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2月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 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1)经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2)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 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 以上。2、区域预警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 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区域,其中,承德市、张家口划分为 区域三(北部)。当区域平均AQI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省大气 办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当省大气办发布区域 预警时,承德市将按照区域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启 动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当承德市城市预警与省发布区域预警 级别不一致时,按照较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二)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1)发布时间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市 人民政府应提前72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 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 o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大气办预警文件时,应立即发布 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当接到省大气办预警建议时,应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 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承德市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发布程序和方式经会商达到城市预警启动条件时,市大气办根据会商意 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 表(见附件5)签发工作流程,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窗口 发布。黄色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 生态环境局局长)签发,橙色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 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签发,红色 预警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承德市市长)签 发。当市大气办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大气办预警文件时,应 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当接到区域预警指令时,市大气办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 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单位和下级 政府(管委)。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 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预警信息发 布窗口发布。2、预警降级与解除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 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 除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原则上,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 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 o会商时,生态环境、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 监测预报信息,结合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趋势,当 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市大气办提出预 警解除建议。城市预警解除信息,由市大气办按照程序发布预警解除 信息。当接到区域预警解除通知时,市大气办按照区域预警发 布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特殊情况下,按照 省大气办另行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执行。(三)预警级别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 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 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 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 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五、应急响应依据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制定2020承 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确定减排比例。以避 免发生严重污染、减少重度污染天气为基本要求,做到涉气 企业全覆盖,切实发挥减排效应。(-)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对应预警级别,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 级,由低到高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ni级、n级、 I级应急响应。(二)应急响应启动当发布城市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区域预警时,本市大气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级别,应 按照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 域预警等级时,按接到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特殊情况下 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并获得同意后,可以按 照实际污染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三)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公众防护措施 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1、ni级应急响应(1)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措施国家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点行业要求,根据企 业绩效分级,落实HI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省重点行业: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 排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企业绩效分级,落实ni级响应(黄 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 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 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 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 车及其他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 城区、县(市、区)城区内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 换限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时间为7:0 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禁止重型和中型 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 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 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 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机扫、吸扫和洒 水等清洁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 通高峰期。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2)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 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 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 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 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 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2、II级应急响应(1)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措施国家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点行业要求,根据企 业绩效分级,落实n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省重点行业: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 排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企业绩效分级,落实n级响应(橙 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 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军队、 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 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 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城市运行保障 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 区内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限行车辆尾 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 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禁止重型和中型货 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 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 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 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 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 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2)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 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 要的防护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 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 众性户外活动。(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 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 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 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 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3、I级应急响应(1)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污染管控措施国家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 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点行业要求,根据企 业绩效分级,落实I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省重点行业: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 排技术指南要求,根据企业绩效分级,落实I级响应(红 色预警)减排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 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军队、 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 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 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他城市运行保障 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 区内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限行车辆尾 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 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禁止重型和中型货 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 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 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 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 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 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 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 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一、总则1(-)编制目的1(-)编制依据1(三)适用范围1(四)工作原则2(五)预案体系3二、组织机构和职责3(一)专家组4(-)监测预报组5(三)督导考核组5三、监测与会商5()监测5(二)预报5(三)会商6四、预警6(-)预警分级6(-)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7(三)预警级别调整9五、应急响应10(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10(-)应急响应后动10(三)应急响应措施10(四)联防联动18(五)响应终止18六、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18(-)应急报送18(二)信息公开19(三)信息上报19(四)总结评估19七、应急保障20(一)组织保障20(-)经费保障20(三)物资保障20(四)安全保障20(五)制度保障21(六)落实保障21(七)预报预警能力保障21(A)通信与信息保障22(九)医疗卫生保障22(十)公众监督22八、预案修编22(-)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及修订程序23(2)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 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 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 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 要的防护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 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 众性户外活动。接到红色预警且AQI 口均值达到500时,学 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 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 生在家学习。(3)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 高1-2C,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 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 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响应措 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四)联防联动预警发布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大 气办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方案,采取必要的应 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 会商,做好监测、预警。(五)响应终止市大气办根据省级预警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 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 终止响应。六、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应急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 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 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 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大气办;市大气办成员单位将部门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市大气 办。市大气办及时向市领导小组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 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 督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 应急处置工作。(二)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 开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及趋 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三)信息上报市大气办和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在启动重污染天气in 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次日,向省大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 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2日内,市大气办和成 员单位对本次过程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 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 业措施落实情况等。每年于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 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 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 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施方案完备 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函告省大气办。(四)总结评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 程记录,建立台账制度。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 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 备工作。七、应急保障(一)组织保障市大气办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 务培训。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具体的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对工作。市大气办应结合实际, 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会商、预报、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 作。市政府可授权大气办发布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核准并向社会发布纳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建设工程项 目信息。(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 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 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三)物资保障各级大气办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 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 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 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 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四)安全保障涉及有毒有害气体聚集,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 利用等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工业企业,其重污染天气应 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确保应急减 排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五)制度保障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 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重 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 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六)落实保障市大气办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 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重污染 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停限产措施的, 确保停产、限产到位;实施降低生产负荷的,确保各类污染 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政府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 间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 实。对预警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按照相 关法律追究责任。(七)预报预警能力保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预报预警队 伍,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 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 研究。(八)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 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 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 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九)医疗卫生保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 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 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 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 护常识宣传教育。(十)公众监督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 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 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 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 行责任追究。八、预案修编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河北省规范重污染天 气应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承德市大气办根据河北省重污 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2020年源清单更新结果、绩效评级 成果、正面清单、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意见及有关文 件要求等,对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完善, 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及修订程序内容:预案文本、承德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检查 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重污染天气正面 清单一一承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正面清单、承德市重点 出口企业正面清单、承德市重点工程项目保障正面清单、承 德市重点民生企业正面清单、承德市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正面 清单、小微涉气企业清单等。修订程序:全面排查涉气企业一确定绩效评级企业f开 展绩效评级工作一编制应急减排清单一核算污染物应急减 排量一修订预案文本一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一完善预案文 本和各种清单一专家审核f政府发布实施。(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级政府或委托单位牵头,要组织有关部门,比对当年 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 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涉气生产工序,确保真实准 确。逐个排查涉气企业,做到无遗漏、全覆盖;要逐一摸清 涉气企业生产工艺、产品产量、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污 染治理设施等情况;明确涉气企业的涉气环节和污染物排放 种类、数量,优先管控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生产环节;对环保 治理设施正在升级改造的企业、正在建设或建成尚未进行环 保验收的企业,已停产但具备随时复产能力的企业进行统计, 做好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准备。长期停产的企业不得纳入减 排量核算。(三)精准开展绩效评级1、绩效评级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和省规定的应急减排措施绩 效分级有关规定,对明确绩效分级的行业开展绩效评级工作, 对工业企业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未明确绩效分级的行 业,市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分级指标,明确差 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确保全省范围 内同一行业的绩效分级指标保持一致。2、绩效评级原则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全市按照生态环 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 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 340号)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 冀气领办2020 94号),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在 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 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 排力度应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也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需求和实际污染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继续执行企业绩效分级“短板原则”。在评级时,需 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 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 评定,并执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但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 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 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 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 (含B-)级和引领 性企业。严格保障类企业审核程序。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 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 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 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 性指标水平,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 案;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可由省级相关主 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 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 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 保障清单。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小微涉气企业 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 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 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 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 相应措施;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 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 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 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 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 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 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 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 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 技术指南执行。拟申报A、B级和引领性企业,相应运输管 理耍求需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 南,按照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善监管监控体系。(四)规范填报减排清单1、确定应急减排基数减排基数应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 减排基数。基础排放量是对全社会排放量进行核算;应急减 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3(三)精准开展绩效评级24(四)规范填报减排清单26(五)完善正面清单制度28(六)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34八、附则35(一)补充说明35(二)预案管理36(三)预案解释37(四)预案实施时间37当年新增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 中,工业源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 炉和民用散煤按照当地实际供暧天数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源 按照365天折算。扬尘排放量作为PM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 计算,其减排比例上限应按照城市分季节的细颗粒物(PM2.5) 源解析结果确定。2、减排比例要求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II级、II级、I级应急 响应。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 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 >20% 和30%以上,根据承德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Ch和NOx 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3、应急减排比例核算方法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 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尽量满足减排 比例要求,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 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 量满足城市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 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相关企业自主采取季节性生 产调控措施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计入应急期间减排量核 算。4、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县(市、区)应组织有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 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 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按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 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 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河北省重 污染天气八个行业应急减排技术指南冀气领办202094号) 的规定填报应急减排清单。重点行业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入应 急减排清单,其他行业视情纳入。长期停产企业在清单中明 确,不纳入减排量核算。应急减排清单每年进行修订。5、应急减排项目内容清单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清单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填报内容。 工业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 绩效等级、是否在工业园区、运输方式、运输量以及不同级 别预警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相应减排量等新增信息;对涉及居 民供暖的工业企业,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统一管理的同时, 应单独填报清单,明确供暖户数、面积、温度以及替代方案 等。移动源项目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 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应急减排措施并估算减排量。扬尘源项 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 等信息。(五)完善正面清单制度建立正面鼓励清单制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了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帮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 332号)要求,确定工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正面清单。1、工业企业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绩效评级为A级工业企业、 新兴战略产业企业、行业标杆企业和环保“领跑者”企业, 在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分类施策、区别对待。 原则上,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再实行停产管控(国家有 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对有外贸订单等特殊要求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在订单 时限完成任务量期间,可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完成生产任务 和订单后,仍需按应急减排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企业在满 足应急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执行差异化管控,不减排或 部分重点涉气工序减排。此类企业清单由市商务部门把关确 定。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承担协同处置城市 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 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涉及参与 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有多条具备处置资质生产线的,统筹 承担任务量集中处理,避免故意分散处置任务。涉及居民供 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 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 实施“以热定产”,要全面核准住户、核查供热面积,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避免借民生保障逃避应急减排。对于上述工业企业和为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保障类 企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原则上应达到B级绩效分级水平; 未参与评级的企业,应集中选取运营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规 范、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的优质企业,本着环保标准从高从严、 污染防治措施从严从细的原则,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外贸订单企业和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外 贸订单和与保障任务有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保障类企业超出 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 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原则上避免对其他涉民生和 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对 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垃圾发电(存贮空间允许情况下),以 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2、重点建设项目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六 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 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其它 地面绿化或者覆盖,、拆迁土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 00%密闭运输),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实行视频监控和PMI。 在线监测并联网,自觉接受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此类建设项目名单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确定,市政府 批准。市建设部门负责制定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建筑工程项 目重污染天气差别化施工管控方案,并指导项目建设方 制定“一场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提前储备原辅材料、 减少预警期间车辆运输、增加雾炮车喷淋降尘作业、使用排 放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等。3、运输保障及管控货运车辆禁限行范围内,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城管执法、交通运输部门、建设等行业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承担项目所需原辅料数量,核定最大允许 生产负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生产负荷为此类 建设项目的物料运输车辆发放通行证,划定允许通行路线, 确保原辅料能够顺畅运抵。4、审核上报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经 相关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大气办。非重点 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大 气办备案。5、具体要求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 制定“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并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 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施工或生产周期和原辅 料运输,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运输车辆 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并采 取苫盖或密闭箱式运输,严禁遗撒引起扬尘污染,尽最大努 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于列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项 目,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 以保障民生等为由规避应急减排要求;并通过政府网站、报 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按河北省生态 环境厅要求时限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省大气办备案。6、保障类车辆保障类车辆包括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运输车辆、 为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运输物料的车辆等。 原则上,使用重型载货车辆的保障类车辆,禁止使用国四及 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运送氨水等危化品车辆 除外)。市政府应严格审核列入正面清单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建 设工程,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应急减排要求;要通 过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 规定时限向省大气办备案;要协调城管、公安等部门,划定 允许通行路线,确保原辅料能够通畅运抵。7、严防“一刀切”市、县两级预案(方案)修订,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重污 染天气应对工作经验,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大气办工作要求, 细化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措施,完善“一厂(场)一策”工作 内容,严防“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措施。(1)严防响应“一刀切”。应急响应时,应按要求采 取应急响应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 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2)严防限行“一刀切” o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 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在应急响应车辆限 行措施中,不包括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救援、急救、 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 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 人专用车及其他特定车辆。(3)严防措施“一刀切”。钢铁、玻璃、陶瓷、耐火 材料、石油化工、煤化工、制药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且在 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 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 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按照相关要求,有效 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对国家和省未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业,可根据行业排 放水平、对周边人群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情况,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鼓励对行政区域内较集中、 成规模的特色产业涉气工序采取季节性调控措施和应急减 排措施。原则上,在满足减排比例的情况下,避免对涉民生 和小微涉气企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难以满足减排比例时,可 对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垃圾发电(存贮空间允许情况下), 以及小微涉气企业适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在制定应急减排 措施时,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 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严禁简单 粗暴“一刀切”式的停限产方式。(六)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应督促、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 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并向大气办备案。实 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 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 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 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 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 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 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 只制定“公示牌”。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 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 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 统(DCS) 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新 安装CEMS和DCS,或验收不满一年的企业,数据记录应具 备保存一年以上的能力)。应急准备时间是指,工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在安 全生产许可情况下,应急减排措施开始实施到应急减排措施 落实到位所需要的时间。八、附贝!I(-)补充说明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 排清单,未按要求纳入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 产减排,未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 减排。2、钢铁(高炉)、炭素(焙烧)、石灰窑、制药等生 产工序不可中断、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 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或短时间内难以 完全停产的行业,应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