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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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docx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T201-0140)二。二O年 月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 用权出让公告(深士交告字(2020) 号)要求,保证深 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合作 区”)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省、市土地招拍挂 出让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湾一路23号前海合作区综合办 公楼法定代表人:黄敏乙方:(竞得人)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宗地基本情况宗地编号:T201-0140土地位置:桂湾片区前海交易广场北区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建设用地面积:建设7. 03 平方米规定总建筑面积:140000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40年三、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根据前海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二)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核 查建设项目的租售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四、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取得本宗地用于建设金融法人或金融专营机 构总部,并承诺自竞得本宗地之日起,乙方的注册地址和税 务登记地址在土地使用全年期内(40年)不得迁出前海合作 区(以下简称“禁售期”)。(-)自竞得本宗地之日下一个自然年度起,乙方及其 控股股东(或其所属金融机构)所控股的前海企业(在前海 合作区已取得用地的企业除外)5年内(含)累计在前海合 作区缴纳的税收总额(不含关税、契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税收考核期(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竞买申请时向甲方出具的承诺函 履行各项承诺义务。(四)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核查乙方建设项目的实际自 用、房产出售、项目入驻企业经营指标等情况时,乙方应主 动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五、违约责任(一)若乙方在宗地禁售期之内,提前将注册地址或税 务登记地址迁出前海合作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同时乙方应按照本宗地成交价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限期 内未改正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 如办公物业已建成,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无偿移交全部办 公物业,乙方应将办公物业产权过户至甲方名下,未按照甲 方要求期限移交办公物业和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仍有权解 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 及构筑物不予补偿。(二)若乙方及其控股股东(或其所属金融机构)所控 股的前海企业(在前海合作区有产业用地的企业除外)5年 内(含5年)累计在前海合作区缴纳的税收总额(不含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关税和契税)未达到约定的25亿元人民 币,按照以下要求承担违约责任:(1)达到承诺税收要求的70%及以上但未达到100%的, 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二25亿元人民币-税收考核 期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2)达到承诺税收要求的50%及以上但未达到70%的, 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25亿元人民币-税收考 核期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X2O(3)未达到承诺税收要求的50%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 外,甲方有优先权购买不少于50%的全年期自持的办公物业, 购买价格为:由甲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按照土地出让 公告公布的物业建筑安装成本表所列项,审定本宗地建 筑安装总成本,除以总建筑面积(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与不计 容积率建筑面积之和),乘以购买物业面积,作为该物业的 结算总价移交甲方。违约金金额二(12. 5亿元人民币-税收考 核期实际缴纳的税收总额)X2O纳入前海合作区统计核算的纳税主体由甲方核定,缴纳 的税收总额以深圳市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三)若发生违约情形,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支付违约金 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将违约金通过非税系统 上缴国库。未如期缴纳违约金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直至 缴清违约金及利息为止。六、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 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 诉。七、其他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 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文以下无正文,下一页为签字页)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