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docx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Word可编辑版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浙江省高校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评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人员。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类别1、评审类别为: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 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工程系列;经济系列。2、高校教师系列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 会服务与推广型4个类型。3、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出版、卫生等其他系列由国家有关部门 组织评审。三、评审原则按岗评聘原则。各类人员申报的职称系列必须与从事工作的岗位专业 相匹配,主持或参与项目及论文应与申报人所聘任的岗位或从事的专 业相匹配。管理岗位人员除教管、思政(仅限学生管理工作岗位)系 列之外不得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资格。优化结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定位要求,适当控制申报名额和评 审比例。鼓励双能型教师的培养,专技岗位的教学人员,在取得高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之后,可申报同级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遵纪守法,教书(管理、服务)育人、为人师表,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热爱教育事业,治学态度严谨,具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风气。身 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 格。3、申报人近一年取得教学业绩考核(C级以上),方可申报高校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4、申报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下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 已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5、申报人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达到或完成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所规定的相应要求。6、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三学院2013年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有关政策实施意见。(二)学历条件申报人员的学历和学位应符合浙江省人保厅、浙江省教育厅的规定要 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 下的,必须具有硕士学位。2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4-6门研究 生主干课程成绩。其中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的一般需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艺术、体育、护理、思政等学科可适当降低要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一般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3 .申报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4-6门 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其它系列的学历条件按浙江省人保厅、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三)任职年限条件.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 以上。1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 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及以上;或博士后科 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 得科研成果的。2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 ±或硕士研究生毕业且任初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及以上。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读硕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来校工作满1年,可由相应职改部门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原中 专毕业或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科毕业任员级三年以上,可由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4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 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5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时间均截止到申 报当年年底。申报当年8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属于申报范围。6 .转评年限要求 转岗工作满1年方可转评,且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必须与现岗位相 符。转评一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 务,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加。7 .在职脱产期间任职年限折算标准任现职以来,以全脱产形式参加各类在职进修培训,且脱产时间在2 年及以上的,任现职时间按每脱产2年减扣1年计。8 .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任职年限要求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9 .国家机关调入人员任职年限要求国家机关调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3年内可根据本人工作业 绩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10 .其它相关要求除上述以外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申报条件按省人事 厅、省教育厅等相应主管部门原有文件执行。(四)业绩条件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资格人员的业绩条件包括教 学、育人、科研、地方服务等内容,具体条件标准见学院高校教师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分类标准(附件一)。2、申报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人员,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下列业绩条件:(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学术刊物(或SCI、EI、 SSCI、AHCI刊源收录)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 至少2篇(部);(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重大应用项目1项(仅限 工程系列)。3、申报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系列副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下列业绩条件:(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科学研 究论文2篇;(2)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4、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和图书资 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 需满足下列业绩条件:(1)讲师要求具有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主讲过1门全日制本专科生 课程,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最低要求为128课时/年,教学业绩考核在 C级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1年,且考核合格。(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 中评审高校教师系列的需有1篇发表在本科院校学报上。(3)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5、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和图书资 料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满足下列业绩条件:(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2)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合格。(五)破格的基本条件1、申报人达到申报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符合正常晋升的学历条件, 但任职年限差一年,或符合正常晋升的年限条件,但学历差一个等级 的,符合优先(破格)推荐条件的,可破格申报。2、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教学 工作业绩考核至少一次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近 3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3.破格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的人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 至少一次为优秀。五、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申报人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业绩条件等 内容的初步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二)材料审核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及参评资 格,具体分工如下: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教改、教师发展等有关内容;学生处负责审核 育人工作情况;科研管理处负责审核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情况;学 报编辑部负责论文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地方合作处负责审核服务地 方工作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实验室建设情况。(三)评审公示1、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每3年调整一次。每年从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名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的中级职称 评审和高级职称的推荐。2、根据申报人员的数量和学科分布,成立若干个学科评审组,负责对 申报人的业绩、成果进行审议,提出评审意见。3、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组的评审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达到 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评审或通过推荐。4、评审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评审委 员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市相 关部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由学校监察处牵头调查,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5、其它系列申报须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推荐至 其它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六、违纪处罚.申报人任期内有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学校按累计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的年数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 年数推迟受理申报。1 .申报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教学事故等 行为受到警告处分的,学校推迟1年受理申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的,学校推迟2年受理申报。2 .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取消已 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3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营私 舞弊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其它1、高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交各类材料的时间,为任现职以来 至中报当年6月30日。7月1日以后至职称资格取得之时产生的成果, 计入下一个任职年度。2、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 次申报。再次申报时须有新的论文论著或课题项目或科研成果奖项体 现在评审表中。3、本管理办法中所述及的成果数量为最低要求,所述及的期刊级别参 见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4、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申报时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绩条件分类标准(试行)为全面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高 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分类评审,具体类型为:1、教学为主型是指长期从事本专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 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 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2、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教师队伍的主体,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