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委托管理终止协议书.docx
股权委托管理终止协议书甲方: 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鉴于:1 .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一 家由甲方等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于本协议签署 之日,甲方持有 公司%的股权。公司目前主要从事 化纤业务(以下简称“化纤业务”);2 .乙方对氨纶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管理及运行已具有 比较丰富的经验,甲方为避免其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乙方发生同业竞争,使 公司所从事的化纤业务进一步趋向成熟,甲方曾与乙方于 月一日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托管股权”)委托乙方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至 年月日止;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股权委托管理 终止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 守。第一条终止股权托管1 .甲乙双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委托管理托管股权之 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 公司股权委托乙方管理,乙方亦不再为甲方管理任何 公司股权,乙方亦没有继续向 公司提供任何咨询、建议或资料的义务。2 .就乙方受托管理托管股权事宜,甲方应依据股权委托 管理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实际受托管理托管股权期间(即自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即 年 月 日,下同)起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下同)的管理费,管理费的 具体金额依以下计算方法确定:(1)实际应付管理费二约定的托管期间+实际托管期间X 约定托管期间的管理费;(2)约定的托管期间为依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约定的 托管期间,即自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的期间;(3)实际托管期间为乙方实际受托管理托管股权期间,即 自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止的期 间;(4)约定托管期间的管理费为依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约定的全部托管期间的管理费,即 公司截至 年月 日止的净资产(根据公司的财务报表, 截至 年一月日止,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元)的%o.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日内将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第二条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1)转股协议正式生效;(2)乙方控股股东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按转股协议约定从甲方处受让的 公司%的股权已经过户至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以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为准,下同)。上述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成就之日起,本协议即行生效。1 .为实现上述之先决条件,甲乙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办理有关乙方控股股东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从甲方受让公司%股权的相关手续。第三条甲方的保证及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保证:(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合法存续 的企业法人;(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 a、在甲方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b、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c、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1 .甲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 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 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2 .甲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3 .甲方承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 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有可能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但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违反上述各款保证和/或承诺的除外。第四条乙方的保证及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保证: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a、在乙方权力和营业范围之中;b、已采取或将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进行适当授权;c、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1 .乙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 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的、充分的、真实的, 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2 .乙方承诺其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3 .乙方承诺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有可能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但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违反上述各款保证和/或承诺的除外。第五条税费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相关之政府主管部门收取的税费, 由甲方及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现行明 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各方就本协议所涉及之律师费 用、财务顾问费用、差旅费用等由该支出方自负。第六条协议书的转让除非事先得到他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将 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部分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义 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七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声 明、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的,即构成违约。2 .上述违约行为使守约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 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到的任何直接或可得利益经济损失 的足额赔偿。如该违约属于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决定本协议 是否继续履行或予以解除。3 .如果任何一方或多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要 向其它守约方合计支付违约金万元人民币。4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 按本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 失超过该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第八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 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 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 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修 改、变更本合同的,要求修改、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 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 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 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 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 决:(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生效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2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余用于办理手续所用。3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 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 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日期:日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