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制度.docx
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制度一、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原那么,以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活动为载体,突出重点,强化监视,注重实效,最大限度地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为建立安康有序的工程工程建设环境 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保障。二、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一般按属地原那么开展。工程 建设工程涉及不同地域时,由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协调确定管辖。中省直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由省 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上级预防职 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辖的工程建设工程工程专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可以指定下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已经批准立项和计划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工程的主 管部门,应当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工程拟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 罪工作计划,报同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实行立项报告书制度。工程 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工程所在地预防职务犯罪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程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应当共同填制工程建设工程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项报告书。工程 建设工程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项报告书应当载明:项 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资金 来源、投资额度、招投标形式、建设期限、预防工作目标、 建设工程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和责任人 等内容。工程建设工程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项报告书 经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程建设工程 的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开展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五、开展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的工程建设工程,实行 “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承诺保证书”双签制度。参与工 程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践行“廉政承诺保证书”书 所规定的各项承诺。六、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立项后,应当成立该工程项 目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工程专项预 防工作办公室)。工程建设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室由纪检、 监察、审计部门,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工程建设工程主管 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理单位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共同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后,该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 室自行撤销。七、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室对省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办和省政府颁发 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开展监视。对已获准同意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工程建设 工程的勘查设计、土地重征用、招投标、重大设备和材料的 集中采购、投资预决算、工程质量监理、资金拨付与使用、 工程验收等易发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监视。八、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室应当对工程工程建设 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开展分析,加强对 策研究,努力从工程工程建设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 方面,提出改良和对策建议。指导、协调、监视工程建设项 目的工程法人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防范机制,并 监视廉政承诺保证书的履行。九、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室应当采取举方法制讲 座,设置预防广告宣传栏,发放预防宣传教育材料,组织职 务犯罪服刑人员悔罪说法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对工程工程 建设各方工作人员开展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为载 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法律咨询活动。十、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室应当在工程建设施工 现场和有关场所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 。对发现和收集 到的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线索,可以开展必要的调查,并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审计。对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 证据确凿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处 理。十一、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室应当定期向本地区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建立健全 专项预防工作档案。工程竣工后,对该工程建设工程专项预 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全面总结,并报同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十二、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同 级和下级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开展检查和 指导,监视、考评其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十三、工程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度。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对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 定和认定犯有行贿罪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建立行贿犯罪档案 查询系统,便于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查询。工程建设工程的工程法人在工程建设工程立项、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可以向参 与上述承发包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住所地检察机关预防 部门查询有关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并及时向建设、交通、水利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 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不同情况作 出取消或限制其一定时期或永久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 设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信誉分;情节严重的 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的决定,并将处理情 况及时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反响。十四、工程工程建设各方拒绝、阻碍、干扰工程工程专 项预防工作办公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节较轻的,同 级或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依据 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开展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 开展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预防工作人员在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中,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或影响建设、施工单位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 由其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十六、工程工程建设施工中发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 案件,工程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办公室压案不报、私自处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单位纪检 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