念,在我市树立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3、加大财政投入,自上而下,以红十字会和各医疗机构 为主体,广泛建立急救知识普及团队,提供设备和场所,让 普通人能够有条件参与急救培训。4,通过急救知识培训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 进农村,提高培训人群的覆盖面,逐步覆盖所有人群。建议 中学生、大学生增加急救培训课程。坚持急救培训的长期性、 公益性。篇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提案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0年,中心城区(不含陵 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齐河县、宁津县 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垃 圾分类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 善。一年多来,我市在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取得了 很多成绩,小区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桶都设置了分类标识,但 是仍然存在垃圾“混装”、居民参与度低、缺乏分类意识、政 策难执行等问题。因此建议:一、进一步加快法规的出台,重点做好普法宣传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要出台,建议加快 步伐、尽早出台该条例,完善我市垃圾分类法制体系,为德 州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加速度”。待条例出台后,相 关部门全面做好普法宣传,严格贯彻落实,确保垃圾分类全 面实施。二、加大知识普及力度,重点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自觉 性强化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提高市民思想认识。可借鉴上 海、北京等城市垃圾分类的经验,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 类别、分类规则详细说明,特别将易于混淆的生活垃圾分类 标准清楚列举,使居民和经营者知晓分类标准和方法。建议 尽快制定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 垃圾类别、分类规则详细说明。重点做好有害垃圾的分类说 明,如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荧光灯管、油漆等对人体健康 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生活中非 常常见,但处理不善会带来很大危害。动员群众力量,强化市民分类自觉。组织物业、学校、 公益组织和媒体等社会力量,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 织加大日常宣传,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通过相关APP、 公众号、短视频等进行知识普及。科学有序推进,探索完善激励机制。探索推行垃圾分类 积分制,可根据居民垃圾分类及投放的质量好坏赋予相应积 分,居民可用积分兑换毛巾、牙膏等日常生活必需品,也可 以动员小区周边洗衣店、洗车店、理发店等积极参与,通过 服务兑换的形式,鼓励引导大家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 惯。三、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建议推行垃圾分类市场化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采购, 引入第三方公司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专业化处理工 作,并从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适当扶持。采用大 数据管理,实现群众源头分类、第三方工作情况、社区(村 组)排名及各类垃圾分类处理量的大数据分析,对日常工作 进行量化管理,把动态、难监管的垃圾分类工作,转变为固 定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议加强环卫工作人员的垃圾分类、运输、处置的相关 培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指导的能力,尽快实现垃圾分 类新形式下的人员素养与工作要求的“双适应”,并建立起有 效的督查系统。篇三:关于定期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普查的提案一、背景和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竞争也比 较激烈,造成家长把过高期望施加到孩子身上,倾向注重孩 子的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孩子因心 理问题导致的各种失控越轨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现阶段的 孩子多是独生子女或者是刚生二胎的家庭,家长对子女过度 保护和溺爱,在家里娇生惯养,养成了孩子任性、唯我独尊 的性格,剥夺了孩子遭受挫折、困难和成长学习的能力;也 有很多家长漠视孩子的情感需求,对他们成长中遇到的问题 置之不理,或没有正确引导,使孩子不得不寻找其他的途径 自己解决问题或得到情感满足,导致出现了孩子离家出走、 校园欺凌、打架斗殴甚至自杀倾向或行为等现象的发生。二、意见建议心理和身体是组成一个人生命的基础。现在很多家长较 多关注孩子的身体状况,但心理健康是孩子适应社会发展、 明辨是非、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必要条件。遗憾的是心理健 康教育普查在很多学校开展很不乐观、发展状况不好,心理 健康教育还显得十分薄弱。因此,重视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 教育,不仅非常重要,而且非常迫切,也是当前素质教育的 当务之急。特提出以下建议:1、每年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青少年特别是初 中、高中的学生处在身体发育和心理发育的成长期、变 化期,再加上青春期和叛逆期叠加,同时还要肩负升学的巨 大压力。如果排解压力烦恼不及时,容易出现抑郁症等危害 青少年健康、破坏家庭和谐幸福的苗头倾向。建议至少每半 年一次进行一次普查,为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奠定良好基础。2、健全心理健康预警机制制度。首先以班级为单位,对 班内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进行作重点关注,进行力所 能及的保护和干预。其次以年级为单位,将各班级有抑郁等 倾向的学生和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及时上报到学校心理咨询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最后由心理辅导教师给予心理障碍 学生以科学专业的心理干预,并将情况并向有关医疗机构转 介,并对学生的相关情况应坚持保密原则。3、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对于进行心理治疗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定期跟踪表现状况,及时了解思想、学 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拓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范围, 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和美育活动,让学生自我成长,自我完 善,从而助力学生建立健全人格培养。篇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的提案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球每年约有 500万人因吸烟而死亡,其中有大约60万非吸烟者死于二手 烟的危害,烟草已成为继高血压之后的第二号“杀手二中 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指出,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 2018年中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6. 6%,其中男性吸烟 率为50.5%。我国每年100多万人因烟草失去生命,如果不 采取有效行动,预计到2030年将增至每年200万人,到2050 年增至每年300万人。2005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控制烟草框架公约。2011 年我国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室内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但从我市 实际情况看,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较为普遍,各小区、道路烟 头也随地可见。公共场所禁烟是我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重 要内容,更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工作。因此,建议市 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程 度,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此建议:一是完善公共场所禁烟标志和控烟制度。不断扩大公共 场所禁烟的范围,从医院到大、中、小学,从办公室到餐馆、 酒吧、咖啡厅,从机场、火车站到体育馆、健身房,从文化 场所到旅馆客房等,都属于禁烟场所。医院、学校、车站等 重点场所可以设置全面禁烟区。在一般室内公共场所实行设 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识、专用的吸烟室,配备有禁烟监督 员,做到桌上无烟具、地下无烟蒂、室内无烟味。室外设置 吸烟区,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室外公共场所要 设置醒目的禁烟警语和标识。二是党政机关建设无烟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 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级党政机关的各级领导 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 励吸烟职工戒烟,着力建设无烟机关,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三是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卫健、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 育活动,制作文字、音像、美术等宣传品。同时可组织专家、 学者深入基层运用专题讲演、展览、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 不吸烟和吸烟有害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加强对公共场 所禁止吸烟的宣传,特别要加大对青少年禁烟的宣传,减少 新一代烟民的出现。各新闻、文化单位要密切配合,向社会 各界和广人群众宣传吸烟对环境和他人造成的危害,引导广 大公民自觉参与控制吸烟活动,为创造清新美好的社会环境 而共同努力奋斗。四是加强控烟执法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压实相关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和 具体单位部门禁烟责任,加大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 个人和禁烟措施不力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禁止吸 烟场所(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不得 放置烟具和设置烟草广告,对违法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不 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并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向 选择机关报案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