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docx
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一、试点目的为最终检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完善实施细则和 普查流程、积累普查组织工作经验、推进全省普查试点工作, 特进行本次浙江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省级综合试点。二、标准时点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6月11日零时。三、试点范围试点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选取美哉社区、二桥村 两个普查区进行。四、调查对象调查对象为抽中普查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 和武警。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 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 住本户的人。五、调查内容和调查表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 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 死亡、住房情况等。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试点调 查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试点地区的全部 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 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 (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 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 项目,由在试点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6 月n日至2020年6月10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六、调查方法试点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 地进行登记。调查对象户口在本地但不居住在户口登记地 的,要登记相应信息。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 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 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 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七、数据处理数据采集处理程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提供,省人 口普查办公室负责数据处理工作。八、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和杭州市、萧山 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共同组成综合试点领导小 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调查人员由本次综合试点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每个调查小区配备2名 陪调员。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调查指导员、 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调 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经过培训,颁发统一的证件。(三)宣传动员。试点区域内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 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 与试点。九、主要工作时间安排(一)方案制定:5月18日前,省人普办完成试点方案 制定工作。(二)工作布置:5月20日前,省人普办成立试点领导 机构及其办公室,并进行工作布置。(三)物资准备:5月底前,完成各种物资准备工作。(四)户口整顿:5月底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户口 整顿工作由试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具体由杭州 市公安部门组织实施。(五)区域划分:6月8日前,核实试点区域村、居委 会边界,完成建筑物标绘和调查小区划分工作。(六)资料整理:6月8日前,按调查小区整理户口整 顿资料和部门相关资料。(七)选聘与培训:6月10日前完成陪调员的选聘工作, 并完成培训。(A)摸底工作:5月306月10日,绘制调查小区 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住户意愿确定自主填报 户。6月10日完成摸底数据上报工作。(九)短表登记:6月11-13日,调查员入户登记,自 主填报户需于6月12日18时前完成数据上报,对于没有完 成自主填报的住户,调查员于6月12日18时起开始入户登 记。(十)长表抽样、登记:6月13-14 0,调查指导员根 据平台推送的长表抽中户入户登记长表。(十一)比对复查:6月15-16 0,调查指导员、调查 员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十二)编码:6月17-18日,进行编码员培训和编码 工作。(十三)质量控制和验收:6月20日前,完成各阶段质 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十四)进行特定人群调研。6月20日前,联合相关部 门完成对试点地区特定人群登记方法的调研工作。(十五)数据处理:5月30日至6月20日,进行数据 处理工作。十、工作总结在试点过程中,试点地区要注意总结好做法、新经验, 注重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分阶段做好总结,于6月30前 将试点总结报省人口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