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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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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广州市花都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分级标准处置原则2组织体系应急指挥体系2.1.1 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机构设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1.2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和组成技术支撑工作2.2 、预警、报告和评估监测3.1.1 报告责任主体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内容3.2 预警在事发地或派员赴现场开展调查。2.1.3.3 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组派应急队 伍,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涉事疫苗、原 料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1.3.4 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 关医疗机构,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疫苗安全事件 患者救治,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2.1.3.5 应急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交通 运输、公安、财政、海关等部门配合,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 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妥善安置受影 响人群,维护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 会稳定;负责出入境应急设备、物资通关保障工作;组织区级应 急医药储备调拨和保障,加强疫苗使用管理。2.1.3.6 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 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涉外、涉港澳台时包括区政协港澳台侨 外事委。根据省、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 媒体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2.2技术支撑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向上级部门请示疫苗应急抽样事项、依据 上级部门批示开展疫苗应急抽样、协调联系疫苗应急检验机构、 安排疫苗送样等事项,并负责数据和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组织 开展事件的性质、发展趋势、危害影响等评估研判,必要时请市11 市场监管局协调派遣相关专家组前来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监测、预警、报告和评估3.1 监测疫苗上市持有人、接种单位和疫苗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日常疫 苗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 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 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委托储存配送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疫 苗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认 真排查和消除疫苗安全风险隐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 位加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规范管理和接种规范管理,加强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人员和接种人员专业培训,提升疫苗储存运输管理水平和 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出现疫苗安全事件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区市场 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和相关业务监管部门。3.1.1 报告责任主体(1)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2)发生疫苗安全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3) AEFI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机构;(4)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其他单位和个人。3.1.2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内容(1)发生疑似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经组织调查怀疑与12 疫苗质量有关的信息;(2)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3)上级领导对疫苗安全事件作出的批示;(4)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5)国内外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6)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疫苗安全质量事件信息;(7)属于或可能形成疫苗安全事件的舆情信息;(8)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3.2 预警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部门应对疫苗 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 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 评估意见,由区指挥部发布疫苗风险预警或指导信息,通知疫苗 安全事件应急相关部门和可能发生事件单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 施。同时,针对可能发生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 令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 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3.3 寸艮告3.3.1 报告程序和时限(1)初报。疑似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尽快 掌握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原则,严格 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和信息“统一归口管理”,按照程13 序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疫苗存在或者疑似存 在质量问题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 单位、医疗机构、疫苗委托配送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市场监 管局、区卫生健康局报告。全区各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疑似疫苗安全问题 或接到疫苗安全事件举报后,经初步核实后,应当在1小时内通 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在接到疑似疫苗安全问题或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1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级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2)续报。初报后,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 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 报有关信息。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重大疫苗安全事件、较大 疫苗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报1次信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 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3)终报。应于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4)核报。接到要求核报的信息,区市场监管局要迅速核 实,按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对国家、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需在15 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需在30分钟内上报。 对区市场监管局要求核报的信息,需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 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需在1小时内反馈。3.3.2 报告内容和方式14 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重 大信息报告表(附件2、3)形式报送,分为初报和续报。初报 后,根据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初报内容包括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 势等。续报内容包括事件进展、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 分析等。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突 发事件信息报告(附件4)形式报送。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传真形式。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 话、粤政易、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后续及时报送 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 保密有关规定处理。3.4 事件评估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 评估或提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初步判定 是否为疫苗安全事件,并核定事件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区人民政 府,请示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 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 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一15 4分级响应4.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疫苗管理部 际联席会议部署要求,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指挥下,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请示区人民政府 成立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区应急指挥部执行I级响应, 立即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4.1.1 区应急指挥部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 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通知或通报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疫苗接种单位立即停止 采购、配送、使用涉事疫苗;组织对涉事疫苗进行就地封存、核 查采购和配送渠道、追踪流向并进行汇总统计;对本区行政区域 内相关疫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4.1.2 事发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单 位,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 局的部署要求落实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病人开展医疗救治; 依法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涉事疫苗采取紧急控制措施。4.2 II级响应发生重大疫苗安全事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 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指挥下,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请示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区应急指挥部执 行n级响应,立即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16 4.2.1 区应急指挥部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 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通知或通报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疫苗接种单位立即停止 采购、配送、使用涉事疫苗;组织对涉事疫苗进行就地封存、核 查疫苗采购和配送渠道、追踪流向并进行汇总统计;对本区行政 区域内的相关疫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4.2.2 事发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单 位,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市市场监 管局的部署要求落实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病人开展医疗救 治;依法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涉事疫苗采取紧急控制措施。4.3 III级响应发生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统一指挥下,区市场监管局应及时请示区人民政府成立区 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区应急指挥部执行m级响应,立即 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4.3.1 区应急指挥部收到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通 知或通报后,第一时间通知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相关疫苗配送企业、接种单位立即停止采购、配送和 使用涉事疫苗;组织对疫苗生产、配送、使用进行现场调查;依法 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涉事疫苗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涉事疫苗 进行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采购和配送渠道、追踪流向并进行汇总统 计;对区内相关疫苗不良事件进行统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省、市17 市场监管局。4.3.2 事发地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区市场监管局协调相关单 位,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工 作;协调区卫生健康部门对病人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相关部门对 事件进行现场核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疫苗的名称和生产 批号,不良事件表现,事件涉及的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对相关 疫苗的生产、流通环节开展现场调查;监督企业召回涉事疫苗;按照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组织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涉事疫苗留样 进行抽样送检。相关信息及时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4 IV级响应发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在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指挥下,区市 场监管局应及时请示区人民政府成立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上级要 求,区应急指挥部执行W级响应,立即按程序开展处置工作,并 向上逐级报告事件处置情况。4.4.1 区应急指挥部收到市市场监管局通知或通报后,第一时 间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病人开展医疗救治;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 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配送企业和接种单位立 即停止采购、配送和使用涉事疫苗;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现 场核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疫苗的名称和生产批号,不良 事件表现,事件涉及的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组织对疫苗的配送、 使用进行现场调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事疫苗采取紧急控18 制措施,组织对涉事疫苗进行就地封存、核查疫苗采购和配送渠 道、流向追踪并进行汇总统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4.4.2 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并及 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市市场监管局对事件处置给予指 导和支持。4.4.3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每日将工作信息报 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综合协调组每日编发疫 苗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附件4),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及区 委、区政府,分送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4.4.4 区应急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 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4.4.5 根据患者救治情况,医疗救治组协调派出医疗专家赶赴 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4.4.6 根据事件情况,派出事件调查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必 要时请市市场监管局协调派遣相关专家组前来指导应急处置工 作;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视情况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4.4.7 危害控制组核实涉事疫苗的品种及生产批号,指导相关 部门、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封存、溯源、流向追踪 等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抽样送检。4.4.8 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事件调查组适时组织召开会议,对 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4.4.9 新闻宣传组经上级应急指挥部授权后及时向社会发布19 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及时、 客观、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舆 论引导工作。4.4.10 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疫苗接种者亲属安抚、信访 接访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4.5 响应结束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或处 置结束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解 除应急状态。区应急指挥部应积极与上级应急指挥部沟通做好各 项工作交接,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做好后续工作。4.6 信息发布4.6.1 发布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4.6.2 发布要求I级响应由国务院以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发 布相关信息。II级响应由国家药监局发布相关信息。III级响应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发 布相关信息。IV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发布疫苗安全事件信息。4.6.3 发布形式20 报告3.3.1 报告程序和时限报告内容和方式3.4 事件评估4分级响应4.1 I级响应II级响应4.2 III级响应IV级响应4.3 响应结束信息发布4.3.1 发布原则发布要求4.3.2 发布形式5风险沟通5.1 沟通目的沟通原则5.2 沟通方式6后期处置6.1 事件评估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 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5风险沟通5.1 沟通目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避免谣言传播,营造良好的 舆论环境。5.2 沟通原则遵循积极准备、及时主动、信息真实、口径一致、注重关切 的基本原则。5.3 沟通方式I级响应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应风险沟通;II级响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指定专人对外进行风险沟通;III级、IV级响应分别按照省人 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预案要求对外进行风险沟通。沟通方式包 括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书面采访等。6后期处置6.1 事件评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对疫苗安全事件作出客观、 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包括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 责任等基本情况,事件结论及风险评估情况。6.2 工作总结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21 发生的经过、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工作情况、原因分析、主要 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6.3 善后与恢复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疫苗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 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 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 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影响, 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社会稳定。7保障措施1.1 信息保障区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 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 时。发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1.2 人员及技术保障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 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应急处置队伍,为事件调查、风 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1.3 物资和经费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 应当得到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 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1.4 应急演练22 区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牵头每2年进行一次疫苗 安全事件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 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疫苗安全应急管理培训。1.5 应急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疫苗安全应急管 理法律法规和相关常识,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保护能力。1.6 责任与奖惩对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 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8预案实施(1)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订。(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2 .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疫苗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3 . 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23 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事件类别分级标准响应级别特别重大 疫苗安全 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 .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 关的事件;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 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 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 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 件;3 .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 件。I级响应重大疫苗 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 .同一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2例以上、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 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 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 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 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 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3 .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以上省份的;4 .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11级响应24 事件类别分级标准响应 级别较大疫苗 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 .同i批号疫苗短期内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 事件;2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 临床表现相似的,旦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 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 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 质量相关的事件;3 .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1个省份的;4 .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某一省份的疫苗质量 安全突发事件。m级 响应一般疫苗 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 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 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 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 量相关的事件;2 .其他一般疫苗安全事件。IV级 响应25附件2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事件名称事发地点涉及单位发生时间X年X月X日X时初判等级()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职务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26 附件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事件名称当前事件等级判断(7 )()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等)续报单位续报时间报告人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职务说明:本表可根据情况多页填写。27 附件4疫苗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XXX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人:(标题)(正文按公文格式排版)主送:XXX人民政府抄报:编辑:联系电话:签发28 附件5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rtfAKrtW市应急指舟修办公室-般控苗安全事件心市场 监管局市应急指挥施人府城应忖动 市政机市排JnM MK批ft3«NE出布政 。批浦jX市场心钟局M委IX政府折挥部停止采购、配送 和便网桂中凌篇手吧巴卜_»| 08 .传.明薪叫现场指杵机构投送区桓念ffiftlW *-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区委各部位办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 委办公室,花都海关。30 工作总结6.2 善后与恢复7保障措施7.1 信息保障人员及技术保障7.2 物资和经费保障应急培训7.3 应急宣传责任与奖惩8预案实施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 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 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 济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 管理体制的意见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疫苗储 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版)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试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国 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东省疫 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州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 常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 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质量安全信息,以及其 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涉及我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或区外发生涉及我 区的疫苗安全事件的防范应对、应急处置工作。1.4 分级标准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依次对应I、II、III、IV级响应(具体标准见附件1)。1.5 处置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2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体系全区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 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件等级的疫苗质量安全应急处 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应对本行政区域 疫苗安全事件。(1)负责全区疫苗安全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执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指令;(2)作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3)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结束;(4)组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到达规定岗位和事故 现场,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5)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6)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处理突发事 件进展情况,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2.1.1 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机构设置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区领导工作的调研员,区 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外办、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花都 区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 局、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花都海关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以 及疫苗安全事件涉事镇(街)负责人。指挥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区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 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 署,依职责配合做好疫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疫苗 安全犯罪案件。区委外办: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涉外籍人员的疫苗安 全事件的交涉和信息通报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落实应急生活物资储备和动用。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对学校(含教育行政部门审 批、管理的托幼机构)学生在校疫苗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 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周边 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做 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苗安全犯罪行为。区民政局:负责将受疫苗安全事件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纳入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区司法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区政府决策的法律顾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疫苗接种后异常反应监测,对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组织调查、诊断;组 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疫苗 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收 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控制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相关疫苗;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 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疫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疫苗安 全事件所涉及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必要 的应急处置措施。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征用交通工具,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设施 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辖区中国电信、中国移 动、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工作。花都海关: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苗安全事件涉及的进 出口环节情况,对辖区域内国境口岸区域发生的进出口疫苗安全 事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展相关检测或送广州海关技 术机构检测以及分析事件发生原因,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 施;开展相关疫苗安全事件风险评估;提交事件发生原因、处置 过程和风险评估报告。疫苗安全事件涉事镇(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事发地治安 秩序;安抚受疫苗安全事件影响的居民、群众及家属;协助相关 部门开展事件调查、人员救援送医、及对受疫苗安全事件影响符 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救助工作。2.1.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该局主要负责同志 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如下:(1)承担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 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 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工作机制。(2)检查督促相关镇(街)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有效控制危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3)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4)组织协调全区疫苗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工作,组织相关宣传培训。(5)修订完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9 (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镇(街)设立相应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2.1.3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和组成:发生一般及以上疫苗安全事件后,区人民政府设立由区人民 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 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 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 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并可视情况调整其设置及 人员组成,也可吸收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等参加。2.1.3.1 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 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现场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 上报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协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上级 应急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处置工作动态;承担现场指挥机构交办 的其他工作。2.1.3.2 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法、公安、 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负责调查疫苗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 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调 查涉事疫苗的来源、品种、数量等涉及疫苗相关情况;区卫生健 康局负责调查异常反应人员数量、异常反应症状等疫苗接种相关 情况;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负责立案侦办,查 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设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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