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办法.docx
大学后勤管理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晰采购权责,细化 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学 校关于落实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2年版) 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后勤管理处开展物资、服 务、工程等采购而进行的全流程行为。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 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第三条 采购活动遵循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 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四条采购领导小组是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的领导和 决策机构,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 处领导班子成员、物资供应科负责人、综合科负责人以及涉 及到本部门采购项目的中心负责人。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本处各部门年度采购 预算和实施计划;决定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审签采购办 法和采购合同;传达国家、学校相关采购政策。第五条 物资供应科是后勤管理处采购工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依据采购领导小组核定的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实 施采购申报、招投标等工作;组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处理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询问、质疑等事宜;采购活动相关档 案资料管理。第六条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中心)作为物资使用部门, 主要职责是: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负责本 部门采购活动的申请、申报、竞价等;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 施本部门的采购工作;会同分管处领导与成交供应商进行价 格会商;负责本部门采购物资的质量检测、验收、出入库管 理等工作。第七条招投标评审小组是根据招投标需要而成立的非 常设机构,根据项目及采购金额一般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 专家组成。负责对招投标项目进行评审及其候选、成交供应 商的确定等工作。第八条招投标监审组是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检查的非常设机构,根据项目一般由学校相关部门或者后勤 党总支办公室及后勤处综合科人员组成。第三章采购流程、项目及其适用政策第九条采购活动基本流程:物资使用部门编制采购预 算(购置计划)f相关部门、领导审核批准一物资供应科组 织申报、招投标、采购合同等事宜一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签 采购合同f物资使用部门组织实施采购、验收、入库等事宜 财务报账。第十条政府、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经物资使用部门向物资供应科提出申请,处采购领导小组研 究决定,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国资处组织实施采购。第十一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物资使 用部门向物资供应科提出购置计划,并按学校相关程序报审 后由国资处组织实施采购。具体项目见统一集中采购目录 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药品、耗材集中采 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由校医院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确定供应商并在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实施采购。第十三条对于学校关于落实财政厅统一集中采购 目录及有关政策(2022年版) 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经常性 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物资供应科根据物资使用 部门的购置计划,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条件或数量,经采购领 导小组审批后,由物资供应科向国资处报批,并按其批准的 采购方式和采购规则执行。具体项目包括:(一)水暖、电、五金土产、建材等维修材料以及劳保、 绿化、保洁、床上用品、食堂食材等物资采购项目;(二)上下水疏通、校园垃圾清运、校医院医疗等服务 采购项目;(三)校园零星土建维修、水暖电维修等工程采购项目。第十四条 不在本章上述第十至十三条之内的货物、服 务、工程等采购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采购。(一)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且 在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物资使用部门向物 资供应科提出购置计划,经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物资供 应科组织实施招投标采购。(二)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经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在物资 供应科指导下由物资使用部门以直接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三)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 经分管处领导签批后由物资使用部门以直接采购的方式实 施采购。第十五条属于本章第十三条采购项目,但由于确定的 供应商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在征得 采购领导小组或处长同意后,可以参照第十四条执行。第四章价格会商第十六条价格会商是指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成交供 应商后,在供货期内双方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价格进行 适度调整的一种协商机制。第十七条采购方和供货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约定供 货期内物价波动比率,只有超过约定物价波动比率,方可进 行价格会商。价格会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重新组织采购。第十八条 价格会商在物资使用部门分管处领导的监督 下进行,物资使用部门组成价格会商小组与供货商进行谈判, 价格会商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奇数),基层职工代表不少 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五章采购合同的签订第十九条物资供应科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经处长或分管处长批 准后签订采购合同。第二十条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签订供货协议或有违反 招标投标法的,采购方有权按照招标投标法与备选成交供应 商签订供货协议。第二十一条 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 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第六章采购资料的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物资供应科应当妥善保管或协助国资处整 理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资料。主要包括:采购过程中形成的 项目申请资料、审批资料、招标文件、评审资料、公告资料 以及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响应文件,签订的合同文件等。第二十三条 物资使用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价格会商、竞 价采购物资等相关采购资料。主要包括:价格会商协议、竞 价过程中形成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采购小组评审意见等。第七章采购报账程序第二十四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政府、学校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经物资 使用部门负责人、后勤处负责人等签批后到财务部门报账, 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需分管副校长签批。第二十五条 对于经常性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每月 应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集中一次经物资使用部门负责人、后 勤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门报账,采购金额10万元(含 10万元)以上的需分管副校长签批。第二十六条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含5万元) 以上且在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提供中标通 知书、采购合同等相关手续,并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后勤处 负责人等签批后到财务部门报账。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 万元)以上的需分管副校长签批。第二十七条单次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的采购项 目,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后勤处负责人等签批后到财务部门 报账。第八章采购工作要求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处各科室(中心)每年年初应编 制年度采购预算和详细的年度采购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应标 明物资(服务、工程)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 预计金额及其他相关技术指标等。第二十九条 对于应向国资处申报以及单次或批量采购 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各科室(中心) 应编制购置计划清单,并组成论证组对该项目进行论证。第三十条 对于经常性的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各中 心应尽量按计划定时批量实施采购。如果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在2家或以上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和本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采 购小组(至少3人),实施竞价采购,在质量、参数、服务 等指标相同或相近时,原则上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 交供应商。第三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药品、耗材集中 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校医院应成立由其负责人和本部门 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至少3人)按照相关政策定时批 量自行采购,同时做好确定供应商过程的资料整理、保存等 工作。第三十二条因特殊情况(抢险、设备抢修、节假日、 下班时间)急用物资,经分管处长或申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按 特事特办原则进行紧急采购,并及时办理采购、审批等相关 手续。第三十三条各中心应建立健全本部门物资管理制度, 完善库存物资的验收及出入库手续,及时统计物资的使用和 库存情况。第三十四条 各中心应建立健全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 度,完善固定资产验收、调配、报废等相关手续。第三十五条所有采购活动都要严格按照政府和学校相 关采购政策、制度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若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 自治区、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